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装修惹纠纷,书面合同不能省

“本想着找熟人装修更省心靠谱,但最后却惹出这么多麻烦!马上就快过年了,现在好心情都没了……”。近日,袁花镇居民邵先生因家居装修与商家陷入了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后,邵先生向海宁市消保委袁花分会寻求帮助。

经了解,邵先生准备对家里的门窗、地脚线、浴室等设施进行装修,过个红火的新年,于是他找到当地一家比较熟悉的装修公司,谈好的装修价格一共1.6万元。但当装修完工结算的时候,商家开出的结算价格接近1.8万元,这下邵先生可傻眼了,明明说好的价格为什么最后相差这么多?原来,商家将某些材料和品牌进行了更换,比如门窗边框部分,邵先生原本以为使用的是铝合金材质,但装修结束后才发现安装的是不锈钢材质。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缓和双方关系,共度美好祥和的新春佳节,消保委袁花分会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邵先生完全是出于对熟人关系的信任,与商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品牌及一些细节部分也未进行协商和书面确认,一度使调解陷入僵局。邵先生认为没有与商家签订合同是出于对其的信任,所有的材料和品牌都是口头确认的,商家在更换材料和品牌之前并没有提前告知,是商家自作主张,而且装修其他细节部分也不到位,故对商家的加价不予认可;商家一方承认最初与邵先生口头确认的材料和品牌,但其表示材料和品牌更换之前已和邵先生通过气,是在得到邵先生认可的情况下才更换的,但也没有对更换的材料和品牌进行书面等形式的确认,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

消保委袁花分会工作人员认为:其一,商家在与消费者对使用材料和品牌达成一致之后应当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或协议,这是商家的义务和责任,是不能转嫁到消费者的;其二,在需要更换材料之前,商家应当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在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协议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确认一致后才能进行施工。经耐心调解,商家表示愿意承担多出的费用,对装修细节不到位也表示歉意;邵先生也承认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存在态度过激的情况,愿意接受调解方案,双方握手言和。

“多亏了你们耐心细致的调解,这个事情才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我也能过个踏实的安稳年了!”邵先生对消保委袁花分会表示感谢。

在此,消保委袁花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大宗消费时,不要轻信所谓的“熟人关系”,合同才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唯一保证。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细节款项,在合同中标明详细事项,当纠纷发生时可按照合同进行责任分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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