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近代自由主义者为给财产权辩护,发展出一套自由主义“普世价值”

【本文原标题“【自由论】3-自由是特权还是普遍人权”,风闻社区进行了修改】

从商鞅变法到北魏隋唐均田,从老子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到孟子的“为民制产”,都在致力于让人们有一份财产,国家要能够养民。当然,在地主统治之下,理想只能是理想。新中国在前所未有的程度上实现了这个“天道”。故中国文化虽然不怎么讲自由,却在意让人有自立自强、自在生活的基础,获得普遍平等和有尊严的生活。今天华人到哪里都能置下产业,取得不错的经济地位,不得不说是有骨子里的文化基因。

欧洲近代的自由主义者却和我们相反,他们为了给财产权申辩,发展出了一套普遍主义的自由论证;为了呈现为一种“普世价值”,只好掩盖了自由与财产权的关系。这里面的逻辑矛盾终将埋葬自由主义:

1,资产阶级为了追求财富的安全和自由而攻击教会,建立集权国家,随后又斩断国家的干预之手,通过一种“自由”的制度实现资本对政府的完全掌控。

2,这种自由的制度拥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宗教和言论自由、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法治的平等保护、法律面前的平等、选举权的普及。这些东西理论上都是可以为所有人所共享的。

3,但是这种自由建立的第一步就是剥夺了广大人民的财产权,圈地运动使农民失去土地,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工人只拥有自己劳动力,更不用说殖民主义者直接剥夺了土著居民的财产甚至生命(洛克、休谟、培根、托克维尔都为殖民主义或种族灭绝做过哲学论证)。

4,当人们普遍失去财产时,资产阶级开始向他们宣扬普遍的自由,却避而不谈享有自由的条件。作为“人权”的自由掩盖了本质上是“特权”的自由。把一种特权吹嘘成普世人权,资本主义就埋下了致命的逻辑矛盾,最终将摧毁自己。

过去几十年,西方自由制度看起来无比强韧,甚至是“历史的终结”。但是历史之神已经渐渐给我们翻开底牌:自由制度注定只能是人类历史上短暂的火花。今天绝大多数的社会科学文献,将来唯一的价值恐怕就是给考古学家作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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