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连城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5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下称连城法院)发出了《民法典》生效后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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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法院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务,针对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明晰”等几种情形制作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规定最长30天的“冷静期”,是为了给婚姻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思考时间,在此期间让婚姻双方缓解关系,作出理智的选择,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本案张某和李某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明晰”。法官委托家事调查员了解情况后,综合分析张某和李某平日感情融洽,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导致离婚,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婚姻还有修复的可能,遂向双方颁发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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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给当事人颁发“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你如何看待这份特殊的“通知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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