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翁俊芳丨撕裂与重塑: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技术治理的双重效应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目标,为了实现这一新目标,全会同时增加了两条重要的建设路径,其中一条便是科技支撑。科技支撑社会治理能够打破治理主体、治理客体互动时的时空限制,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也能更加高效地发掘治理需求,精准地分配治理资源,精细化落实治理权力与责任。技术的高速发展已全方位嵌入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技术治理已然成为全球治理与政治活动中最为显著的发展趋势,并引起学术界众多关注与讨论。可见,“技术治理”本身具有契合治理理念的传统性,也有符合时代发展的创新性。在中国步入新时代发展的当下,技术治理与中国语境中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相互形塑的内在关系,技术治理在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带来了哪些治理效益?是否也给社会治理共同体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目前,鲜有学者将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二者结合起来讨论,或将二者的互动关系延展至对国家-社会、技术-文明、权力-自由、风险社会-韧性体制等多重维度的审思。本文尝试将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结合起来讨论,旨在多维度分析技术治理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产生的双重效应。

技术治理的发展脉络与研究取向

技术治理思想可追溯至弗朗西斯·培根和圣西门,19世纪下半叶从欧洲传至美国,于20世纪30至40年代引发了著名的技术治理运动,并形成了美国技治主义理论传统。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技术治理开始真正运用于实践经验中,为当时的社会衰退危机提供了救治方案。技术治理发展至今,在不同国家有多种表现形式与类型。本文从广义上定义技术治理,认为技术治理是将科学技术运用于公共政治与治理活动之中,以提高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最终效率。技术治理在推动社会生产力、提高治理效率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新科技革命浪潮的不断涌进,技术治理的弊端也逐渐显现。讨论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要从技术治理发展的蛛丝马迹中寻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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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

(一)技术治理的形成: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

从历史长期发展的趋势看,一国的技术水平不仅能够决定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对于技术层面的认知与运用,也决定了一个共同体的基本竞争力与未来前景。改革开放前,国内重要的社会资源由国家掌握,人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财富、信息资源与工作机会几乎都由国家统筹分配。渠敬东等学者,从社会结构转变与体制发展的角度总结,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改革实践经历了“从总体性支配到技术治理”的重大转型,技术治理已逐步成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不仅如此,技术治理在各个国家中发展出能够与国家制度相契合的表现形式与使用方式。肖唐镖指出,中国社会与政治治理领域在治理类型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意识形态主导型治理走向技术型治理,即走向以工具主义为基本性质的治理形态。国家试图通过“技术之眼”监控社会,通过控制信息、数据的生产与流通,实现日益复杂的社会治理。技术治理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社会更好地应对人口规模扩大、人口流动急剧增速、社会关系与生产结构日益复杂、交易费用不断增长的治理挑战。技术治理发展势不可挡,但并非一帆风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引发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批评与反思。

(二)技术治理的下沉:从国家治理到社会治理

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会经历“治理化”的过程,从而形成“治理的理性”(简称“治理性”)。这种治理性强调国家对权力的运作并非是简单使用暴力的过程,而是通过将权力与技术、知识相结合对社会进行控制与塑造。福柯晚年就指出西方社会已从“规训社会”转变为“控制社会”,已很少通过暴力对肉体进行折磨和杀戮,而更多是依赖知识和技术体系对人的精神与肉体进行无所不在的微观渗透和控制。中国在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治理体系与技术的合谋致使政治权力在社会这个有机场域中不断以具体化和专业化的表现形式下沉,人们看似自由的微观行动背后似乎都潜藏着权力的运作。

技术治理的发展与下沉也不断推进着技术与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互动并形成两个方面的讨论:一是技术治理能够帮助国家治理社会。彭亚平将技术治理归纳为国家对社会复杂性的化简,认为技术的简约化治理会经历“社会情境-议题-数字”三个阶段,社会和人的关系维度与信息最终被压缩化简为数字以便于使用和处理。二是技术治理在提升社会治理的同时会导致连带矛盾。渠敬东与周飞舟等人指出,技术治理的形成与强化会带来政府职能过重、行政成本过高、社会空间发育不足等矛盾。肖唐镖认为技术型治理会带来技术操控与统治风险,使得远离治理现场的民众极易出现政治钝化与极化的背反,易于弱化人们对于现代价值理性的反思,养成“技术替代”的思维惯习。

(三)技术治理的渗透:从共同体到社会治理共同体

技术治理在具有特定政治属性的“场域”中发挥作用,从宏观层面的“共同体”不断渗透到中观层面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给人类生活中的各种治理活动带来极为深刻的影响。技术治理若要成功穿透社会,不仅需要顺应和嵌入现代国家的治理结构,还需要通过社会场域来施展,具体嵌入民众工作与生活的互动空间中。“共同体”概念起初被视为舶来品引入中国社会学界,国家与社会间关系一直是学界不同学科中常说常新的主题,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也成为中国从“强国家-弱社会”向“强国家-强社会”转变的一种代表形态。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发展逻辑,“人类社会是以共同体形式出现的”,国家从出现到最终消亡、政治属性由强到弱、人们获得全面而自由发展之时,又将回归以社会关系为联结的共同体的本质意涵。

目前学界主要对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二者关系进行讨论,国外学者的研究旨趣二分为技术决定论与技术的社会建构论;国内学者的研究旨趣分为技术乐观主义、技术悲观主义以及谨慎的乐观主义。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都将技术治理放在宏观层面讨论,或者结合具体的微观案例进行论述,尚未有学者将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个更加具体并且带有中国新时代背景的概念结合起来讨论。本文将在中国社会治理新的话语体系中,从技术治理的社会属性出发,讨论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技术治理给社会治理共同体带来的双重效应。

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技术治理的正效应

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包含了行政体系、政治体系和社会体系,由此形成一个系统的有机体,在这个有机体内部存在不同参与主体,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等。在涉及与不同主体公共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与重要决策时,不同主体的需求、偏好以及行为取向并不总是统一或相近的,需要通过集体谈判、协商甚至妥协才能达成集体行动与公共决策。技术治理就成为协调不同体系与不同主体互动关系的“润滑剂”,帮助社会治理共同体维系“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在整合与协调共同体内部不同偏好时,技术治理实际上是在凝练共同体的共同意志,这种共同体意志能够更好地展现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机团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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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腾讯网

(一)治理主体多元化:增强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

技术治理为国家与社会提供了双向赋权的通道,在国家以“线下”实体科层制展开治理的基础上,增加了“线上”互动式治理的民众参与渠道,增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技术治理改变基层政府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手段,突破地域空间限制与信息不对称的传统梗阻,由单一线下治理转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主体共治。一方面,技术治理能够赋权政府,辅助政府高效快捷地获取市民服务需求的大数据信息,更加精准地分配资源、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技术治理能够赋权民众,提高民众的监督意识与问责政府的积极性,转变“自上而下”单向的治理模式,疏通上下互动的治理通道。社会治理共同体包含城市治理共同体与乡村治理共同体,技术治理的发展正在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与二元结构,技术应用也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硬”保障。城市治理共同体对于技术治理的嵌入已展现出极大的适应性,技术专家与官僚机构都乐于采用技术手段提高治理效能并且获得相应的治理收益。智慧社区、电子政务与数字平台等具体实践案例都在不断优化升级,激发和鼓励共同体中的社会组织、志愿团体、热心市民等主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与此同时,技术治理也推动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数字化建设,将新的通讯工具与信息资源带入民众的生活当中,以技术渠道向所有用户赋权,鼓励民众参与集体行动与公共决策。

(二)治理结构改变:扩展传统科层组织的弹性空间

在大数据发展不断普及的新时代,技术更新与技术运用广泛渗透于官僚组织与科层机构,帮助政府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克服体制机制障碍,突破传统时期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孤岛”效应。技术治理以数字政府、电子政务等具体实践形式嵌入科层机构,实现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拟合碎片化的职能部门、无缝对接政府内部虚拟空间意义上的衔接空隙,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能矛盾与推诿扯皮,提升政府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信息技术植入科层机构的过程并非简单增加职能层级或改变部门原有结构,而是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逐级演化与内部形塑的互动过程,不同阶段都涉及独特的核心议题,并对后一阶段的技术治理运作产生新的影响。技术治理为政府提供了走出科层组织困境的新路径,在不打破既有科层组织机构的前提下,为科层组织运行生产出新的虚拟机构,使得这种虚拟机构能够发挥出整合不同职能部门的专项资源与分散权力的作用。技术治理使政府形态从物理空间的实体化政府转化为数字空间的虚拟化政府,为传统的治理结构带来新的弹性空间。不仅如此,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内部而言,技术治理的嵌入为多个治理主体提供了协商共治的交流平台,辅助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治理效能提升:技术工具化简治理情境的复杂性

已有学者指出第四次工业革命将引致人类社会的新政府形态出现,原本以“科层控制”和信息“逐级传递”为主要特征的政府组织形态和运行模式,将不再适应技术革命浪潮之下的新环境。中国政府通过积极采用信息技术的方式适应新的社会变革,数据成为政府运作的生产资料与权力来源,技术成为行政权力的运作载体。政府在民众线上问责的压力下,不断提高公共治理与公共服务的反馈效率,间接提高治理社会的最终效能。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技术治理能够通过多元化的平台与手段呈现,技术治理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化简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社会情境、社会成员的物理与精神特征等都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测量或者评估,随后化简为数据、图像、声音、文本或信号。这些被处理成抽象符号的“技术资料”能够快速地帮助政府部门了解现实社会需求,不同职能部门根据需求端的综合信息,高效率分配相应资源以解决公共治理问题。具体而言,技术治理基于工具主义取向来处理社会复杂问题,通过“居民需求+政府目标+空间划分+信息化技术+组织适配+流程梳理”等加工过程,经由公共治理问题传导、大数据信息整合与行政指挥动员,最终解决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各项复杂的公共治理问题。例如,浙江省开发政务服务网一体化平台能力的APP、杭州城市大脑数字化建设、多色健康码的使用等具体实践案例,就体现了技术治理能够快速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效能。

(四)治理机制创新:基于风险冲击重塑社会治理共同体

吉登斯将风险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外部风险,主要指来自外部的、因为自然的或传统的不变性与固定性带来的风险;另一种是“被制造出来的风险”,特指由人类不断发展知识而给世界带来新的风险。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而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属于外部风险,短时间内严重影响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正常运作。外部风险的冲击会促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横向上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多职能协作的一体化,包括部门内部的职能协作整合和跨部门的条块协调能力;纵向上通过技术整合实现风险和处置的一体化,增强行政职能的垂直对接能力和治理安全与应急对接的能力。技术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社会治理共同体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风险冲击,有效避免共同体内部的撕裂,辅助社会治理共同体在短时间内进行再造重塑。一是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疫情信息,调动各级党政部门及行政主体充分发挥指挥防控的自主性。二是大数据、云计算、数字政府等手段助推党政部门办公模式的改革,有效节约抗疫成本、提高战“疫”效率。三是基层社区启动战时状态与战时机制,结合网格化管理,全面部署、联防联控;大部分城乡社区采取“线上+线下”双渠道与“社区干部+志愿者”双主体的工作方法,在封闭式管理状态下迅速开展人员摸排,挨家挨户上门排查民众居家隔离的实际情况,保障居民基本的日常生活,减少大规模人员流动,为社区构筑疫情防控保障网。

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技术治理的负效应

尽管技术治理确实在风险危机中为重塑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技术治理这把“双刃剑”依旧携带着潜在的诱发型风险。在肯定技术治理带来实用、快捷与高效的基本价值时,我们不能毫无边界、毫无原则地推崇技术治理。如果盲目地将技术治理推崇到乌托邦式的理想化高度,会使社会治理陷入“科学城邦”的桎梏中,社会治理空间将变成一个纯粹依照科学原理与技术方法运作的巨大机器,人们几千年来所积累的历史、文化、血脉与传承,可能在这个过度精密量化、可拆分控制与数字化的机器中消失殆尽。反思技术治理带来的负效应是推崇和发展技术的应有之义。

(一)从“有机团结”到“机械团结”:工具理性思维导向的异化

当今社会都在以现代化为治理目标。现代化的基调是理性化,而这种理性化的最有力表现是科学与技术,强调达成最终目标的手段、途径和工具的合理性,却往往忽视人的主体性与价值问题。在中国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内,地方政府受制于“政治锦标赛体制”的激励,往往急于求成,忙于追求短期、高效与外显化的治理绩效。许多集体行动与社会动员是政府围绕某一具体治理目标展开的,本质上追求了社会治理共同体之“形”,却忽略了社会治理共同体之“质”。这种基于工具主义逻辑的治理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围绕效率目标而展开的技术治理发展。自上而下的治理压力“层层加码”,而自下而上的内部张力明显不足,社会治理共同体内部会形成新的结构撕裂。涂尔干将社会团结分为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两种类型,机械团结是通过强烈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个体结合到一起,以机械化联系形成的共同体内部类似于无机物类聚而成,成员之间无差异。而有机团结是由于社会成员按照社会分工执行特定职能,使得不同成员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联结纽带,由此形成社会有机统一体。机械团结的特点是否认个性,以集体淹没个性;有机团结的特点是强调成员的异质性,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就是通过社会分工从机械团结转化为有机团结。然而,伴随着技术治理的发展,技术嵌入社会的程度越来越深,人们的社会分工差异与相互之间的依赖程度反而不断降低,社会情境最后甚至能够抽象化简为数据空间中的“点”。技术治理越发展,人类就愈发依赖技术,技术逐步吞噬人们在精神层面的思考自主性与实践层面的活动积极性,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有机团结最终又会向机械团结转化。在技术治理工具理性导向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将从现代“有机团结”状态向后现代“机械团结”状态转化,一旦技术治理对人类进行“精神殖民”,社会治理共同体内部的成员不仅将失去异质性,共同体本身也会抽象成数据集。这种以工具主义与实用主义为导向的技术治理,会逐步蚕食社会治理共同体本身所具备的联结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资本与人际交往的隐形网络,使得社会关系最终被浓缩为一个个数字、代码与抽象符号。

(二)从“嵌入”到“悬浮”:简化治理后的社会图像失真

技术治理在不断“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由于技术的过度使用以及治理主体主观意志的叠加,最终导致技术“悬浮”于治理之上。重量轻质甚至以量代质是现代性的普遍后果,由于现代性虚化了时间,制造了缺场,让人们越来越置身于脱域的社会关系之中。技术治理所运用的数据、信息成为现代社会关系与社会情境的符号表征与载体,成为现代社会的治理工具与信息媒介。技术治理的信息化与量化发展倾向,会导致技术治理产生治理机制的“内卷化”:治理者与政策设计者陷入技术治理的路径依赖之中,追求更加严密的治理指标体系与操作规则,为技术治理过程注入大量参与主体的行动逻辑,难以提高技术治理的实效。比如,王雨磊在研究数字下乡时发现,数字生产链在形成的过程中,相关技术的发包者、传递者、生产者和知情者的行动逻辑大相径庭,难以保证数字产生的精准性,最终导致数字悬浮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由此可见,技术治理在逐步提升技术化手段的过程中,容易忽略人的主体性,造成“只见数据不见人”的技术治理短板。国家在依靠“技术之眼”管窥社会时,社会的具体情境与人际关系会被技术进行整理、压缩甚至删减。此时获得的数据不仅无法还原至当初被压缩的具体情境,还可能造成人们对已经失真的“社会图景”的二次误读。鲍曼就曾指出社会是由“不可界定性、不连贯性、不可协调性、不合逻辑性、不一致性、非理性、含混性、矛盾性”等一切不可通约的事物组成,国家试图通过技术治理搜集社会动态信息,必然因为失真而走向失败。在技术的简化作用下,国家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不断“物化”,互动中的“神秘性”逐步丧失,变得可以驾驭和操控,但是这种操控带有欺骗性与失真性。

(三)从“赋权”到“越界”:技术权力越界刺破治理边界

存在自上而下的技术赋权,就存在自下而上的技术破坏;存在以技术治理为公共治理工具的权力行为,就必然存在权力越界与滥用的问题。技术治理权力一旦刺破治理边界,会引发一系列连锁问题,上到国家治理危机,下到基层治理困境。一是过度治理问题。现代技术治理往往具有全覆盖性的特点,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让人们的生活置于相对公开透明的情境中,在这个被信息技术布下天罗地网的社会空间中,人们的大部分行为都以信息化、数据化的形式被各种智能工具所记录。相关部门确实能够借助这些技术手段对人们的社会偏离行为进行纠正,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让人们的个人隐私受到了侵害。例如,在电子监控的使用上,并非数量越多、安置越密集越好。过度监控不仅容易造成人财物的浪费,也可能给许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去获得违背道德底线的社会参数和隐私数据。二是民众网络运动。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存在公权力压倒性的力量,同时也存在民众参与网络暴力、恶意造谣、民粹主义等具有破坏力的事件。一旦技术治理无法正常赋权给不同的治理主体,技术权力的使用不受控制,技术运用就会成为破坏公共治理的新风险。如果政府不能敏锐地发现问题并及时遏制,将可能造成大规模的技术破坏甚至引发社会革命。三是技术违法犯罪。国家与社会对技术发展的需要必然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这些精通技术与高精尖设备的技术人员如果缺乏严格的管理与监控,也可能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目前社会中已出现了高科技犯罪,这些犯罪分子运用电子技术、网络科技技术、化学原理、现代印刷技术等手段谋取不正当私利,给社会治理共同体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从“辅助”到“控制”:技术治理产生的诱发型风险

中国官僚制运作的逻辑是对上忠诚,导致中国政治回应的特有形态——往往必须通过“上传”引起上级重视,才能获得“下达”的权力让下级回应。韦伯认为官僚制因专业技术知识而具有独立性,从而能够对抗来自君主或政治统治集团和平民的双重压力。许多官僚主义者拥护技术治理,是因为大规模的智能信息化管理能够帮助官僚机构展现强大力量和实现高效运作。与此同时,技术治理与官僚制度以效率目标为核心,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泛滥会不断增加需要管理的信息和数据,由此催生出更多亟待解决的信息技术问题。因信息化与智能化衍生的新问题需要官僚机构通过扩张加以应对,进而导致官僚机构新的内卷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官僚机构的精简与优化。在政府日益精细化的技术治理背景下,承办及负责不同服务与工作的层级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结构,以符合各项技术治理所设定的指标要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中不同治理层级机构在内部膨胀的同时,也需要调配相应的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化操作与数据搜集,应对来自上级的各种抽查评估与突击检查。长此以往,技术治理在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同时将逐步遵循“压力型体制”的运作逻辑,治理成效与治理目标也将远离初衷。技术的嵌入原本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与社会治理效能的辅助性工具,一旦技术治理的相关层级机构不断膨胀、权力不断延伸,技术就会变成官僚机构控制社会发展的工具,甚至走向技术控制国家与社会的“技术乌托邦”之路。

审思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间关系的多重维度

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之间贯穿着一个基本线索,即二者之间存在相互形塑的逻辑关系,技术治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工具与治理手段,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技术治理释放能量的治理场域与作用对象。当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产生互动时,存在一个从悬浮到嵌入再到悬浮的连续谱。这不仅表明治理主体对技术的应用程度,以及社会治理共同体借助技术治理能够更加适应愈发复杂的社会情境与制度安排;也表明随着技术治理嵌入程度的加深,如果二者之间的关系超出一定制约,技术也将重回悬浮状态。从本质上而言,技术治理能否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塑,取决于二者之间的协调与适配。审思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间关系的多重维度,是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有效运作与技术治理良性发展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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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大众日报

(一)重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共价值观与社会资本

在现代技术与社会生产力高速发展的社会情境中,社会分化与阶级矛盾正在加剧,原本资本与劳动力紧密结合的状态被打破,由企业单位或者职业团体聚合在一起的联结体或合作体被不断瓦解,社会开始呈现出鲍曼所言的“流动的现代性”。为了应对社会结构变迁以及社会失序等现代社会危机,部分社会学家、人类学者及政治家开始呼吁重塑共同体。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重拾共同体公共价值观与社会资本、呼吁人类团结抗疫显得更加紧迫。在技术治理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中,治理主体需要重视和保护共同体自身所具备的公共价值与社会资本。就中国自身而言,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结合常态化治理机制与非常态化治理机制的关键之举。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培育着社会认同、政治信任以及个体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其自身的健康发展为国家与社会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潜在而持久的动力。这些基于社会治理共同体所生发的具有血缘、地缘、种族、家族甚至阶层特性的社会心理与群体认同,无论是在乡村治理共同体还是城市治理共同体中,都在不断扩展共同体自身的开放性与包容度。这些逐渐培育起来的情感基础与社会联结,都会帮助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下一次面临风险时能够更加快速、自发地促成集体行动。倘若社会治理共同体由于风险冲击形成内部撕裂,产生相应的应激反应、不良舆论甚至公民的信任危机,不仅会诱发更大的内部矛盾与冲突,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团结与国家的稳定。

(二)协调现代技术发展与推进治理现代化

在技术治理的影响下,社会分工与人际关系互动等各种社会治理共同体内部的运作环节被简化为抽象运作的系统,这些抽象系统需要借助具备专业能力与知识的专家进行辨认与控制。吉登斯在反思现代性时指出,抽象系统虽然为人们的现代生活提供了安全感,但抽象系统的大规模入侵也会产生未知风险及后果。①尼尔·波兹曼就对后现代工业社会持有深刻的预见和尖锐的批评,他认为技术的发展是其自主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技术从服务人类的工具逐步发展为控制人类的力量,人类从工具运用文明时代步入技术统治时代,最终将陷入技术垄断文明时代。②在最初的工具运用文明时代,人类试图将技术融入文明发展之中,加快世界文明发展的脚步。以瓦特发明的蒸汽机为标志,人类进入技术统治时代,开始追求产出效率和经济利益,文明发展不断为技术发展让道,技术成为文明发展的核心要素。在人们享受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人类生存的自主性正在被技术治理的自主性所吞噬,当技术发展的自主性超脱人类的使用与控制时,人类只会越来越依赖于技术,愈发想要通过技术获得更多的信息,从而产生越来越多的信息垃圾将人类淹没。一旦人类发展进入技术垄断文明时代,技术侵蚀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接收到的大多是技术简化后碎片化、娱乐化、排斥思考与逻辑的知识或信息,社会大众将会变成娱乐至死与技术附庸的群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治理主体也会因此失去自主性。在发展技术的同时,我们必须协调好现代技术发展与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关系,避免技术的发展超脱于人类的使用限度。

(三)增强风险社会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韧性

自社会治理共同体诞生以来风险就无处不在,它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是自然环境、制度、技术与科学应用等因素正常运作的综合结果。这种由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具有时空延展性,不仅在空间上能够超越地理与文化上的边界,在时间上也会带来可持续的影响力。在面临巨大社会风险的威胁时,社会治理共同体将利用刚性制度规则、柔性内部张力与技术手段来调整自身所产生的撕裂,根据风险的级别层次相应提高组织动员与分配资源的能力,确保集体行动的达成,缓和社会风险对治理共同体所带来的巨大冲击,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并非社会治理共同体面对的所有风险都是可计算、可预测的,技术治理手段并不能解决所有风险问题。不同社会与文化背景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对不同风险有不同的识别能力与理解程度,因而不同治理主体与不同治理层级也会采取不同的应对行动。使用技术治理控制风险同样存在悖论,例如,减少风险的举措也可能给处于风险中的部分人带来更大的风险;某个共同体中的自救性集体行动可能给另一个共同体造成威胁;人类某个提高安全性的创造可能无意识地给另一部分人带来潜在风险。技术治理的悖论能够帮助我们反思当前的现代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方面受到技术治理的冲击和全球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逐步呈现出多元治理、整体性治理、复合式治理的进阶趋势。要提高社会治理共同体应对与控制风险的能力并增强风险社会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韧性,不仅要充分利用技术治理所带来的高效、简约等治理优势,也要克服技术治理所伴生的诱发性新风险。

(四)让技术治理回归常态化社会治理的本位

当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不可能完全排斥技术治理的嵌入,尤其是科学技术与公共治理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科层组织相结合,技术治理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技术治理的发展必然会对社会治理共同体产生双重效应,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地域环境、文化底蕴与社会资源等因素,也会影响技术治理的发展方向与变革速度。无论是技术变革还是由此引发的社会治理变革,都会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内外部产生影响。在技术治理持续自我强化的过程中,会使得科层制的运作规则与工具主义的治理逻辑广泛地嵌入社会运行的各个体系,使社会治理产生“泛行政化”态势。如果我们不能在中观维度提出超越技术治理的政策思路,宏观体制改革就会不断遭遇难以“落地”的问题。在应对新冠疫情时,中国政府借助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公开、政治宣传、政治动员与网格化管理,短时间内促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内部的集体行动,使得社会治理共同体获得内部再造,有效实现资源调配。在非常态化风险环境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确实将技术治理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人们也愈发意识到技术治理给社会治理共同体带来了极大的正效应。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终将从疫情时期走向后疫情时期,社会治理也要从非常态治理走向常态治理,以保证人们日常生活与社会经济能够正常运行。因此,我们必须警惕技术治理所带来的负效应,让技术治理回归常态化社会治理的本位。建立制度化约束与勘定使用边界,是技术治理能够更好嵌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前提。对一个合作有序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而言,技术治理从来都只是工具,对工具运用的规制才是决定技术影响社会秩序的关键因素,这种规制来源于政府、市场和社会交融时所探索的各自边界,以及对于信息使用与让渡之间的约束程度。

无论技术治理是否真实存在各种难以克服的弊端,不可否认的是,技术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推进了国家政权建设、提高了国家社会互动、增进了中央地方关系,技术治理的发展势不可挡。技术治理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治理工具与治理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也是对传统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种补充与完善、优化与创新,而非替代与否定。单一的技术治理不能取代传统且综合的治理方式,更不能凌驾于社会治理共同体之上,一旦技术治理通过技术赋权与技术赋能不断自我强化,跨越自身治理活动的边界,将会导致社会治理共同体走向“技术利维坦”之路。强调技术治理的优势与重要性,并不意味着过度神化与推崇技术的使用。技术治理作为治理工具与治理手段,其本身并不必然具备自主性与潜在风险,衍生性风险来自技术使用背后的治理主体意志与制度安排的约束效度。欲使技术治理助力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与发展,必须跳出技术治理万能的神话,充分认识到技术治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与衍生问题,克服对于技术治理的路径依赖,平衡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公共价值与技术治理的工具理性。对于技术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二者之间关系的调试,需要置于中国治理的特定情境并结合人类发展的基本处境,从世界共同体的治理结构与格局出发,重新塑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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