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大公布调查结果,无证据证实郑永年性骚扰,但其违反职员行为守则

来源:微信公号“學人Scho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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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立大学17日公布了对国大东亚所前所长郑永年所涉性骚扰指控的调查结果。在国大的声明中显示,针对郑永年的性骚扰指控没有证据证明属实。不过,国大的调查也指郑永年在工作会议上,未经同意拥抱东亚所女职员,违反了国大职员行为守则,对此的相关处分是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但因郑永年已离任,国大将此次的内部调查结果记录在案,并且已通知他。对此,郑永年在回应中明确强调,他当时只是礼节性给了她一个西方式的拥抱,用右手拍了她的肩膀,“无任何不恰当的身体接触”。 

东亚研究所一名女职员去年5月向警方报案,指控郑永年在2018年5月非礼她。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他的行为构成非礼,并已在今年4月总结这起案件,给予郑永年严厉警告。国大在去年5月得知事件后,也展开了内部的初步调查,但之后决定等警方的调查结果之后才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并于昨天发文告公布调查结果。

下为新加坡国立大学针对该事件调查结果的声明,由学人scholar团队成员翻译,转载请注明出处,原始链接为:http://nus.edu.sg/newshub/pressrel/2020/2020-11/17_Nov_2020_NUS_Statement.pdf

新加坡国立大学声明

2020年11月17日丨即时发布

(翻译:千禧月)

新加坡国立大学(NUS,以下简称“新国大”)校方谨就东亚所(East Asian Institute, EAI)职员投诉东亚所前所长郑永年一事公布最新调查情况。

该东亚所女职员在2019年5月向警方报案,称郑永年教授对其有非礼行为。经调查并与总检察院协商后,警方已于2020年4月底对郑教授给予严厉警告。

校方在2019年5月了解情况后也进行了内部调查。郑教授从2019年5月20日起被停职,并被要求在校方和警方调查期间居家办公,远离校园。同时他也被禁止与任何东亚所职员联系。针对该东亚所女职员的指控,校方成立的调查委员会(Committee of Inquiry, COI)已完成有关调查。对调查期间各方给予的协助,校方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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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考虑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后,校方认为,郑永年作为东亚所主管,在工作会议上,未经同意拥抱该东亚所女职员,这一行为在"专业环境下不恰当"(inappropriate in a professional setting),违反了新国大职员行为守则,校方决定给予其书面警告。如同所有职员的违纪案件一样,校方已将内部调查结果记录在案。我们已将调查结果传达给郑教授(已于2020年9月从新国大离职)及该东亚所女职员。

从该受影响的东亚所女职员第一次提出此事后,新国大和东亚所一直在为她提供帮助。我们也会继续提供她所需的支持。

新国大和东亚所希望所有职员都能对他人以礼相待,保持尊重,并强烈反对对于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为。任何针对不当行为的指控,校方都将严肃对待并进行内部调查。若经查证属实,当事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下列附件1为关于指控的情况说明及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附件2为此次调查事件时间表。

附件1-情况说明:新国大对郑永年教授非礼指控的调查

新国大东亚所一职员在2019年5月向警方报案,指控郑永年教授非礼。经调查并与总检察院协商后,警方已于2020年4月底对郑教授给予严重警告。

新国大了解情况后也进行了内部调查。以下为校方成立的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指控说明

调查结果

1

2018年5月9日两人在郑教授的办公室开会时,郑教授把手放在她的肩膀和头上。

郑教授否认在这次会议上和该女职员有过任何肢体接触。

 

由于缺少证据,调查委员会无法证实该项指控的真实性。

2

2018年5月30日,同样在郑教授办公室开会时,郑教授拥抱了她,并拍了她的屁股。

郑教授承认拥抱该女职员,但否认碰触她的臀部。

调查委员会已证实郑教授未经同意拥抱了该女职员,此行为已经违反了新国大职员行为守则中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

但由于缺少证据,调查委员会无法证实其他指控的真实性。

3

2018年10月拍团体照时,郑教授把手放在她的背上。

郑教授否认拍团体照时曾把手放在该女职员的背上。

由于缺少证据,调查委员会无法证实该指控的真实性。

调查委员会结论:

调查委员会断定,郑教授已承认在2018年5月30日的工作会议上未经该职员同意拥抱了她,但是关于在同一场会议上郑教授曾碰触其臀部的指控不能确证。

调查委员会认为,郑永年作为一名担任主管职务的男性,在其办公室的专业会议上,未经女性下属同意而拥抱她的行为,是不合适的。据此,校方认为郑教授违反了新国大职员行为准则。

纪律处分:

根据大学的职员纪律守则,针对这种违规行为的合理处罚是书面警告。因郑教授已不再是新国大的职员,校方会将内部调查的结果登记在职员记录中。

附件2-事件时间表

日期

事件说明

2019年5月

5.13,星期一

该东亚所女职员向警方举报郑永年教授

5.18,星期六

郑教授被警方以非礼为由拘捕

5.20,星期一

郑教授被大学停职,等待大学/警方的调查。停职包括一项“禁止接触令”(No-Contact Order),其中告知他未经大学同意不得联系校方任何其他雇员、学生、供应商或客户。

5.21,星期二

涉案东亚所职员联系新国大校园安全办公室

5.21,星期二

涉案东亚所职员针对她的投诉接受新国大询问

5.22,星期三

郑教授就有关指控接受询问

5.27,星期一

郑教授收到通知:在2019年7月12日之前暂停报告工作。类似于停职条款,他被告知,未经新国大允许不得与任何雇员、学生、供应商或新国大的承包商联系。

5.27,星期一

完成初步调查。

在2019年5月收到投诉后进行的初步调查中,校方无法确定性骚扰指控是否完全成立。因此,校方决定在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正式调查。同时,校方采取了系列行动保护提起投诉的东亚所职员及广大校园的安全。

2019年6月

6.14,星期五

向涉案东亚所职员发出“不接触函”(No-Contact Letter)。这符合新加坡国立大学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不接触函”的政策,用以防止任何可能被视为骚扰、恐吓或报复的行为。


​2019年7月

7.12,星期五

向郑教授发出自2019年7月12日起生效的“不接触函”,因5月27日的函和禁止接触令至2019年7月12日失效。

7.15,星期一

郑教授开始在家工作,直到另行通知。

2020年4月

4.27,星期一

新国大获悉,警方与总检察院调查协商后,对郑教授做出了严厉警告。

2020年6月

6.2,星期二

新国大以书面形式通知郑教授有关不当行为的指控。

6.16,星期二

郑教授就新国大指控函做出回应。

2020年7月

7.1,星期三

调查委员会成立

2020年8月

8.14,星期五

涉案东亚所职员的口头听证会

8.26,星期三

郑教授的口头听证会

2020年9月

9.6,星期天

调查委员会向校方提交报告

2020年10月

10.7,星期三

新国大校方接受调查委员会的结果并决定给予相应处分。

2020年11月

11.16-17,周一-周二

新国大将校方调查结果及处分决定告知郑教授和涉案东亚所职员。

针对国大调查结果郑永年教授公开回应

郑永年在国大公布调查结果后,很快通过他的代表律师许廷芳发出声明,这份声明于18日在《联合早报》刊出。在回应中,郑永年强调他与涉案女职员间并无任何不恰当的肢体接触。他也指出,校方对诬告他人并且屡次在网上攻击他人者“始终给予庇护和姑息”,让他感到“非常遗憾和不解”。

他在声明中针对性地澄清2018年5月30日,他被指做出“专业环境下不恰当”行为的事件。他强调,当天两人在办公室的会晤即将结束,他准备送客时,女职员提出想和他的女儿交朋友,郑永年告知她女儿不在新加坡,女职员作出失望的表情,他因此礼节性给了她一个西式拥抱,只用右手拍了她的肩膀,以示安慰和感谢,但和她没有任何不恰当的身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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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在国大公布调查结果后,通过他的代表律师许廷芳发出声明。(档案照片)

下为郑永年回应全文:

新加坡国立大学发布文告,对于该职员的三项指控,我在调查委员会中的回应如下:

第一,她称2018年5月9日她初次来办公室拜访我时,我拍了她的头和肩膀。我否认该指控,当天我和她无任何身体接触;

第二,她称2018年5月30日我在办公室和她见面时拥抱并拍了她的屁股。我否认该指控,当时我只是拍了她的肩膀,我的左手臂患有肩周炎,所以我只是用右手臂拍了她的肩膀;

第三,她称2018年10月21日徒步拍集体照时,我用手绕过一个人去碰她的背。我否认该指控,当时站在我们中间的人是我妻子,我根本没有碰她的背。当时照片显示,我的手臂被我妻子的肩膀遮挡,客观上不存在绕过我妻子去碰该职员的背的可能性。

国立大学调查委员会认为我2018年5月30日拥抱她(或碰她的肩膀)的做法不恰当,没有得到该职员本人的同意,违反了校规。关于这点,我必须强调以下事实前提:那天,该职员在办公室与我的会晤即将结束,我准备送客时,她提出想要和我的女儿交朋友,并提议在我繁忙时代为陪伴我女儿。我告诉她我女儿当时不在新加坡;我也告诉她,没关系她们以后还有机会见面。该职员做出失望的表情,我遂礼节性给了她一个西方式的拥抱(用我的右手拍了她的肩膀)以示安慰和对其好意的感谢,但是与她无任何不恰当的身体接触。

该职员是在我拒绝做她的博士课程导师之后、拒绝做她的文章的共同作者之后,时隔将近一年报警指控我。在这一年中,该职员称之为“挣扎的”一年中,该职员多次主动向我示好,给我送她做的甜点、积极参加我的学术演讲以及徒步活动、在报警前12小时还在微信群里为我的文章点赞。对于该职员的示好我均以礼貌待之,并无特别回应。

整个事件从始至终,我从未对该职员提出过任何批评,可是该职员却三番五次地在媒体上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几个星期之前,还在以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人员的身份向中国国内多家大学、教育部以及学者们群发诋毁我的邮件,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

新加坡国立大学声明中称,将继续对该职员提供支持。对一个诬告他人、以及屡屡在网络上攻击他人的人,新加坡国立大学始终给予庇护和姑息,我感到非常遗憾和不解。国大为什么不保护为它工作二十多年的本校教授?难道在这段期间,一个诬告者对我在工作上和精神上造成的困扰和压力,就不在大学考虑的范围内吗?针对以上数点,国大对我一位为之尽心尽责工作二十余年的国立大学前教授没有给与任何解释。

有关警方所发出的严厉警告,我得到的法律意见是,根据法庭案例:

· 警告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利益和责任都没有约束力;

· 警告没有、也不等于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对犯罪或事实判断的宣告,因为只有法庭才有权力作出如此的判决和事实判断。

· 它并不能够对当事人产生任何约束力,也不能成为日后法庭判决量刑时的考虑因素。

最后,我由衷的感谢大家的关心!

(来源:《联合早报》2020.11.17报道、新加坡国立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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