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释放农地发展公私合营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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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释放私人农地,有建议政府直接收回,亦有人支持公私合营

利用私人新界农地储备,无疑是18个土地供应选项中最具争议的建议。支持者认为,公私营合作有助尽快释放土地,但民间不少声音主张政府直接收回闲置农地建屋,迥异取态反映两套围绕政府与发展商关系的对立观点。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的多名成员都认为,增加短期土地供应是务实课题,没必要自困于二元对立,政府对有些土地可视乎情况直接收回,有些可以与发展商合作,前提是政府必须建立有公信力的机制,释除公众对官商勾结的疑虑。/大公报记者 曾敏捷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根据公开的资料估算,各大型发展商手上合共拥有不少于1000公顷的新界农地,故在咨询文件提出,「社会可探讨应否及如何透过公私营合作,更好地善用私人土地(特别是新界农地),作更具社会效益的用途……」咨询期间,多个关注团体及学术机构,纷纷提出不同的公私营合作模式,包括设立独立机构审批及监察公私营合作项目;设立土地区划重整(Land Readjustment)机制,鼓励私人自行设计及提出发展建议等。

藉「土地债券」收回整合

香港大学科斯产权研究中心建议,透过「土地区划整理」及「土地债券」,加快发展和流转新界土地。身兼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成员的香港大学房地产及建设系系主任邹广荣指出,「土地区划整理」及「土地债券」并非只是针对私人农地,更可配合长远土地重整。

邹广荣解释,「土地区划整理」其实是一种土地交换机制,允许私人集合土地后,向政府提交土地调整建议书,政府接纳建议后,会负责发展基建及小区设施等费用,并将调整好的土地部分发给原私人界别、部分作卖地或公共设施用途。新发展建议需符合现有审批机制,并补足地价。

成员间亦存不同看法

至于「土地债券」,可配合大规模土地重整,并作为跨地区及跨时空土地交易媒介。邹广荣举例,私人业主通过「土地区划整理」交出一块新界土地,若单独发展,规划未必最理想,而政府可以透过发行「土地债券」收回更多邻近土地,整合发展,而地债持有人可竞投其他地区的用地,包括政府日后填海得来的土地。

邹广荣相信,新机制鼓励自愿参与,面对司法复核挑战的风险更少,更可避免侵犯《基本法》保障的私有产权,「增加土地发展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但我们亦不能因此而忽略业主的要求,公私营合作是双赢方案,只要所有嘢都清清楚楚,何来官商勾结?」

公私营合作释放私人农地,不但在社会上存有争议,就算在专责小组成员之间,也有不同看法。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成员刘振江指出,政府近年主张多管齐下增加土地供应,但遇到不少阻力,公私营合作值得考虑。对于社会上有声音质疑公私营合作是官商勾结,他认为关注在于政府建立可信机制,释除公众疑虑。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成员王坤认为,社会普遍赞成善用私人农地,但对于实际推行时「用什么形式」却意见分歧。他个人认为,若社会对于公私营合作意见纷纭,政府应该透过《土地收回条例》收回闲置私人农地,加以善用,「暂时未听到几个大发展商表态,系咪兴趣不大呢?如果用《土地收回条例》,政府的主动性更大。」

《土地收回条例》有限制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主席黄远辉指出,部分公众对于「利用私人的新界农地储备」选项有误解,重申小组建议的公私营合作发展主要是针对「不在新发展区内、亦不是全部兴建公营房屋」的用地,因为有关用地未必适合引用《土地收回条例》收回土地。他认为,公私营合作发展可以避免法律诉讼,并达至双赢局面。

黄远辉指出,如果社会普遍认同公私营合作可能更具效益,由独立架构制定一套公平、公开及透明的机制,已可释除公众对官商勾结的疑虑,他重申:「如果你只支持用《土地收回条例》,其他方法你都不支持,那你就别剔。」

转载自:大公网(http://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8/0913/216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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