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夸周冬雨衣品好,结果她要我赔50万

  大家好,我是她姐。

  今天想说一个稍微有点严肃的话题:我们被周冬雨告了。

  事件的起因是,我们之前发布了4篇涉及周冬雨的稿件,夸她衣品好、发型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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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里行间里,能看出来她姐对这位“国民初恋”的喜欢。

  这些稿件里,通篇没有任何广告,内容都是在夸她(她姐发自内心地觉得她是小仙女)。

  所以接到被索赔的起诉状,她姐最初很意外。

  周冬雨的要求是:

  让我们赔偿50万元,删除文章中所有含有她的图片,在公众号发文向她道歉,以及负担起诉中产生的诉讼费用。

  50万元,不是小数目,她姐觉得有点委屈。

  一直关注她刊的老读者都知道,从注册的第一天起到现在,我们常年站在吃瓜第一线,不少内容都是娱乐资讯。

  但今天她姐不是来卖惨的。发这篇文章,是想提醒每一位新媒体从业者,让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也要多加注意。

  因为干这行的人都知道,如果写明星,用他们的相关图片,几乎无可避免。

  这是由微信公众号的图文生态决定的。尽管现在很多号在推短视频,但短视频的素材里,仍然也会用到明星的图片。

  更何况,如今微信公众号的数量不容小觑。今年年初,微信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微信公众号的数量已经有2000万。这2000万个帐号,都有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

  于是,我们第一时间按照周冬雨的要求,删了这些文章(因为微信公众号里发布过的文章,是无法二次编辑、删除文中图片的)。

  我们错了,甘愿受罚,所有从业者都该引以为戒。但我们在查找资料的时候,又觉察到有点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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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是第一家遇上这种事情的公众号,最近某个分享古着内容的帐号,也被某位女明星告了。

  账号主理人在文章中提到,她们也是通篇夸那位女明星。所以一开始接到法院的短信,还以为是骗局,就去微博@这位明星的工作室。结果,被这位明星的粉丝咒骂死全家。

  看她们梳理整个案件的过程,感觉和我们遇上的情况差不多。所以,她姐发布这篇文章还是多少有点忐忑的,因为她姐很多朋友都是周冬雨的粉丝。

  但我们觉得,还是应该把事情讲清楚。我们有义务来做这件事,至少要给另外2000万个微信公众号的从业者作为参考。

  接到起诉后,她姐去查了很多相关的内容,发现明星起诉肖像权的例子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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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翻来翻去,这些案子基本都是未经明星许可,进行伪装代言、销售产品等恶意侵犯行为。

  比如,女明星常常会出现在整容医院、化妆品的广告中,然后“被整容”。范冰冰、李冰冰等女明星都遇上过这样的事情。

  这不是让人最尴尬的,有些做法令人无法忍受。比如,孙燕姿的照片被深圳某医院“无痛人流专科”,用来宣传“3分钟解除意外怀孕”。

  不只有国内会出现这种情况,她们的肖像甚至被用到了国外。

  叶一茜的照片被美国杂志刊登在了色情按摩女郎的广告上;

  林志玲的肖像出现在了英国伦敦的色情广告宣传单上;

  张柏芝被日本大阪红灯区盗用照片,做成了巨大的灯箱……

  如果让不明就里的人看到,很明显不光是侵害了女明星肖像权,甚至对她们的名誉也造成了伤害。

  男明星也没能逃过,男科医院成了他们的“躺枪”重灾区。黄晓明、明道、侯勇等男演员,都曾被“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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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凡是名人,都有可能被恶意“碰瓷”。比如企业家潘石屹,草根出身的歌手“大衣哥”,甚至还有国家运动员刘翔。

  伦敦奥运会上刘翔摔倒的照片,被早泄广告拿来使用不说。还被配文:

  “刚起跑就跌倒!早泄,男人难以言说的痛!”

  “只做冠军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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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身处地想想,如果换成普通人,当你的照片出现在整形机构、男科医院等各种小广告中,谁能不生气?

  有人做了相关的统计。演员、歌手、模特、运动员、主持人等职业,都深受其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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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非常支持明星去找到这些恶意使用肖像的机构维权。


  同时也要强调,我们和这些恶意行为完全不同。

  我们的文章中,通篇都是在给读者教方法,让她们可以去学习自己的偶像、靠近明星的审美。

  想像周冬雨一样会穿?可以这通过这几个方法去提升衣品,比如穿小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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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拥有和她一样纤细的腿?可以通过这几个日常运动姿势去锻炼,比如爬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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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没卖衣服、减肥产品,稿件一点商业用途都没有。只是拿周冬雨,作为她姐和大家的榜样和偶像。

  我们这次被索赔了50万元,对于任何一位新媒体从业者来说,50万元都不是一笔小数目。

  有人算过这笔账。随机抽取了50份判决书,统计的总赔偿经济损失达到了342万余元,这还不包括明星维权的成本和精神损害赔偿。

  1张照片,最后赔偿的价钱是8481.44元。如果你是一个新媒体从业者,这时我们要给你提个醒了。

  如果赔不起一张8千块的照片,还是别用他们的图了,免得不小心侵犯了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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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冬雨告我们的这件事,让她姐有点无所适从。

  没办法,她姐之后只能忍痛割爱,回避不写周冬雨了。

  哪怕她刚刚凭借《少年的你》,拿下了金鸡奖影后,跻身为数不多斩获“三金”影后的女明星行列。我也只敢心里恭喜,但不敢写。

  看到同行们不断就“周冬雨斩获影后”发表自己的观点,一篇篇文章、一部部视频传播度越来越广,其实会隐隐开始担心,谁也不知道未来这些内容会不会又被告侵犯肖像权。

  现在用的每一张图,都是将来高额赔偿的证据。

  但如此反复,如果大家都无人敢写,真的是好的吗?

  在我们的惯常认知里,明星是不缺钱的,他们根本看不上打官司赔偿的这些钱。

  但“没钱了就告一轮肖像权来捞钱”这样的说法到底是不是空穴来风,也不免让人质疑。因为这样“来钱太容易了”,而且他们总是一告一个准。

  官网上,范冰冰起诉电器公司侵权,索赔千万。8天时间,索赔了240万。就成都某整形美容医院一家,单次赔付了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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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上,“艺龙旅行网”发了酒店业务信息,结果用了“葛优躺”配图,被索赔40万元。这条转发了4次、评论4次、点赞11次的微博,最后被判赔偿了7万元和公开致歉。

  广州某茶饮品牌,被吴亦凡控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用了照片,最终被判决赔偿200万元……

  而这些,仅仅只是冰山一角。

  B站、抖音、微博、小红书、微信公众号……内容创作者们越活跃,也更容易成为“目标”。比如因为自己一段打篮球的视频被很多网友鬼畜,蔡徐坤直接给B站发去了律师函。

  经过这次事件,我们感觉到,明星们接受不了对自己的鬼畜和批评,对“赞美”和“夸奖”也同样无法容忍。

  哪怕对方是一位时尚类的内容创作者,初衷只是为了介绍他们的衣品、搭配心得,分享给粉丝和读者。

  她姐不禁要问,难道依托移动互联网、成长了这么多年的内容生态,全都是错的?

  我们和一些同行联系后得知,很多内容行业的从业者都收到了周冬雨的诉讼,每一位都面临着巨额的赔偿。

  如果明星们都来这样告,岂不是今后任何涉及明星衣品、穿着,影视剧、音乐专辑的内容报道,都没有人敢再碰了。因为怕赔不起。

  还有家小团队,因为某明星的肖像权状告,彻底破了产,整个公司因此而解散。那位创业者的全部梦想、激情,一瞬间戛然而止。

  如果说明星不为了钱,只是为了维权。她姐也不免得开始担忧,在这样的情境下,会逐渐丧失和被阉割的话语权。

  明星这样状告,是不是为了施压,然后让娱乐公司掌握在公域的话语权?再也没人敢说真话了,因为批评就会被告,我们就连夸明星都被告了。

  是不是之后写文章,也要用上饭圈的那些没人看得懂的代号?像某瓣小组里,那些为了防黑粉,出现的各种英文代号、奇奇怪怪的称呼。

  或者我们还有另一种选择,就是只发布经过他们授权和审阅后的通稿。如此一来,媒体还有公信力吗?谁还能说出真相?

  明星出演的电视剧,需要造势的时候,就去找内容创作者投广告、写软文,还要选流量高、粉丝量大的才行。

  不需要的时候就下场状告,割一波“韭菜”,赚一波钱?

  她姐真的忍不住想提出一些,我们作为内容创作者的质疑和困惑。

  同时,还想提醒混饭圈的明星粉丝们。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发的每一张自家爱豆照片,都可能是在侵犯TA的肖像权。

  我们大家都可能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但浑然不知。

  “崇拜”,反过来变成了“伤害”,如同一把时刻悬在空中的利刃。

  这里,她姐想分享B站回应蔡徐坤律师信时,贴的人民网那篇《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文章的几句话:

  “对于许多的公众人物来说,其地位如果不完全是传媒所造就,至少也得到过传媒的支持。

  他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只占便宜而不付代价,当传媒宣传造势时可以不要求实事求是,当传媒批评时却要求铁证如山。

  同时,公众人物在自己的角色利益中已经得到了足够的报偿,并且他们的地位和权力使之具有比一般公民更强的抗御名誉侵害的能力。

  更何况,公众人物不同于普通公民之处就在于它从来就不是一种强制性义务,如果不愿意,没有人能够强迫谁成为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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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想跟大家说的是,看到这篇你们赚到了,因为这篇稿子价值12万元。

  我们最终和周冬雨达成了和解,文章中的70多张图片,从他们50万元的诉讼请求,降到了12万元。

  对,我们最后赔偿了12万元。

  我们花这么多钱,买了个很贵的教训。但我们希望它是有价值的,不仅是对微信公众号从业者有帮助,同时也对更广泛的内容创作者群体都有价值。

  因为你po的每一条带明星照片的微博;

  拍的每一条分析明星穿着、恋爱、成长历程的抖音;

  上传的每一条爱豆舞台混剪、资本博弈之路的视频……

  早已暗中被标好了肖像权赔偿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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