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工作,质疑35岁后不能做公务员,考虑过国家机关正常运行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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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过国家机关正常运行的问题吗?国家机关要强调执行力,要做到令行禁止,通常都是要年长资深的人号令部属执行。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正常情况下总是审判员年长一些,书记员年轻一些。超过35岁入职法院的话,当你是案件当事人看到坐在审判席上的审判员特年轻,而坐在书记员席上的书记员年纪显得过大,你会对法院的裁判有起码的敬重心吗(在案件完全没有误判错判的前提下)。

我就搭过年纪比我还大的书记员,这位老兄一直用一支注水笔胆坏了的自来水笔,开庭还要带一瓶墨水,生生把自来水笔用成蘸水钢笔。法院记录笔录,我入职时老前辈告诉我笔录要详实,要能从笔录中看出当事人真正的心态、潜在的内情。

所以我做书记员时记笔录完全口语化,当事人怎么说我就怎么记。他倒好,一边蘸水一边记录,当然跟不上当事人的口述,只能记些梗梗概概,可能的内情完全看不出来。

有时我印象当事人曾在庭审中有过表述,这些表述在其他书证中无法证实,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书写裁判文书时想引用怎么也找不到。但我不想搞坏同事关系,就不能像对待年轻的书记员那样要求他换支好钢笔。

另外,过于年长的新入职公务员在晋升时,领导往往会从搭配关系上有所倾斜,像我入职法院时年岁就已经比较大了,只用了两年不到的时间就从书记员晋升到助理审判员(进入法官序列)了——我这还是在法院系统没有特殊关系的前提下做到的。

这样做当然可能把更为优秀的年轻书记员的晋升途径先挤占了(领导会想反正更优秀更年轻的书记员来日方长,慢慢提拔吧)。

同样的努力得到不同的结果,这也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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