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城市道路命名规则:禁用外国人名、地名

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青岛发布”10月21日消息,青岛市出台全国首个城市道路命名规则,规定城市道路禁用外国人名、地名来命名

这与此前全国对“大、洋、怪、重”等不规则地名的整治有一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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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不仅包括城市道路名,还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XX湖)、居民地名称(如:XX小区)、专(行)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XX公园)等等。

而青岛此次发文,则是专门对城市道路的命名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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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岛市民政局

城市道路名由专名和通名构成,如“广西路”,“广西”是专名,“路”是通名。

按照《青岛市城市道路命名规则》,城市道路的专名部分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音译外语词语命名。

第五条第六则规定:“(道路专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音译外语词语命名。”

第五条第九则规定:“(道路专名)用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文、阿拉伯数字、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生僻字(派生路名除外)、标点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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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早报》出具的资料显示,青岛的道路命名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变迁。

青岛建埠时,城市道路多以省级行政区划名、主要城市名、山东及青岛周边地名命名。如广西路、北京路、即墨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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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青岛早报

在青岛被外国侵略者侵占期间,道路名进入了一个动荡期。

德占时期,德国人会用其城市名和人名为青岛道路“改名”:

曲阜路改为柏林街、广西路改为亨利亲王街等。

日据时期,日本人又用其风格,为青岛道路“改名”:

广西路改为了佐贺町、太平路改为舞鹤町……

新中国成立后,1980年-1984年,青岛从上至下开始进行大规模地名普查,这是青岛历史上第一次进行系统的地名普查,由此道路名称由此才开始纳入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经查证,对包括城市道路名在内的“不规范”地名的整治由来已久。

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2012年4月发布的《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显示:“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名,禁止以国家领导人名、外国人名外国地名以及无明确中文含义的外语音译词命名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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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

据新华社报道,2018年12月,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对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是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要重点清理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强烈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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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新华社

以德兴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2019年公布的《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为例,外国人名、地名、音译名为不规范命名,属于“清理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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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德兴市人民政府官网

而据宝鸡新闻网2019年报道,宝鸡市对“大、洋、怪、重”地名进行整治时表示,“马可波罗大厦”、“曼哈顿社区”、“威尼斯花园”式包含外国人名、地名,或用外语词及音译命名的,属于“洋”地名。

但历史上已经存在、具有纪念意义或反映中外友谊的地名,以及地名用词含义符合汉语用词习惯、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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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宝鸡新闻网

来源:青岛发布、青岛早报、各地人民政府官网、新华社、宝鸡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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