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阿里合营遭调查?反垄断要断了互联网巨头的“前路”?
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收到了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天价罚单——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处以182亿元。阿里这次开创了中国反垄断法的最高金额。天价罚单被公布后,阿里火速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
然而这似乎并不是国家对阿里关注的尽头。4月19日,钢铁平台“五阿哥”——五矿发展(600058),因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五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钢铁B2B交易平台)涉嫌构成垄断,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而阿里巴巴的罚单背后是否意味着一代互联网巨头的陨落?“反垄断”背后,国家真的将要对互联网巨头“赶尽杀绝”了吗?那就让我们来盘一盘“反垄断”反了个啥。
01 欧美互联网巨头们的反垄断抗争
其实国际上早就对互联网行业“有所忌惮”。说起反垄断,最惨的估计就是谷歌了。此前全球针对互联网企业最大的3笔罚款,有两笔都是欧盟开给谷歌的。第一单是2017年 开出的 24 亿欧元(约186亿人民币)罚单,理由是这家全球最受欢迎的搜索引擎在搜寻结果中,非法偏袒自家比价服务 Google 购物。二是2018年开出的43.4亿欧元罚单,因为欧盟认为 Google 滥用 Android 行动操作系统优势地位,以巩固其搜索引擎市场声望。
据统计,欧洲监管机构对谷歌提出的三起反垄断案件罚款共计已达到了 90 亿美元。然而,谷歌惨兮兮的反垄断的罚款之路并未就此结束。2020年10 月 20 日,谷歌成为了21世纪美国政府对科技公司提出的最严重反垄断指控的主人公。美国司法部指控谷歌将竞争对手拒之门外,借此维持自己「互联网守门人」的地位。
从 2010 年至今的 11 年里,谷歌在搜索领域的市场份额常年保持在 90% 上下。搜索业务的绝对优势,加上诸多产品的市场领先,谷歌坐稳了「互联网王者」的座位。也正是这些优势,成为了谷歌被控垄断的「关键罪状」。
当然,倒霉的不止Google。2020年12月1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40多个州的总检察长对Facebook发起反垄断诉讼。此次对Facebook诉讼也是1998年微软案以来,规模最大的反垄断案。诉讼主要针对Facebook经常通过高价收购的手段来消灭尚在成长期的竞争对手,这使得公众质疑其存在垄断行为。
02 “垄断”,不讲武德?
不过面对垄断,大多数人可能还是存有疑问。这垄断就垄断呗,钱这个东西,谁赚不是赚?资本家的事,会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啥影响吗?
有些人知道这种经济形态运行本身的流程,但是不会从政治的角度考虑问题。还有人从政治层面意识到一些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并不清楚依据何种合理的理由或理论实施监管。
滴滴刚刚出现时,我们的印象中他不过是提供了一个互联网打车工具。我们完全没有考虑到它可能造成的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它对出租车行业带来的冲击,它对社会安全带来的风险,它对传统行政监管的挑战。巨头的存在彰显着在一个强大的行政集权制国家存在着日益扩大的行政权力的“真空”。
“垄断”实际上是市场规律与资本运行的现象。然而,但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当资本彻底掌握了消费者的命脉,资本便具有充分的议价能力。因此一个行业被垄断的关键标志和最大危害是「价格上涨」,因为缺乏竞争对手,形成垄断的企业将拥有随意定权。
互联网不都是免费的吗?其实那些看似“白嫖”的互联网产品,实际上用户还是支付了「数据」作为代价。越来越多的企业、机构开始强调数据的价值,对互联网产品获取数据的行为进行限制。我们在网上做出的每一次点击,其实都约等于“Money”。
美国政府对谷歌的指控中,最核心的逻辑是:谷歌通过广告业务获得巨额收入,然后又用这些钱向手机制造商、运营商和浏览器支付费用,让谷歌成为这些平台的默认搜索引擎。久而久之,数据与广告形成了良性循环,提升了广告平台的效率,谷歌在搜索引擎领域的主导权被不断强化。
此外,谷歌利用搜索引擎,积累了大量数据。并为其旗下产品其他网站输送流量,以帮助这些产品取得领先地位。这些产品之间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增强了谷歌建立用户画像的能力和「垄断流量」的能力,在产品之间形成更多正向反馈。用户所谓的每一次“白嫖”,其实都无形的为互联网巨头们增添了一笔“进账”。
此外,垄断对于行业创新的阻碍也不容小视。2020年十月,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反托拉斯小组发布了一份长达449页的报告。报告以大量证据指证技术巨头的反竞争行为阻碍了创新,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甚至削弱了民主制度的根基。
以2004年微软反垄断案为例,即使并未达成垄断的结论,长达数年的法庭争讼和旷日持久的反垄断审查导致微软无力打击竞争对手。也正因此,2008年以后互联网企业才得以百花绽放和科技巨头也呈现了多极化趋势。当数据和人才趋向于向少数几家巨头公司汇集,形成垄断后将会遏制创新环境、加剧技术资源分布的不公。
03 阿里巴巴的天价罚单
187亿,所谓的天价罚单到底多不多?在《反垄断法》第47条的规定中: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而阿里巴巴的4%,并不是顶格处罚,不过是不高也不低的状态。
其实对于阿里来说,这点钱其实也就是九牛一毛。2020年阿里的总营收就达到了5097亿元,净利润更达到了1492亿。2020年单4季度的净利润就有780亿元,被罚的182亿也就是一个多月的利润而已。
《反垄断法》规定,只要当事人的市场份额超过50%而且具有支配市场的地位,那么就属于是垄断了。早在2015年-2019年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约为达到了71%-86%,已经远远超过了50%。并且阿里巴巴这几年也一直有很强的市场控制能力,让经营者在交易上高度依赖阿里巴巴。
182.28亿的罚单谈不上伤筋动骨,完全可以理解为警告。阿里依然是中国最优秀的互联网企业之一,对互联网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贡献。所以,市场监督总局对阿里的处罚实际上是一种善意的敲打。
虽然罚款对阿里的影响不大,但反垄断的概念又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其实腾讯、美团、百度、滴滴等等很多互联网大头近年来都曾受到过反垄断罚单。这次的巨额罚款,不仅仅起到敲山震虎、杀鸡儆猴的作用,平台反垄断也成为社会长期关注的焦点。
趋势能够成就你,趋势也能毁灭你。中国目前所有优秀的企业其成功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这个国家快速崛起的趋势红利。就如同人民日报所言,没有什么马云的时代,只有时代的马云。
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仅进一步的推动了我们的生活,资本的迅速拓张也不容小视。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的反垄断监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场反垄断监管风暴,阿里不过是“杀鸡儆猴”中,“鸡”的角色,这个“猴”就是其他平台巨头。而中国的平台经济仍将继续发展,因为这是中国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也有利于消费者福祉的提升。没有任何理由让这些平台真正的偃旗息鼓。
04 中国的“反垄断”真经
怎么样去监管,用什么理由去监管,用什么理论去监管。“反垄断”这个事情本身就带着纠结。
Facebook扎克伯格在听证会上讲了几个小时,大部分议员应该都没听懂他说什么。隔行如隔山。大部分人是只了解它的影响,并不了解它具体的运作。
龙头企业往往在国际上也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体现,是国与国之间开展实力竞争中的主力军。数字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技术经济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体两面的,它是拉动我们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其迅速发展带来的资本无序扩张又阻止了连续的创新。
因此“反垄断”政策需要统筹好增进企业国际竞争力以及维护国内发展竞争环境的双重任务。《财富与国民》提出了一个根本性问题:企业的财富(wealth)和国民的福祉(commonwealth)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市场、企业还是政府都在摸索。
既不让政府过度监管限制的竞争,也不能让强大的支配性资本主宰市场的自由。换而言之,两者都不可偏废。
“提高处罚力度”似乎是现有的通用解决方案。然而罚单真的有用吗?和雄厚的资本相比,罚单这种方式显得很初级,并且事实证明效用并不明显,甚至还变相地给技术巨头打了广告。
中国则试图以行政和政治的眼光去看平台创新,留意一个产品潜在的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警惕它随着壮大而构成的系统性风险。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国更注重“防微杜渐”。
因此中国反垄断实际上是“双管齐下”——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着重干预和控制资本延伸、扩张的领域、界限及其规模限度。监管则更加侧重于行政权力怎么样去监管它的经济组织形态。在特定领域和界限内,控制企业生产形式和组织形态变化所释放的外部效应,和所产生的组织权力的“变质”。“公平优先”也是国家意志推动的结果,这种结果也会造就国家资源向基层倾斜的趋势。
中国的反垄断,似乎还在不断的摸索之中。尤其是针对新兴互联网行业,“垄断‘的定义本身就尚不清晰。除了定义之外,平台监管还涉及到监管的框架、监管的能力、监管的工具、监管的体系、监管的效用,等等。这也是今天依然难以解决的困惑。然而无论如何,未来强化反垄断,理论上势必会成为我们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键性举措。
(提示:文中提及的上市公司仅为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