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原则,加班不能给加班费!

   这些年来,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但是,大家都在埋怨,自嘲着“996”“007”“福报”之类的现象,甚至还会出现“劳动法那是啥?”之类的言论,很明显,大家都不满意。   所以,我建议,必须严格“8小时工作制”的理念,并且,必须铺助以,“加班不得给与任何加班费”的原则,不然,8小时工作制将会如同那句“劳动法是啥”一样,令人笑得无语。

  我特别想知道,或者说,我认为我这个建议的前提条件,在现在这个时代,这样的科学技术水平下,一个人一天只工作8小时,社会是否能给出、人是否有资格,同时也实际能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源。

  不能那就当我在白日梦。

不过,自我感觉,应该是能的吧。

   那这样,加班就应该不给任何加班费,加班就该纯粹作为一种自愿的行为,甚至,如果老板给了加班费,建议直接举报,然后把这个老板的财产都分给获得加班费的员工。

这样,我就不相信还会有“996007福报”。同时,我也不认为经济会崩溃,会没有人当“老板”,会出现什么“内卷”现象。

毕竟,不正如“消费主义说的,钱啊,是用来花的啊”所说,钱是用来花的,同时,花,是需要时间的不是么,而且,各种各样的工作,不就是在这“花”的过程中出现的么。尤其是叫什么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娱乐业,什么游戏业的,消费者人就那么多,那么自然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时间长度,您才更加有得赚不是么。

“自由也是要付出代价的”,那么,放弃自由是不是该有说获得呢?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工作能力许可之下,自然是老板让做啥就做啥,做不到,那么就直接开除,如果要求加班,那么只能说明一件事情,这个锅得老板来背,如此,员工加班是人情,不能收钱的,不加班,那是贡献,因为剩下的时间,自己安排,总归要么对自己好,要么对社会好,哦,对,别做犯法的事。

切实的落实8小时工作制,那么人就会有空闲,空闲么,总归是要找事的,找事,无论是去娱乐游戏,还是探索读书,亦或者陪伴天伦,这些不都是好事么,毕竟要实现更多的自我价值是需要自由和世界的。

当然咯,一个人一天只工作8小时,这只能是个理念,原则,毕竟不少工作,客观条件下就不能,不允许,所以,一天只能工作8小时,也可以话说一周只能56小时工作,一个月又只能......,额,就是这么个说法。

加班不准给加班费,绝对实行“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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