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砍伤陶勇的那个人判了
这是我国首个杀医未遂被判处死缓的案件。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振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2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
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在电话中,眼科医生陶勇向“医学界”表示:我不能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实在抱歉。
下午1时许,陶勇在微博上发布题为《以梦为杖,丈量春天》的文章,未提及判决结果一事。
在中国,这是首个杀医未遂被判处死缓的案件。
对于这个判决,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是正义得到了伸张,同时也给社会再次传达一个信息,即维护医务员的职业安全,不仅是国家立法上的要求,也是司法界的共识。
“我想医患关系的缓和需要整个社会付出努力,这个判决让我们进一步深思,医患之间出现认知分歧,走正常的途径,完全是有顺畅的投诉路径的,以残害他人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邓利强说。
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刘玉军律师则认为,这一判决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判决结果还是轻了。“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刘玉军律师认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意思是,在两年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发现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缓刑期满后将改为无期徒刑,被告人的命算是保住了。“杀医案件具有更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严惩不足以震慑后续类似事情的发生。”
也有律师认为该案判刑太重了。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觉得,陶勇也不会想看到这样的结果。“在过去,伤医案和一般伤害案件没有区别,甚至在量刑上还轻一些。现在把医院定性为公共场所后有从严的倾向,本案也会成为风向标。但是,从严从重不一定能化解医患对立。靠严刑遏制犯罪的理论已经被证伪了,因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是不计后果的。”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给出了做出如此判决的理由:被告人崔振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系杀人未遂,且崔振国作案后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可视为自首,但考虑到其在人员众多的医疗公共场所公然持刀追砍行凶,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法院的通报,2020年1月20日13时50分许,崔振国持事先准备的菜刀进入朝阳医院门诊楼七层,趁正在为患者检查的医生陶勇不备,砍击陶勇的后脑部、颈项部,后继续追砍陶勇至其他楼层,过程中又将陶勇手臂砍伤,并先后将阻拦其行凶的其他三人砍伤。
司法鉴定机构于2020年11月4日出具鉴定意见,陶勇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另经鉴定,其他三名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
对于行凶动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振国因其眼睛治疗效果未达其预期,对朝阳医院陶勇等诊治医生心生怨恨,伺机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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