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排核污水,是安全合规还是以邻为壑?| 袁岚峰

导读

谈成本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主语,究竟是谁的成本、谁的代价?是日本节约了成本,让其他国家去支付代价!这种行为叫做以邻为壑,你能够接受吗?

最近最大的新闻热点,莫过于日本宣布要往海里排放福岛核电站的污水。对此应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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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第一核电站附近充满核污水的1000多个储存罐(https://www.sciencemag.org/news/2021/04/japan-plans-release-fukushima-s-contaminated-water-ocean)

原本大多数人出于常识就可以知道,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污染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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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A梦:往大海里倒垃圾,真没教养!

不过日本官方和中国一些自媒体努力地洗地,举了很多貌似科学的论据,然后就有不少人被搅糊涂了。甚至有人觉得自己是出于科学理由支持日本的做法,产生一种优越感,觉得自己超过了那些不懂科学的愚民。

我必须指出,这属于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骗子的套路就是这样,给你讲一部分的事实,但在关键的地方偷换概念。如果你听什么就信什么,听风就是雨,那你就很容易上当。但如果你是真正的专家,或者能做批判性的思考,多问几个为什么,那么你很容易发现这些宣传是忽悠。

下面,我先来给大家讲科学层面的道理,再来讲法律层面的道理。这些道理都不复杂,可以说是一点就透。

在科学层面,最基本的道理是,放射性的危害是没有安全阈值的。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个放射性原子,就可能造成危害。因为这个放射性原子什么时候衰变是个概率性的事件,由此产生的辐射有可能打断生物分子的化学键,这也是概率性的事件。然后就有可能导致癌症或者基因突变传给下一代等等,这些都是概率性的事件。

我们可以说的是,放射性原子越少,造成危害的概率就越低。但绝不能说,少到某个阈值以下,就肯定没有危害了。不存在这样的安全阈值。

许多人喜欢说,“脱离剂量谈毒性就是耍流氓”。这话对很多化学物质以及手机、电脑、微波炉和电信基站等等都适用,但是!它对放射性不适用!因此,日本政府努力营造的“核污水浓度很低所以没问题”的感觉,从根本上就是错的。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辐射分为两类,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者的区别在于能量。电离辐射的能量高,可以打断化学键,这个过程叫做电离(ionization)。非电离辐射的能量低,不能打断化学键。放射性原子发出的是电离辐射,所以即使一个原子都有风险。而手机、电脑、微波炉和电信基站等等发出的是非电离辐射,它们在一定的阈值以下就没有危险。

正因为放射性是一用就有风险,所以核专业人士为它的使用制定了严格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正当性原则,即只有当使用放射性带来的收益超过代价的时候才使用,这个代价可能是物质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例如医院用X光拍片子,它的收益是了解病人的身体状况。大部分时候,这个收益比X光损害病人身体的风险要高,所以是允许的。但也有些时候风险大于收益,这时就不能给病人照X光了。

用正当性原则来考察日本排核污水,问题就一目了然了:它的收益在哪儿?答案很明显:没有收益,所以没有正当性。

你可能想说,收益就是减少了损失啊。因为他快放不下了,如果最后没地方放了到处漏,那损失就更大。哎,那请你仔细想想,日本是真的放不下了吗?多造些储存罐不就行了吗?如果日本现在的处理技术不够,那先存着等技术进步,总是可以做到的吧?

所以说到底,日本政府只是不愿意花钱而已。有些人说,对,技术问题说到底都是成本问题,往海里排是成本最低的。但谈成本的时候千万不要忘记主语,究竟是谁的成本、谁的代价?是日本节约了成本,让其他国家去支付代价!这种行为叫做以邻为壑,你能够接受吗?

日本政府和一些自媒体洗地的路数是,避开这些最基本的问题不谈,把“日本一定要排”作为逻辑出发点,然后去论证这些污水的放射性已经很低了,没有危害。有些人被所谓“科学”说服了,就是相信了这种宣传。这本身就是诡辩,但即使在这个层面上,也有巨大的漏洞。

日本政府说,各个有核电站的国家都在把核污水排入海洋,这是所谓“国际惯例”。拜托,哪有这样的国际惯例!真正的区别在于,其他国家排的是正常工作的核电站的废水,而日本要排的是堆芯熔化后接触堆芯的污水!

为了区别,我们应该把正常运营中排放的水称为核废水,而把日本这种接触过堆芯的水称为核污水。前者放射性极低,而且我们很清楚它们的成分。后者放射性很高,而且难以确定成分。这两者差别巨大,千万不可混淆。

我们来解释一下,核电站排的废水是什么。核电站的水有两个回路。第一回路接触堆芯,吸收核反应放出的热量。第二回路的水通过跟第一回路热交换获得热量,变成蒸汽推动汽轮机发电,然后变成乏汽,即“失去力气的蒸汽”。这两个都是回路,就是说它们都是不排放的,都是在循环。那么究竟排放的是什么呢?是用来冷却乏汽的海水。我们引进海水来冷却乏汽,最后把这部分海水排放掉。你看,这跟放射性物质隔了多少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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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结构

福岛的问题在于,堆芯已经熔化了,核反应还停不下来,只得不断地灌水进去冷却。接触过堆芯的水直接排,跟其他国家的核电站排不接触堆芯的水,这能一样吗?!硬拉其他国家正常运行的核电站为自己背锅,混淆视听,这就是日本的宣传伎俩。

然后,日本政府宣称,已经对核污水做了很多处理,放射性元素基本只剩下氚了,即一个质子和两个中子组成的氢的同位素。但这又是忽悠外行。

最近《Science》对日本的排放计划有一篇报道(https://www.sciencemag.org/news/2021/04/japan-plans-release-fukushima-s-contaminated-water-ocean),里面说到:除了氚以外,有时一些放射性寿命更长的更危险的同位素,例如钌、钴、锶和钚,会漏过日本的处理系统,这一点东京电力公司到2018年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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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对日本排放核污水的报道

这一方面说明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弄虚作假上面是惯犯,另一方面说明对核素的检测很不容易。总之,现在福岛核污水里还有哪些核素、多少核素,恐怕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福岛核污水里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莫名其妙的核素?原因在于,核电站正常运转的时候,我们很清楚里面的情况。而熔化了以后,里面就是一团迷雾了,谁都搞不清发生了什么。探测器都放不进去,因为辐射太强,进去就失效了。

实际上,如果有办法让核反应停止的话,日本早就这么做了。但问题就是没办法。人进不去,一进去肯定要死。机器人也进不去,一进去就因为超高辐射挂掉了。

如果日本不能像切尔诺贝利事故时的苏联那样,付出巨大的努力把反应堆封起来,那冷却水就一刻也不能停,污染就会不断地累积。日本现在只是在等着核燃料烧尽,这大概还要几十年。

由此还导致一个问题。福岛1000多个罐子里存放的120余万吨核污水,来自福岛事故的不同时期。由于反应堆的状况时刻在变化,不同时期排出的污水也是不一样的。存放了10年的污水和存放了一星期的污水,性质也会不一样。如果真的想好好处理这些污水,就需要逐罐去检查它的详细成分,评估其危害程度和处理方案。这又增加了大量的工作,你觉得日本政府会这么做吗?

日本政府没有积极性做这些实打实的工作,却很有积极性做收买舆论的工作。中国亲日分子随着日本政府的指挥棒起舞,一齐来刷“排放无害”的大合唱,就是对外公关的成效。日本政府还搞了一个对内的公关:他们居然设计了一个氚的吉祥物卡通形象,想让氚看起来没那么可怕(https://www.sohu.com/a/460809869_195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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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氚吉祥物的宣传画

但一出炉就被民众骂了个狗血喷头,不得不收回去了。日本民众也不是傻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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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怎么可爱也是很危险的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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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都已经有氚宝了,那我再把氚宝拟人化一下吧,重点是眼睛的虚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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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无害的话把这些污水送到官邸当作饮用水不行吗?”

美国的态度也很可笑。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发了一条推特,称赞日本的所谓“透明努力”。但下面的评论就成了在线翻车现场,绝大多数都是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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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林肯称赞日本排核污水“透明努力”的推特在线翻车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仍然在禁止进口日本的若干种食物(https://www.accessdata.fda.gov/cms_ia/importalert_621.html),理由是——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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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对日本食品进口禁令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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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对日本食品进口禁令99-33中的食品名单

讲清楚了这些科学层面的道理,下面我们来讲法律层面的道理。

有些人撒泼耍赖,说世界上没有法律禁止日本往海里排核污水。但其实这是撞到枪口上了。我的朋友、风云学会会员“抱朴仙人”在很多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见解,其中之一就是海洋法,这是他最早工作的领域。他告诉大家,1972年签订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简称《伦敦倾废公约》)以及1982年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禁止向海洋排放核废物,无论任何种类、浓度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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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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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UNCLOS-1982.shtml)

最近,抱朴仙人写了一篇文章《违反公德和法律的国家行为——评日本倾倒核污水问题 | 抱朴仙人》。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

有些自媒体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排放会不会造成损害,但其实,这个视角本身就是错的。因为首当其冲的问题并不是排放以后会怎样,而是日本根本就没有权利排放。

这令我想起一个笑话。希特勒说:我们要杀死40万人和一个理发师!听众问:为什么要杀死一个理发师?希特勒掉头对戈培尔说:你看,我就说他们不会在乎40万人嘛!

正确的理解是,福岛核污水排放首先是一个国际社会的公德问题,其次是一个国际法律的权利义务问题,最后才是一个科学问题。

打个比方,有人打翻了夜壶,他打扫以后要把脏水倒到小区花园甚至楼道公共走廊上来。我们大家不同意,他却说他已经稀释过了,对邻居没有危害。其实这不是有没有危害的问题,而是他根本就没有权利打这种主意!

因此,无论日本是要把污染物直接排到公海,还是排在领海最终流入公海,都必须征求国际社会的同意。这个基本点跟有没有损害完全无关。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要求日本:“没有征得相关利益方同意之前,不得擅自排放。”

我们需要强调,在目前阶段,讨论什么核污水的数量浓度、有没有损害,都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各利益方一起商量处置方案的时候,讨论数量浓度和排放方法才有意义。

有些人可能会说,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IAEA)支持日本的做法。这是日本政府和洗地媒体最近一个主要的宣传方向,好像是拿到了最权威机构的尚方宝剑似的,但这纯粹是忽悠外行。

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国际核活动有监督职能和一部分管理职能,但它并不能对损害结果做最终认定,它也不负责赔偿。仍然用上面的比喻,国际原子能机构好比小区物业。他可以偏袒日本说,他觉得日本向小区花坛泼脏水的行为无害。但归根结底有没有损害、要不要赔偿,不是他说了算的,是要由邻居们来公议公决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无权越俎代庖,替利益相关国做决定。

下一个问题是,如果日本悍然排放,国际社会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国际公益组织可以以损害海洋环境为理由提起诉讼。根据环保法特有的举证倒置原则,日本政府有义务提交倾废不损害海洋环境主张的所有证据,交给国际社会审查,而起诉方不需要举证。

其次,环太平洋的所有主权国家可以按照海洋法公约的原则,联合或单独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再次,在西北太平洋传统渔场捕鱼的所有公司和渔民个人,有权利单独或集体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补偿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目前日本政府尚未实际倾废,但对渔民的损害已经发生。具体表现在日本倾废主张提出之后,西北太平洋渔场的水产品价格大幅下跌。这两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而与污水是否有害不需要直接相关。

因此受损的渔民或者行业协会可以直接在本国提起诉讼,并且可以以生活困难为理由要求查扣日本政府财产,在诉前做财产保全和补偿。法院应该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予以支持救济。

最后,抱朴仙人给中国政府提出了若干条建议。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有道义责任维护全球海洋环境安全,保证全球国际法基本准则得到遵守。对于日本任何非法排污行为,应该利用自己有发言权的所有国际多边舞台与之坚决斗争。包括组织相关提案,提交联合国安理会或联合国大会等等。

中国应该联合世界绝大部分正义国家,发动国际舆论,批判日本的非法排污行为和美国的袒护行为。

中国应该支持受损害的弱小国家。可以把我们的海洋调查船包括海上监测力量廉价甚至免费提供给弱小国家租用,来监测太平洋海域。那些国家没有自己的监测能力,我们可以代劳。如果受损害国家特别是太平洋岛国提起相关诉讼,中国应该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果这些国家在国际诉讼或本国诉讼中对日本胜诉,中国应该做好接受国际司法协助请求、查扣日本财产的准备。

中国作为国际法院和联合国海洋法法庭的主要参加者,中国法官应该抓紧进行相关法律探讨和主动研究,随时准备为世界的弱小国家、弱小民族、乃至受损害的个人主持公道。

总之,我们愿意帮助各国盯住日本,保护地球。有一句话对于日本正适用:他要是不体面,我们就帮他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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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子弹飞》:他要是不体面,你就帮他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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