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改了孩子的姓,男子怒而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来源:江苏新闻
2021-02-07 10:56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在盐城东台,一对夫妻离婚后,妻子将女儿的姓改成了自己的,这一行为惹怒了丈夫,将她告上了法庭。近日,记者从盐城东台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有了判决结果。
原告小王与被告小张原系夫妻关系,两人经人介绍成婚后生育一女王某某,现已6岁。婚后男方小王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且对女儿不管不问,双方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后小张多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遂调解夫妻双方离婚,并将女儿交由小张抚养,小王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资料图
后来,小张在未告知前夫小王的情况下,独自将女儿的姓氏变更为自己的姓氏。小王知情后,数次与小张协商未果。小王遂以小张单方变更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为由,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尽快恢复孩子姓氏。
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属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变更姓氏需得到父母监护人的同意,因此,父母一方不能单独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 。另外,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该条司法解释的精神,即是限制父母一方擅自改姓,以免引发纠纷而影响孩子的成长。因此,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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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一旦更改姓氏需要征得父母监护人的同意,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公民的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依照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孩子一般随父姓,符合中国伦理道德观念,也能被社会上的多数公民所接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未成年子女原本随父姓,离婚后,女方无特殊理由,在未与男方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女儿姓氏变更至自己名下,违背一般公众的社会认知,有违传统风俗习惯,也侵害了男方的监护权。
当小王提出异议时,小张应当尽快恢复女儿初始姓氏。未成年子女姓氏的改变,除了父母监护人同意外,还应当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小张不能单独变更女儿的姓氏,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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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子崩溃!别墅被人恶意…家具都遭殃了!原因太过分来源:杭州交通918
2021-02-07 09:00
原本是装修公司两个同事之间的矛盾,结果一方张某为了实施报复,竟然潜入另一方何某正在负责装修的别墅项目搞破坏,造成损失高达15万余元。
近日,宁波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9年11月24日,宁波宁海某小区的业主李女士外出时,突然接到邻居电话,称其正在装修的别墅地下车库有大量积水。李女士赶回家中,顿时崩溃了,别墅一楼到三楼,到处都是积水,新装修的墙面、楼梯、木门,还有部分家具,都泡了水,损失惨重。
经过排查,发现水是从三楼流下来的,三楼一处水管被人为打开了,显然有人恶意搞破坏。接到消息后,负责别墅装修的何女士也赶到了现场。
车库水位很高。
李女士随后报了警。小区摄像头拍下的画面显示,前一晚6时许,有一男子用帽子和雨伞等物品作掩护进出过别墅,何女士一眼认出此人是她的同事张某。
公安机关随即对张某进行传唤。张某承认是其所为,并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
原来,张某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对何女士心怀怨恨,在得知何女士负责李女士的房屋装修工作时,便趁着天黑工地无人,将别墅的水管打开以破坏房屋内的财物,想借此“栽赃”何女士,达到报复的目的。
三楼的这个水管盖子被蓄意打开。
后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李女士直接经济损失15万余元。事后,张某认识到错误,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李女士谅解。
宁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张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从轻从宽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家具等多处泡水,损失惨重。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达到立案追诉的标准,而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法定刑则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