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辱华事件中,众多明星强势解约后的脱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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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H&M集团为迎合奉承某些方面的政治需求、标榜自己作为人权斗士的道德优越感,而在其网站上所发布《H&M Group statement on due diligence》,称“我们严禁我们供应链中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不论是哪一国家或者地区。如果我们发现并证实与我们合作的供应商当中存在强迫劳动的情况,我们将立即采取行动,乃至最终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We strictly prohibit any type of forced labour in our supply chain, regardless of the country or region. If we discover and verify a case of forced labour at a supplier we work with, we will take immediate action and, as an ulitimate consequence, look to terminate the business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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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它宣称“我们不与位于新疆的服装制造厂合作,也不从该地区采购产品。(We do not work with any garment manufactring factories located in XUAR, and we do not source products from this region)”

前言后语,虽未明说,诋毁、侮辱之意却也表现的淋漓尽致。随后,耐克、阿迪达斯、匡威等众多国际品牌也被曝出以所谓强迫劳动等原因而抵制新疆棉花。这些国际品牌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的丑陋吃相在国内掀起轩然大波,黄轩、宋茜、迪丽热巴、欧阳娜娜、陈奕迅等两岸三地的明星与这些品牌有着合作、代言关系的明星们在第一时间纷纷表态:坚决维护祖国利益,坚决反对任何诬蔑中国、贬损中国声誉的行为,并提出解除与相关品牌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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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为国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事。对这些明星来说,一边是情之所系的祖国,一边是利益缠绕的合作对象,当合作对象以一种不可理喻的方式诋毁、侮辱祖国时,明星们冒着单方解约所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毅然地提出解除合约,这般勇气令人敬佩。

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明星们为维护祖国利益已经放弃了属于自己的利益,若是让这些位明星为此另行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进而使得这些国际品牌额外攫取一大笔经济利益,这是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而,我们需要对众多明星单方解约的行为在法律上进行评判,分析出解约行为的权利依据并作出合理的责任认定。

一般来说,商业代言合同在声誉、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相互依赖、互相影响的特点,代言人花边新闻、个人丑闻、劣迹行为等负面消息极易迁怒到所代言的品牌上,而品牌方的种种负面消息也会溢出品牌本身而污名化代言人。再加之近年来不断发生外国品牌辱华、明星解约浪潮涌现的情形。所以明星们在与品牌方签约时基本上都会加一个负面消息约束条款或者行为约束条款,这一条款对于明星而言,往往是要求品牌方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尊重特定国家的国家利益、民族情感或者特定群体的情感感受等等,并且授予代言明星在品牌方出现类似行为时享有单方解除权。当品牌方出现类似行为时,代言明星可以行使解除权,在自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前提下解除与品牌方的合约,一方面表示对品牌方不当行为的反对,表明自己的态度,另一方面也防止出现品牌方的负面消息蔓延影响到明星自身利益的局面。因而这种情况下明星们从签订的合同中就能够找寻到对自己有利的解约依据。

倘若代言明星的法律团队的工作不细致,未能周全考虑到潜在的风险,以至于没有在合同中为明星预先设定解除权,这个时候代言明星从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是很难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解约权利。

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即为民法典基于利益平衡所规定的情势变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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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事件当中,品牌方与代言明星能够就品牌代言达成合约的前提,即所谓合同基础条件之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声誉、商誉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正面影响,达成合作不会贬损其社会形象。而H&M以及其他品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民众的爱国情感,极大地贬损了品牌的社会形象,这种情形下若要求代言明星继续代言,结果显而易见,那就是负面消息溢出进而极大降低社会公众对代言明星的评价,代言明星的形象、声誉、舆论等等一落千丈,由此使得代言明星需要承担相当相当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压力。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国法律为特别地设置情势变更规则,允许代言明星在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面对这种突发情况时,往往需要我们在利益得失中作出选择,在涉及到大是大非的问题时遵从内心的家国情怀作出抉择,这不仅能够获得民众的一片叫好,也必然能够得到法律坚定不移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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