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预测大选,就好像在1860年或1932年预测一样,是到了一个历史的转折点

进入美国宪法研究这个领域,怎么算也都有快20年了,可以说是“长期”了。不过作为美国问题的观察者,我最近越来越觉得自己已经有些落伍了。这个不是自谦,自媒体时代所要求的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一个大新闻发生后,比谁跑得最快,这个速度我是实在赶不上了。况且最近几年特朗普实在戏太多,跟着走恐怕难免被牵着鼻子走,我相对来说还是习惯于慢点写,先想清楚,等问题结束之后再动笔——可能我还赶上了上个时代月刊纸媒的尾巴,对我来说,我更习惯于那种速度。所以我几乎很少对美国现状发表什么个人看法,说真的是跟不上节奏,在“观察”上没有什么比较优势,我更喜欢讲些尘埃落定的历史故事,比如很荣幸即将在三联出版的《漫长的建国时刻:美国早期宪法史论纲》,时间下限就是林肯,所基于的材料都属于传世文献,就可以比较从容并且安稳地沉浸在里面,慢一些也没关系,也没人对你有快的期待。

我最近常说美国宪法目前处在一个“乱纪元”,因为总有朋友或学生期待我能多说两句,我就可以用“乱纪元”的修辞来搪塞,也掩盖自己没做功课后的心虚,因为“乱纪元”就意味着测不准,谁都不知道问题会在哪个环节出现,只能问题出现后再告诉大家。回到美国的宪法体制来说,当然可以讲很多,其实很多人也都知道,比方说,选举团制度本身就是美国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bug,虽然建国之初构成了对小州的必要妥协以及对直接民主的某种制约,但两个多世纪后早已时过境迁,成为一不小心就会制造危机的“愚蠢”规则。如果放宽历史的视角,从我做宪法研究的角度来说,大致可以说美国的政治有些成于宪法,也败于宪法的意思。成于宪法就不多说了,无论如何,一部宪法管了两百多年,这是个了不起的成就,我们不能随意否认;但现在我们能感受到的都是这部宪法的失败,因为美国政治运转最基本的游戏规则都是这部宪法设定的,但这部两个多世纪的宪法已经失去了“与时俱进”的能力,从前面提到的选举团制度,到参议院的席位分配,大法官任期终身……问题就出自宪法文本内写着的白纸黑字的硬核规则,改又没法改,绕又绕不开,就好像这部宪法所设定的基本政治规则都已经高度“内卷”了,至少暂时看不到有任何体制内的力量可以取得修改宪法的领导权。在此意义上,虽然看上去“乱”,但多少还有些依“法”而乱的意思在,无论如何,这次总统大选一定会决定很多东西,其间的关键也许要若干年后才能看得清。说到这里,我想提醒大家,观察这次大选以及后续的各种可能争议还有一种“宪制”视角,我们不妨看看这个运转了两个多世纪的宪法体制能有多大的弹性以及包容力,如果说美国政治现在有“底线”,那这个底线确实也就是它的宪法了,在选举结束后,如果出现撕裂的政治力量都诉诸宪法时,这部宪法能不能挺住,由谁来发出最权威的声音,也许我们都可以去观察。

说到底,我还是习惯于回头看,我们现在预测这次大选,就好像在1860年或1932年预测大选一样,我不是说会有林肯或罗斯福出现,现在两位老人一点都不像,不过现阶段确实是到了一个历史的转折点,用阿克曼的概念说,是一个宪法时刻,至于接下来的故事要怎么写,取决于未来的历史进程往哪个方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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