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听其言而观其行,是判断美国外交走向的最简洁的方式(二)

【本文为张文木教授《战略学札记》心得之十三,部分精彩内容在社区定期更新,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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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度尼西亚的地缘战略地位与马六甲海峡的战略地位息息相关。与苏伊士运河通航后南非开普敦的地缘战略地位下降的道理一样,如果未来位于泰国境内的连接泰国湾和孟加拉湾的克拉运河建成,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甚至澳大利亚等国之于亚洲大陆国家的地缘战略地位将相应下降,中国在南海的战略支点布局将相应向北收缩。

12. 边境线不等于国家间力量较量的“等压线”,而认识到后者的所在位置则是处理国际边境矛盾的理性前提。目前看,中国和印度间的力量“等压线”也在藏南这片所谓的“争议区域”,它的变动目前不取决于双方施加的力量而取决于双方各自力量因国内政治变动——比如印度或中国某一方自己有了内乱或裂变及由此造成内部陷塌——所引起的变化,那时这条等压线就会向虚弱的方向收缩。这样的结果在中国和印度的历史上都曾出现过,未来再现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1],但这不管是对中国还是印度都是不好的。我们既要看到藏南一带的争执,更要看到全球力量的对比和布局。东吴为贪荆州小利而短祚的教训,在处理双边关系中,中国和印度的政治家一定要汲取。

13. 利随势定。在历史大势中,财富是养人的因素;离开了大势,财富往往就成了毁人的利器。同样的道理,顺应了历史大势,人的优点才是优点;偏离了历史大势,人的优点往往就成了缺点。

14.当今中国国家安全,已不是生存意义而是发展意义上的概念;当今中国的发展已不仅仅是国家内部的历史运动,而是一种与世界紧密联系一体的历史运动。发展利益之所在,便是今日中国国家核心利益之所在,对国家核心利益的威胁便是对国家安全的主要威胁。从这个意义上看,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安全观念不同,中国新世纪的国家安全应当主要是一个以维护中国发展权为核心的世界性的概念;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关注,应当从传统的维护本土安全,转变为维护已走向世界的中国政治和经济利益安全;对中国国家安全系数评估基点,不应再主要建立在本土安全而应建立由本土辐射于世界的国家利益安全之上;最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也应当从封闭的和独守家门的模式,转变为积极进取和开放的模式;从制陆权为主的作战方式转变为集制空权和制海权为一体的现代作战方式。总之,利益决定观念及其实现手段。中国的发展利益走到哪里,中国的安全观及其实现手段就应辐射到哪里。

15.笔者在研究中国海权的初期曾把海权置于很高的地位,那是因为当时中国海权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矫枉过正。笔者在2014年出版的《论中国海权》(第三版)[2]和《印度与印度洋——基于中国地缘政治视角》[3]两书中,鉴于中国海上力量已有长足推进,对这一立场已有适度回调。在上述两书中,笔者提出绝对的制海权要依托于绝对的制陆权;反之,绝对的制陆权也要依托于绝对的制海权。在陆权和海权的边际地带,制陆权可以反作用于制海权;同样,制海权也可以反作用于制陆权。占据较大版图的制陆权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影响(反作用)周边的制海权;同样,占据较广阔海域的制海权也可以影响(反作用)制陆权。比如,在印度洋地区,因占领了印度半岛,近代英国在此地区拥有比当代美国更大的制海权;同样,由于拥有广阔海域的制海权,近代英国曾使陆权霸主沙俄帝国多面受敌,疲于应对。马汉(Alfred Mahan)也曾论述过海权与陆权的这种相互作用的关系,他说:“海权和陆权都不是单独存在的东西,而是彼此相辅相成。就是说,陆上强国也需要推进至海边以利用海洋为己服务,而海上强国也必须以陆地为依托并控制其上的居民。”[4]但他并没有从整体予以强调,更没有形成理论概括,出于美国国情的需要,马汉更多强调的是远海。

16.我们已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可同时我们又用“民族分裂”概念来表达国家分裂的内容:同样性质的问题,在东部台海地区称“分裂国家”,而在西部地区则称“民族分裂”,这在法权逻辑上是矛盾的。

 17.社会共识在“公民国家”层面比在“公民社会”的层面整合,更有益于公民凝聚力的形成。它不仅消除了将“社会”与“国家”对立起来——实际上是将不可分割的“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割裂开来——的潜意识,同时它还消除了绝对“人权”和绝对“民族自决权”的概念,从而使绝对自由主义和绝对民族主义的意识,在理论上就发生动摇。因为在公民国家制度中,公民权成了人权的实现形式,国家主权成了民族自决权的实现形式。宗教自由即宗教自决权是人权的内容之一,但由于信徒的公民身份也使其无限的宗教自决权转化为必须服从其公民权的有限宗教自决权,也就是说,其宗教行为必须以效忠国家为前提并由此换得国家对其宗教自决权的依法保护。

18.所谓世界霸权,是当代处于资本中心地位的发达国家对处于资本外围地区的国家发展的垄断权。自从市场经济的政治神话在中国打破后,我们便意识到市场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可以采用的一种经济体制。既如此,只要采用市场经济体制,不管其国体如何,它们必然要从世界的角度考虑其固有的发展权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权,从经济的角度看,主要是一国在世界范围的自由贸易不受侵害的权利。而赢得这种权利的关键是自由利用世界贸易必需的交通线,特别是海上交通线的权利。中国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那它就必然要拥有自由贸易及对自由贸易保护,特别是军事保护的权利。在经济日益走向全球化的当代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安全等全方位地跨国发展,已经不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而是任何采取市场经济的国家天然具有的权利。因此运用这种权利并不是霸权主义的表现,霸权主义的本质在于它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对南方国家的发展权的那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式的垄断。中国“不称霸”的外交政策不应被理解为放弃中国主权中固有的必然要走向世界的发展权,而应被理解为中国在争取和捍卫自己所拥有的必将融入世界的发展权──发展权只能是世界范围的发展权──的同时,不仅不排斥而且还要与其他国家平等地享有各自的发展权。反对霸权主义与保卫平等的发展权,是一对不可分割的概念。对中国──乃至对所有南方国家而言,不反霸则不能求发展,求发展必然要反霸。但是,“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摧毁”。[5]反霸,至少要有与霸权不至过于悬殊的力量,尤其是军事力量。在这一点上,今天的许多人过于相信“国际法”的作用。然而“在当今世界上,光有法律而没有力量就得不到公正;法律的合理与否不取决于力量,但其有效性要由后者赋予。”[6]用强力保卫自己应有的海外平等自由发展的权利,而不是动辄以“制裁”的方式剥夺他国的这种权利,正是中国既要崛起又要坚持反对霸权主义的原则界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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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主权安全方面,妥协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要求中国退让的底线是让中国交出西藏、台湾与南沙地区的(实质上的)主权,台湾李登辉和日本对我要求的底线是让大陆肢解,让中华民族在肢解中毁灭。现实留给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选择,应当以台湾问题为突破口,强力打散美国遏制中国的环岛锁链,冲出霸权;与当年美国迫使英国、日本迫使美国坐下来与之认真谈判的情形一样,中国人也应当以实力迫使美国认真思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互让中合作的意义。

20.国际斗争原则与大自然优生原则一样,大凡能留下的,并不是长的肥硕和漂亮的,而是牙齿和爪子锐利并能主动适应环境的。


​参考文献:

[1]“根据上世纪英国对印政策的经验,从宗教和地理上分裂印度将是本世纪的世界霸主的最有可能的选择。如果说当年英国人肢解的是印度西北部的话,那么,将来世界霸权国家则最有可能从印度南部下手。从地缘战略需求看,对世界霸权国家最有利的是将印度的版图限制在北纬15度以北即泰米尔纳德邦以北地区,将印度的有效国力限制在北纬20度以北即孟买以北,尤其是东北部地区。印度在世界霸权国家的全球战略中的地位仅限于用它阻止中国力量进入印度洋及从西南方向拖住中国向太平洋及南中国海发展。”(张文木著:《世界地缘政治中的中国国家安全利益分析》,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147页。)对印度的国家发展潜力的评估不能不考虑印度议会体制对印度未来的影响。这一点使目前“印度热”中的所谓“自由派”人士甚为乐观,而笔者的评估结论则是非常悲观的。从“减震”的角度考虑,尼赫鲁留给印度的“民主体制”不仅使政府失去效能,同时也使“人民革命”失去效能。这正如英国殖民统治留给印度的“议会体制”既瓦解了印度知识分子,也瓦解了印度劳动者的反英民族革命的后果一样。印度这种体制的“减震”作用既留给了印度政府解决问题的时间,同时也增加了印度政府解决问题的难度。 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无“猛药”根治,议会制度的“减震”作用,对具有结构性危机的印度国家所产生的后果,不会是迅速崩溃,而只能是缓慢衰落,乃至——鉴于印度所处的非常敏感的世界海权地缘中心位置——瓦解,并且是在印度人不知不觉中瓦解。(张文木:《印度与印度洋——基于中国地缘政治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6~97页。)

[2] 笔者在这两部著作中指出:“近代以来的历史经验表明,绝对的制陆权来自绝对的制海权,而绝对的制海权同样也来自绝对的制陆权;而没有陆战的胜利,海战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张文木:《论中国海权》(第三版),海洋出版社2014年版,第108页。

[3] “作为世界海权大国的英国在印度洋的这一实践经验丰富了我们的海权学说,这就是:没有制陆权的制海权是不完整的;同样,没有制海权的制陆权也是不完整的。可以这么说,没有绝对的制陆权就没有绝对的制海权;反之,没有绝对的制海权,也就没有绝对的制陆权。”张文木:《印度与印度洋——基于中国地缘政治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229~230页。

[4][美] 马汉著,萧伟中、梅然译:《海权论》,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第234页。

[5][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 页。

[6][美]马汉:《海权论》,言实出版社,1997年版,第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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