明星偷税漏税主要有以下五种套路
明星偷税漏税主要有以下五种套路:
1、签订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2、成立个人工作室
按照税法核算,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等形式,缴税可以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合并征收,不但可以大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将个税税率降至35%,来进行相对较低的企业赋税。
郑爽这次被查后,中国社交媒体平台这两天有一条题为“多名演员工作室接连注销,娱乐圈要发生什么大事了?”的帖子被接连转发,越来越多的明星或艺人的工作室纷纷被曝已相继注销。
3、选注册地
在海内外存在许多“避税天堂”,比如很多明星的经纪公司、个人工作室或传媒公司的注册地都在新疆境内的县级市霍尔果斯。被誉为明星避税天堂的霍尔果斯规定,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免税五年减税。因此,这座小城扎堆注册了多达4000家以上的企业。其中实体企业只有2%,剩下的98%都是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注册企业。
4、片酬“税后价”
由于明星在纳税规则上和普通民众并无差别,因此,对于片酬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的明星而言,一次取得的片酬越高,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多,为了降低或规避这种“超额累进税率”,很多明星都会与合作机构私下达成协议,通过分散支付的方法规避加成征收的税额。比如通过分期付款或多阶段合同来避税。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薪酬”也较为常见。圈内认可的明星出场费应该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
5、股权代替片酬
去年的“限薪令”使得很多明星另辟蹊径,将部分片酬转化为股权。很多有实力的制作公司通过合股开公司及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红利等,以这种新型分红方式紧密锁定跟明星的关系。演员摇身一变成了出品人、制作人,既可以躲开“片酬过高”这个人人喊打的靶子,又可以避免收入纳税,更能用股权抬高公司利润,以分得更多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