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年羹尧的九十二款罪:大逆之罪五款

作者:史遇春

总述

写完《抚远大将军年羹尧轶事》,对于年羹尧所犯的九十二款大罪,我有些兴趣,但是,无从着手,不知向何处查询。

继续读清人笔记,在清人陈康祺所著的《郎潜纪闻二笔》卷七《本朝大案汇记》中,关于年羹尧的九十二款大罪,还真有记载。

虽然,陈康祺也明白说是大罪九十二款,但是,我仔细计算了一下,他只记载了九十款大罪,另外两款,不知道什么原因,还是我不会算,找不到了。

那么,九十二款大罪,都是些什么罪呢?

先总述如下:

年羹尧所犯之罪,从大类来分,共有九个类别。

这九大类分别是:大逆、欺罔、僭[jiàn]越、狂悖、专擅、忌刻、残忍、贪黩[dú]、侵蚀。

九大类之下,各有小款。每大类罪行各含四到十八小款具体罪行不等。

简单起因

曾经被清世宗雍正帝加太保衔【笔记作者陈康祺误作“太傅”。太保,古代官职名,西周始置,监护与辅弼国君之官。清代为正一品——(文官)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封一等公的大将军年羹尧,最初因为他平定西藏、青海的功勋卓著,所以,在朝中所受的恩宠,当时没有人可以与之比美。那时,对年羹尧的拥戴与赞扬之声遍布朝野。

后来,年羹尧的种种形迹暴露,其地位的尊崇、处事的蛮横、恩遇的优厚也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恶痛绝。于是乎,朝廷内外,弹劾年羹尧的奏折四起。

朝廷出于种种考虑,下旨查办。

查办机构。

年羹尧的形迹及行事,由王大臣【清世宗雍正帝即位初至成立军机处前,所设立的办事机构,全称为:大清国总理事务王大臣】、三法司【清代承袭明代的三法司体制,审判机关仍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但此时三个机关的职权与明代已大不相同。清代的刑部仍为中央审判机关,但职权范围远远超过明代,不仅享有审判权,还享有复审与刑罚执行权。清代的大理寺,地位远不如前代,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热审(明、清时期,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气炎热,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称为“热审”。),还监督百官。由于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复,不提交会审者,督察院、大理寺无由过问,应会审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师的诉讼刑狱,不管有没有奏咨,都由刑部审理,所以,三法司中,刑部职权特重。】、九卿【明、清时期,有大小九卿之别。明代的大九卿为六部尚书(刑、工、吏、礼、户、兵)及都察院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小九卿为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詹事、翰林学士、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苑马寺卿、尚宝司卿。清代皇帝的谕旨中常以六部九卿并提,可见不把六部计算在九卿之内。九卿究竟指哪些官,说法不一致。其小九卿则指宗人府丞、詹事、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国子监祭酒、顺天府尹、左右春坊庶子。】会同议处查办。

最后,经王大臣、三法司、九卿会同议处查办后,得出了结论,并上奏朝廷。

罪行一:大逆之罪

年羹尧犯有大逆之罪五款。

大逆之罪界定

所谓大逆,《大清律例》里面有明确界定,那就是:

“不利於君,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官阙。”

也就是说,这项罪行,对皇帝不利(有损),也就是谋划着毁坏帝室的宗庙、山陵(陵墓)、还有宫阙等。

大逆之罪处罚

共谋大逆的人,不分主犯、从犯,不论已经实施还是没有实施,只要大逆之罪被认定,全部凌迟处死。

组织参与犯罪的人,其祖父、父亲、儿子、孙子、兄长、弟弟、一起生活的人(如果本族没有五服之内的亲人以及外祖父、岳父、女儿等)不分本姓或异姓、组织参与犯罪者的期亲(如叔父兄弟的儿子)(所谓“期亲”,属于中国古代的丧服制,关于“期亲”的规范,谓依丧服制应服齐衰期年之服的亲戚。凡本宗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嫡孙、在室姑、姊妹、众子、长子妇、侄、在室侄女,以及夫父母在者为妻、妾为其父母、正妻子、在室己女,已嫁为祖父母、父母,皆服之。)不管有没有分户设籍,只要是年龄在十六岁以上的男子,不管他有没有身患重病,不管他有没有身体残疾,全部处斩;只要年龄在十五岁以下的男子,还有组织参与犯罪者的母亲、女儿、妻子、小妾、姐姐、妹妹、侄子的妻妾全部交给(赏赐、配发)功臣家做奴仆。

组织参与犯罪者的财产收归官库。

如果女儿(还有姐妹)已经许配人家,还没有出嫁,已经确定要嫁给夫家的;组织参与犯罪者的儿子、孙子过继给别人的;组织参与犯罪者有聘妻还没成事的;全都可以不追究、不连坐。

以上处罚,只连坐到组织参与犯罪者兄弟的儿子,而不能连坐犯罪者兄弟的孙子等。另,法律条文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株连。

对于大逆之罪,知情故纵、知情隐匿者,处斩。

有能够捕获组织参与大逆之罪的,民众授予管理民众个官位,军人授予相应的军职,所授职位,全都要衡量功绩,使得功绩与职位相称。将罪犯财产全部作为奖赏。

对大逆之罪知情,最先报官,由官方捕获罪犯的,只奖给报官者罪犯的财产,但无官职的赏予。

虽没有知情故纵,但是没有向官方报信的,打一百杖,流放三千里。

组织参与的罪犯还没有出逃,其亲属报官并捕获到案,罪犯与因案连坐的人全都视为自首,可免罚。

组织参与的罪犯已经出逃,其亲属报官,罪犯被捕获后,因案连坐的人全都可免罚,罪犯需接受制裁。

组织参与的罪犯还没有出逃,非亲属报官,罪犯被捕获后,因案连坐的人全都处罚。

年羹尧所犯的五款大逆之罪

大逆之罪一:与静一道人、邹鲁等谋划叛乱。

关于此案,清人萧奭于清高宗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所撰的《永宪录》有邹鲁的口供记载。

我仔细读了一遍。

邹鲁就是一个术士。他是经由年羹尧在清圣祖康熙四十四年(乙酉年,公元1705年)典试四川时所录取的门生王维时介绍,才与年羹尧认识结交的。邹鲁先到西安,后从西安往西宁,在西宁时,他经常和年羹尧在书房谈论占卜的事情。后来,邹鲁从西宁又回到西安,就住在年羹尧在西安办公的衙门里面。其间,静一道人和邹鲁两相唱和,投年羹尧所好,说好话,寻天象,以证年羹尧的“异象”。

按照邹鲁的供词,关于年羹尧的“异象”、“白气”、“皇帝”等说法,都是年羹尧自己的意愿,都是静一道人的说法。

邹鲁也不是什么好人,他还有敲诈勒索年羹尧的行为:他要挟说是要去告发年羹尧谋反,从年家索了几万两银子。

年羹尧对于朝廷所定这款罪行的说法,他的供词称自己身体不好、精神不好,只是说了一些病言狂语。

大逆之罪二:按照朝廷制度,应该缴回的朱批奏折、谕旨,年羹尧故意隐匿原奏折,欺骗说是不小心损毁破坏了,然后仿照原奏折重写一份上缴。

按照清朝的文书制度,凡经皇帝批示过的奏折,称为朱批(红笔批文)奏折,都要发还原具折人遵照执行,而原具折人又须在一定时间内缴回宫中,不得私自存留,这也就是所谓的朱批奏折缴回制度。这一制度肇始于清圣祖康熙后期,定制于清世宗雍正即位之初。

关于这一制度的执行,在康熙朝还比较宽松。

康熙五十八年(公元1719)三月,江南提督赵珀曾具折奏请:

“主子教训御批之笔,理应恭缴。但奴才伏睹圣谟远大,天翰宸章,窃思传为子孙世宝,除现奉主子手书恭缴外,嗣后御批可否赏给,准免恭缴,叩求主子恩示遵行。”

圣祖览奏后批示:

“若不关蜜(密)事,无妨。”

据此可知,在康熙晚年时,朱批奏折“理应恭缴”已是事实。但是,如果朱批奏折不关机密事宜,经具折人奏请,朝廷允许,是可以自己保存的。

雍正继位后,即谕令军前将军并各省督抚提镇等:

“所有皇父朱批旨意,俱著敬谨查收进呈。若抄写存留、隐匿焚弃,日后败露,断不宥恕,定行从重治罪”。

并规定:

“嗣后朕亲批密旨,下次具奏事件内,务须进呈,亦不可抄写存留。”

至此,已经确立严格的缴回朱批奏折的制度。

此后,又以呈缴时间迟早不一,再次通饬各官接到发还之朱批奏折后,即于下次具折时乘便缴进,并于雍正十一年(公元1733)规定:

凡缘事降调或病故之员,其未缴朱批奏折及折匣锁钥,即由本人或家属呈明本省督抚、本旗都统代缴,不得隐匿存留。

乾隆登基,再次谕令将其父雍正朱批奏折统统缴回:

“俱著恭缴,虽批‘朕安’一二字者,亦不可隐匿,如有隐匿者,照隐匿制诰例从重治罪”

并规定:

所有先帝、新君的御书、朱笔文字全部呈缴,进一步扩大了缴回朱批的范围。

不过,雍正的朱批也挺有意思的,非常通俗,有人也讥笑其肉麻,下面,摘几段雍正朱批给年羹尧的奏折,大家开开眼。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初二日,年羹尧有《会陈军务事情请先具稿密陈摺》,朱批:

“……再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其余见你之面,再细细问你。……”

年羹尧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六月十五曰,有《谢赐诗扇摺》,朱批:

“……年熙(年羹尧的儿子,雍正主持,将他过继给了雍正的舅舅隆科多)病,先前即当通知你,但你在数千里外,徒烦心虑,毫无益处。但朕亦不曾欺你,去岁字中,皆谕知老幼平安之言,自春夏来,惟谕尔父健康,并未道及此谕也。朕实不忍欺你一字也。尔此时闻之,自然感喜。将来看得住功名世业,必有口中生津时也。舅舅闻命,此种喜色,朕亦难全谕。……。”

七月初二日《谢赐珐琅鼻烟壶摺》,旁批:

“真奇才!如不悲失一年熙,贺舅舅添一得住之句,朕实欣赏嘉服之至。非锦心秀手,何能如此令人快心悦目。”

八月十五曰,羹尧谢《赐中秋饼果摺》,批云:

“……但不愿我君臣一德之小人,恐以为粉饰谄谀之举也。虽然,螳螂伎俩,亦不能阻天恩浩荡,频加赐佑也,徒增其愧忿而已。”

朱批:

“朕览尔此奏,比是什么更喜欢。这才是。即此一片真诚,必感上苍之永佑。凡百就是如此对朕,朕再不肯好而不知其恶。少有不合朕意处,朕自然说给你,放心为之。”

雍正二年三月十八日,年羹尧有《奏谢自鸣表摺》,朱批除旁批外,摺后又批云:

“览卿奏谢,知道了。从来君臣之遇合,私意相得者有之,但未必得如我二人之人耳。尔之庆幸,固不必言矣;朕之欣喜,亦莫可比伦。总之我二人做个千古君臣知遇榜样,令天下后世钦慕流涎就是矣。朕实实心畅神怡,感天地神明赐佑之至。”

又于二年三月二十九日,羹尧有《奏谢鹿尾摺》,朱批:

“……尔等此一番效力,是成全朕君父未了之事之功。据理而言,皆朕之功臣;据情而言,自你以下以至兵将,凡实心用命效力者,皆朕之恩人也。言虽粗鄙失理,尔等不敢听受,但朕实实居如此心,作如此想。……”

(注,以上朱批,摘自晚清孟森撰《清世宗入承大统考》)

大逆之罪三:看到浙江人汪景祺所著的《西征随笔》诗词中嘲讥讪谤朝廷,看到汪景祺所写的《功臣不可为论》文章中言语多狂妄悖逆,年羹尧却不弹劾上奏。

汪景祺(公元1672年~公元1726年)原名日祺,字无已,号星堂;钱塘(今浙江杭州)人;父汪霖,曾任户部侍郎;兄汪见祺,曾任礼部主事。

汪景祺少年即有才名,但恃才傲物,目中无人,自谓“豪迈不羁”、“悠悠斯世,无一可为友者。”但是,汪景祺仕途坎坷,久困名场,一直熬到清圣祖康熙五十三年(公元1714年,时年43岁)才考中举人。

清世宗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初,汪景祺由京城往西安投奔时为西安布政使的胡期恒。胡期恒是年羹尧的亲信,汪景祺由胡期恒引见,得见年羹尧。汪景祺曾给年羹尧《上抚远大将军太保一等公陕甘总督年公书》,极尽歌功颂德之能事。之后,汪景祺被年羹尧延请入幕,在年羹尧的西宁大营中,当过两年幕僚。随年羹尧西游,汪景祺著有《读书堂西征随笔》二卷。

汪景祺曾称年羹尧是“宇宙之第一伟人”,又说历代名将如郭子仪、裴度等人“较之阁下威名,不啻萤光之于日月,勺水之于沧溟。盖自有天地以来,制敌之奇,奏功之速,宁有盛于今日之大将军哉!”,并献给年羹尧收藏。

汪景祺诗句还有“皇帝挥毫不值钱”。

在查抄年羹尧杭州邸宅时,《西征随笔》被侍郎福敏发现,呈送雍正。雍正在首页题字:

“悖谬狂乱,至于此极!惜见此之晚,留以待他日,弗使此种得漏网也。”

年羹尧被赐自裁后,谕旨称汪景祺“作诗讥讪圣祖仁皇帝,大逆不道”,亦被枭首示众,脑袋被悬挂在菜市口的通衢大道上,一挂就是十年。其妻发黑龙江给穷披甲人【披甲人,多指受降后披甲上阵为统领部族征战讨伐的人,地位低于一般军人,高于奴隶;满清时,多有朝廷大员犯重罪,发配边疆,与披甲人为奴。】为奴;其期服之亲兄弟、亲侄俱革职,发宁古塔;其五服以内之族亲现任、候选及候补者俱革职,令其原籍地方官管束,不得出境。

雍正驾崩,乾隆登位,经左都御史孙国玺上书,才将汪的头颅择地掩埋。

大逆之罪四:年羹尧家中藏有锁子甲二十八副,箭镞四千个,有私藏铅丸(类似子弹)等,这些全部都是军需禁物。

《永宪录》有:

“查保定郡城有年羹尧房屋一所。家人魏之耀、之辉居住。臣同布、按二司及各官往检点。查出锁子甲二十八身。密针箭头四千根。长七寸。盔四个。此系军前之物。私藏于家。意欲何为。”

锁子甲,也称作链甲,是一种在铁器冷兵器时代出现的铠甲,是用细小的铁环相套,形成一件连头套的长衣,罩在贴身的衣物外面。所有的重量都由肩膀承担,可以有效的防护刀剑枪矛等利器的攻击,主要的作用还有对弓弩的防御,但威尔士长弓和中国连弩等强悍的弓弩还是可以侵彻贯穿锁子甲。十字军东征时,骑士们几乎全部披挂锁子甲。其重量大约13公斤。一般来讲,铁环越细小防护性能越好,每个铁环都要焊接相连,工作量可想而知。越细小的铁环在西方只有贵族和王侯才能拥有。

箭簇:商代到战国初,中原以及周围游牧民族的箭镞多为双翼箭镞,有的还有倒刺。双翼镞分为实心圆铤(音:挺)式和空心銎(音:穷)式(或叫做空心有銎式)。实心圆铤式是将镞插入空心箭杆进行固定;空心銎式是将箭杆直接插入镞尾部的孔中实行固定。中原地区常用实心圆铤式,游牧民族使用空心銎式。在这段时间的战争中,各国铸造的镞也各不一样,穿透力比原来更强。双翼镞的发展到了顶峰。

春秋末期,开始出现了三翼镞,也分为圆铤式,和有銎式。三翼镞是镞头上分出三翼,断面为向内凹三角形。战国末期,秦国开始在军队大量配备三棱镞,其断面为正三角形,在秦始皇兵马俑坑出土的三棱箭镞科技含量最高,镞头长度、弧度、角度、重量几乎完全一样,至今锋利如新。

古人对箭的重视程度极高,《清会典》中载有明确的制箭规程。

铅丸是用来做枪的子弹的。因为早期的枪都是火药做的,得先把火药装填在枪管里,然后再在枪管里装上铅丸,射击出去才会有杀伤力。

大逆之罪五:伪造图谶,散布妖言。

谶,是秦汉间巫师、方士编造的预示吉凶的隐语;图谶,古代关于宣扬迷信的预言、预兆的书籍。始于秦,盛于东汉。

图谶之外,还有谶纬,也顺便说一下。

“谶”是方士将一些自然界的偶然现象伪托为神灵天命的征兆,编造而成的隐语或预言,常附有图,故又称为"图谶"。

“纬”与“经”相对而得名,假托神意或孔子、用诡秘的语言解释经义的著作。

汉光武帝刘秀曾利用图谶称帝,取得政权后,继续把谶纬奉作一项重要的统治工具,在发布诏命,制定法令,施政用人等方面都要根据图谶,引用谶纬。光武帝中元元年(公元56年),刘秀又“宣布图谶于天下”(《后汉书·光武帝纪》),图谶成为法定的经典。

汉章帝刘炟(dá)时,通过白虎观会议,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谶纬之学,纬书与经书具有同等的崇高地位,图谶在某种程度上已凌驾于经书之上。

在帝王的亲自提倡和支持下,加之俗儒的附会穿凿,谶纬之学盛行于世,成为官方统治思想的组成部分。

历史上有些比较著名的谶纬。

比如秦朝时,“亡秦者胡”,秦始皇误以为说的是匈奴,于是命蒙恬率30万大军北击匈奴,后来历史表明,“亡秦者胡”指的是胡亥。

唐代时,有人预言“唐三世以后,女主武王代有天下”,唐太宗以为是李君羡,找个借口把他杀了,结果历史表明预言说的是武则天。

南北朝后期,曾流传过一条神秘的预言,预言将有一位“黑衣人”降临成为天子以终结乱世。初期预言是“亡高者黑衣”,结果穿黑衣的北周灭了高家的北齐,后来预言变为“黑衣临天位”,穿黑衣的佛教盛行,连皇帝都出家为僧了。

因为图谶,一些人达到了自己的政治野心;因为图谶,一些人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因为图谶,一些人强化了自己的统治。

但是,图谶的反面,正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夺权篡位、蛊惑人心。

那些因为图谶而上位的人,得到了图谶的好处,但是,他们内心深处,最害怕图谶。

故而,图谶发展了一定阶段之后,统治者把它看成了比洪水猛兽还厉害的威胁。

凡是利用图谶,对统治造成威胁的,在后来,基本上就是一等一的大罪,比如,在清朝时,这就是大逆之罪。

另外,图谶往往是和谋反交织在一起的。谋反是怎样的罪行?是比大逆还严重的罪行。

下面,看看《永宪录》里邹鲁关于年羹尧图谶相关的供词,简单整理如下:

月半间,年羹尧将所有图谶碑记对邹鲁说:

“玄象赋上云:‘赤云飞上陇头山,此日江分九鼎逢。纪岁木火。毕当承运。’”

早前,静一道人对邹鲁说:

“纪岁两字是个年;木火是乙丙两字;分九鼎者,分九处也。此理甚通、此解甚是。”

静一道人先代替邹鲁看了年羹尧家的坟茔,说:

“后当出大贵。”

邹鲁对年羹尧说:

“位至三公,掌天下兵权,大贵极矣,或者还要封王。”

年羹尧说:

“封王还不止。只看五六年后,我又是一个光景。到分九鼎之时。我已有川陕两省。据天下上流。更兼兵马强壮。谁人敢当。我只有老父子孙在京。甚是挂念。”

静一道人对邹鲁说:

“丙午年三月初一日正宜起手,你看这个日子何如?”

邹鲁对静一道人说:

“以奇门上论起来,是好的。”

到了二十二日。年羹尧又下书房讲起静一道人称羡不已。又说:

“你若把我老父子孙看一日子接到西安,才算你的功劳。”

年羹尧又讲起他二十年前做梦的好处,说:

“未完。”

邹鲁对年羹尧说:

“此事何必这样忧愁,成捕风捉影的勾当。若果有此事,何怕有甚父母妻子。”

年羹尧又对邹鲁说:

“你看我的数如何?”

邹鲁说:

“公爷到后来,尽有无穷好处。”

……(审判者)又问邹鲁:

“你说年羹尧要做皇帝,为甚么只说要封王?再,你说年羹尧家有白气,怎么不写入口供?”

据邹鲁供:

“做皇帝的话,原是年羹尧想做皇帝,把谶语与静一道人的说话讲过。即问小的。你看我数如何?”

邹鲁对年羹尧说:

“果然要做皇帝。”

再,去年六月内,年羹尧半夜起来,叫邹鲁同看他住房上的白气,他说:

“是王气。”

邹鲁问他:

“如何是王气?”

他说:

“大凡白气皆是王气。”

又说他:

“生时金光满室,也是一件奇事。”

又说:

“依各种道理看来,明年三四月,京师定然有事;随即,南边亦有事;后来,西安亦难平定。我有川陕之权,牢不可破,谁人敢当?”

又说:

“静一道人说我丙午年三月初一的日子,你看利在哪一方?”

邹鲁说:

“起这个日子万方俱利。”

……

(本节结束,暂停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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