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需用宏观手段促进社会平衡,虽有副作用,但这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各位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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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可分为三个类型(梯次):一是基础性消费,衣、食、住、行、医、教……这些;二是改善性消费,换车、换房、买第二套第三套房、保健、旅游、文化娱乐……这些;三是炫耀性消费,各种奢侈品、豪华会所……花样翻新地烧钱。
现阶段,第一类消费占国民的大多数,主要是普通工薪阶层、打工族及其它低收入群体;这当中的的一部分正在向第二类消费爬升;稳居第二类消费的是小部分群体,主要是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等中等收入人群;第三类消费是极少数,不是公款就是大款。
现在的问题在于,需要花钱的往往无钱可花,如第一类消费群体;有钱可花的却无处花钱,即第三类消费群体。怎么办呢?这就需要国家运用分配制度、税收制度等宏观手段,将极少数富豪手中花不出去的钱,转移到大多数低收入人群手中,损有余而补不足,“替天行道”,促进社会的平衡和谐、良性循环。
当然,肯定会有人说这么做会牺牲效率,会引起资金、人才、技术外流,甚至导致国民经济的停滞……综合权衡,还是要干,因为不干不行。这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决定的,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