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背上的宣礼塔:中国回教的治理与回变
中国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较多的国家之一。
作为一个古老的世俗国家,穆斯林的治理始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宗教激进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蔓延,以及中国西北穆斯林问题的复杂化,研究中国历史上对穆斯林的治理无疑具有相当的现实价值。
蒙古时代:回回的兴起
穆斯林在中国境内的大量定居,源于蒙元时期。
13世纪初,蒙古军兴起于漠北,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征服了中亚、西亚地区的大量伊斯兰国家,蒙古军每攻占一处,往往将当地穆斯林青壮年男子征入军队。如不花刺人投降后,“适于服役的青壮年和成年人被强征人军”(《世界征服者史》);在撒麻耳干“从青壮年中挑出同样的(三万)人,编为一支签军”,工匠也是征调的对象,蒙古人仅在撒麻耳干就掳掠了三万工匠。这些部队被蒙古用于征讨金、南宋和大理的战争中,就这样,大批穆斯林士兵被滞留在中国陕甘、云南地区。
为了低成本安顿这些军人,元朝政府乃鼓励其在当地定居,并多次颁布优待政策:
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正月,“立河西屯田,给耕具,遣官领之”(《元史》卷十,《世祖纪》七);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以忽撒马丁为管领甘肃、陕西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赤,督斡端、可失合儿工匠千五十户屯田”;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诏“免回回人户屯戍河西者银税”。鉴于来华的穆斯林人口数量巨大,穆斯林族群在文化、习俗、政治和经济上亦有别于中国土著,元朝政府于是设立了“回回户”,将其纳入封建国家的特定户籍之中。
就这样,在元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这些曾经服役于蒙古军的穆斯林士兵,从此逐渐在中国云南和大西北地区定居下来。是故《明史·西域传》称:“元时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肃者尚多。”
明代的同化、繁衍
蒙元灭亡后,明廷建立。以“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自命的明朝统治者在处置回回的问题上,在尊重穆斯林信仰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带有明显“同化”色彩的政策。
一方面,明朝政府强制回回与汉人通婚。《明会典》卷141刑部十六《律令•婚姻》规定: “蒙古色目人婚姻: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务要两相情愿,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官为奴。另一方面,明廷在内地禁止“胡服、胡语、胡姓”,结果使得回回都变胡姓为汉姓,并改变了很多服饰、语言等方面的习俗。《明太祖实录》卷26洪武元年二月壬子条文称,“其辫发、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甚酌损益,绵断自圣心,于是百年有余胡俗,悉复中国之旧矣。”正是基于这一系列政策,后来的大陆回族才呈现出汉化的面貌。
不过,明廷的同化政策,并未对回族人口的繁衍产生影响。1528年兵部尚书王琼到甘肃平凉府,就惊讶地发现东关地区居住着大量穆斯林;兵部侍郎张海则奏称:“甘肃即古河西五郡之地……人民奔溃,诸夷熟羌来归,在边安插,积聚数年,蕃育日多”。
实际上,西北地区回回人口的急剧增加,也引起了明朝的注意和不安。巡抚甘肃都御史朱英对此表示,“欲将甘州等处久住夷人迁徙河南、陕西地方,庶免交通漏泄……欲将先年哈密残破夷人随土鲁番使臣入境者分寄甘肃一带者,暂送腹里陕西、河南地方”。兵科给事中章镒亦称:“哈密遗种,寄附我边,日增月益,在在有之。”
事实上,明廷强制回回与汉人通婚的初衷在于限制其人口增长,明法典原注中“夫本类(蒙古、色目)嫁娶有禁者,恐其种类日滋也”即是如此。然而,事实却表明,明朝政府的限制措施效果相当有限,回回人口反而借助通婚大幅增长。
明代回族地区政治稳定的根源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回回人口在明代出现了剧增,但明廷在回回地区的统治依然是稳定的。终明之世,西北回回地区基本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穆斯林动荡和叛乱。那么,明朝为何能够在回回地区维系稳定的统治?
这是因为,相比于后世,明代的回回宗教结构与宗教观念有着很大的不同。
明代的闭关锁国和强烈的儒家文化氛围,使得伊斯兰教不仅缺乏传教人才,而且出现了儒家化的现象。明代中叶的海禁和西北边疆的隔绝,使抵达中国的伊斯兰学者、中国穆斯林到圣地的朝觐都越来越少,中国伊斯兰社会与世界伊斯兰社会逐渐呈现出隔绝的状态,并不得不走向本土化。到了明朝中后期,大批自幼习儒的回回知识分子开始通过儒家理论解构伊斯兰教典,如陕西回回儒生胡登洲办理经堂伊斯兰教育,回教传播呈现出“经政兼通,回而兼儒”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回汉社会的观念分歧急剧缩小,儒家立国的明廷能够相对适应当时回教社会的观念需求,从而实现有效治理。
同样由于明代时期中国和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交流匮乏,回回社会缺乏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教典诠释者,中国伊斯兰学者既无法研读经典和教义,也难以到其他地方传播其认知,各地只能依靠“祖习、风俗、自性”家传口授。
就这样,明代回回社会的伊斯兰教呈现出教坊式的村落分散结构:凡有十几户、几十户或几百户穆斯林居民的村落,便可以建造一座清真寺,择聘一位阿訇任教长,这一区域便形成一个独立的教坊,且与其他教坊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教坊制的宗教结构使得回回社会的宗教组织结构极为松散,宗教的动员能力非常有限。明代基于士绅治理的统治机器,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回回社会实现有效治理。
与这些现实相应的是,明朝政府对回族教坊的教长采取了收买扶植的政策,形成了共同的利益联盟,使伊斯兰教成为明廷统治回回社会的利器。按照明朝制度,凡清真寺的掌教,均须领得明廷发给的札副作为凭据,其中更有“敕赐札副”者,被称作“冠带住持”,即所谓“冠带荣身”,一切差役徭役,概在蠲免之列。弘治年间正式领取札副的北京东四清真寺掌教马颙,就是一位“冠带住持”;另外,明廷统治者与回回社会宗教领袖的结合还表现在掌教的世袭制上,如北京东四清真寺掌教马氏,自明弘治年间给予札副,住持是寺,绵绵延延。这种特权加身和世袭罔替的掌教制度,乃是明朝统治者在回回社会的统治手段。
正是基于以上现实和政策,明朝才得以在回回地区建立廉价、稳定、有序的统治——这是后世统治者很难做到的。
清朝前中期的治理思维
明朝灭亡后,清廷入主中原。由于满清来自关外,对伊斯兰教和回族缺乏了解,再加上明代回回社会的本土化,故而清朝统治者并未意识到回回与汉族的区别。
实际上,尽管清朝统治者在与蒙古、藏族、维吾尔族以及西南少数民族打交道的过程中,采取了相当灵活的政策,通过与各个少数民族上层达成权力联盟,形成了稳定的统治联盟,但在回族问题上,清廷则完全不同。
清朝统治者并不认为回族有什么特殊性。当有官员提出回族的特殊性时,清政府则刻意强调“一体同视”的原则。
1648年,甘肃河西爆发了以米喇印、丁国栋为首的回族大起义,起义军拥立故明延长王朱识穿,并打出“反清复明”的口号。清廷经过五年的时间,镇压了这场叛乱。叛乱后,清陕甘总督孟乔芳上奏清帝顺治,“(回回)从来叵测……习俗不一,终为疑二……(战后应)另行安置,勿令养马,勿藏兵器”。顺治皇帝对此不以为然,而是采取了与汉族类似的统一抚恤治理政策。
1729年四月,针对多位大臣对回民的猜忌,雍正帝下谕内阁,称“(回民)其人既为国家之编氓,即俱为国家之赤子,原不容以异视也……朕思回民之有教,乃其先代留遗,家风土俗,犹中国人之籍贯不同,嗜好方言亦逐各异。”乾隆帝也曾表示“不以回民异视,而以治众者(汉人)治回民;为回民者亦不以回民自异,即以习回教者习善教。则赏善罚恶,上之令自无不行,悔过迁善;下之俗自无不厚”(《清高宗实录》卷八)。
从三代满清帝王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清廷固然要求地方官员不得歧视回族,但也绝不承认回族的特殊性,坚持对回族的直接统治,正所谓“(回民)自其祖先以来,食毛践土,蒙国家豢养深恩者已百数十年,与民人同隶编氓,毫无区别”(《石峰堡纪略》卷十四)。这即是清廷前中期在回回社会实行直接统治的政治原则。即清朝以等同于汉地的郡县制统治回回社会。
回教的变化:从教坊到门宦
尽管清廷的统治手法依然延续了明朝的经验,但回回社会则随着时代的变革,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清朝平定台湾后,明廷“片板不许入海”(《明史》卷二百五《朱纨传》)的严苛禁海政策被废除,清廷取之以有所限制的“开海”政策,这就使得中国与世界的交流急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世界的“正统”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并对中国的回教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
海禁的开放后,回回社会与伊斯兰世界的交流变得相对便利,使得一大批更具权威的传教大师得以涌现。
他们中的一部分是中国穆斯林到伊斯兰世界学习,习得“真经”,回国后确立宗教影响力。如甘肃临夏穆斯林马来迟1728年到中东朝觐,通过师从一些中东苏菲派大师(中国版记录马来迟从广州航行到阿拉伯半岛,并在那儿向一个著名的伊斯兰学者学习3个月);甘肃陇南穆斯林马明心随叔父赴麦加朝觐,被当地沙孜林耶道堂收为门徒,习经修道。这种源于伊斯兰圣地的宗教学习,使得回乡后的马来迟和马明心在回教社区的宗教权威性远远超过传统的儒式解读,成为当时著名的传教大师。
传教大师中的另一部分则是亲自来华传教的伊斯兰世界传教者。明末海禁废弛之后,伊斯兰世界的传教者穆哈伊丁先后三次来华传教,第一次在广东、广西传教,第二次在湖南、湖北传教,第三次到甘肃传教,最后于定居于河州东乡大湾头,成为当地影响力极大的宗教领袖;而另一位伊斯兰世界学者和卓·阿卜杜拉则在传教时启迪了大拱门宦的创建者祁静一。
海禁废弛之后的传教大师涌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以往回回社会孤立分散的教坊宗教社会结构被打破,转而代之以跨省连县式的门宦体系。传统的经堂传教和狭小村落式的孤立教坊传教无力抵挡伊斯兰世界的“真经”对信众的影响力,纷纷拜倒在那些传教大师面前。
据马来迟的追随者记载,“马来迟朝觐回来后,声望很高,远近群众都来探望他这位有名的‘哈智’,他乘此机会宣传伊斯兰教和朝觐收获”,远近无不悦服,马来迟由此创建了著名的“华寺门宦”,当时就号令了四十多万人;而另一位传教大师马明心在归乡之后,“全国各地来此拜师求教者不计其数,有青海循化的苏四十三阿訇,平凉的穆大阿訇,宁夏海原的田五阿訇,同心的米爷,河州的高三阿訇,洪乐府的甘南旦若阿訇,伏羌(甘谷)银拐子的丁阿訇,巩昌(陇西)的三阿訇、李阿訇,安定(定西)关川的关里二阿訇(即哲赫忍耶第一部《热什哈尔》经的作者),礼县盐关的刘满拉,云南古城(今寻甸)的马三爷阿訇,贵州(今贵州省)的金氏弟兄,山东的金阿訇,陕西的陈阿訇、买阿訇、白乡老,新疆的没胡子阿訇等,还有灵州(今宁夏灵武)的马七巴巴者(马化龙之曾祖)挈其子马达天同学于马明心门下,一时传为佳话。经过这些学生的再次传播,追随者不断增多,遂形成了一个较大派别,被称为关川道堂(亦称哲赫忍耶门宦、关川门宦)。马明心也被称为‘关川阿齐兹’(即尊贵者)”
最终,原本分散孤立的回回教坊社区最终在传教大师的影响下形成了强大统一的门宦整体,这是回回社会历史上所不曾有过的情况,就像大陆宁夏历史学会会长霍维洮所言“回族一开始就超越了部落阶段,其民族整合只能以宗教的方式展开”(《近代西北回族社会组织化进程研究》)。这种现实的转变,对于清廷的统治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历史经验总结:跨区连片地传教可以极大提升宗教的动员能力,同时削弱统治者的管制能力,对于统治者来说,跨区传教即是威胁。
清廷治回的新挑战
回回宗教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得原本平静的回回社会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因素,进而影响到清朝地方政府在回回社会统治的稳定性。
首先,对于传教者来说,信徒不仅仅意味着宗教影响力,也代表着真实的财富和现实利益。因此,当传教大师打破原有的孤立教坊之界限,跨区传教时,也就带来了回回社会新传教者与老传教者、新传教者与新传教者之间的剧烈斗争,这是清朝地方政府所难以应对的新问题。1747年,河州格底木回民马应焕向官府控诉华寺门宦创始人马来迟“邪教惑众”,聚众“至二三千人”,两者之间的分歧在于斋月里“开斋、礼拜”先后顺序不同,这是典型的老式传教者与新传教者之间的冲突。对此,甘肃巡抚黄廷桂要求新老教各方应自守其约,力避冲突,“前开、后开各遵祖教,遇有丧事,不许一起延请两造念经,致滋事端”。
而哲合忍耶门宦的创建者马明心归国后在河州地区的传教也遭到了马来迟华寺门宦的阻挠,被迫到循化地区传教,随着传教者的不断扩张,哲合忍耶与华寺门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日趋激烈,作为直接统治者的清政府不得不介入其中。在1769年的两门宦冲突中,清政府判处哲合忍耶的阿訇贺麻路乎发乌鲁木齐为奴,华寺门宦的阿訇韩五充军三千里。
其次,伊斯兰世界的新教传入和普及,使得回回社会呈现出去儒家化的现象,加剧了回回社会与清廷儒家官僚阶层的观念隔阂,不利于双方的沟通。这种观念导致的误解,在清代中期政府官员的奏疏中体现得极为明显。
1724年九月,山东巡抚陈世倌上疏称“如回教不敬天地、不祀神祗,另立宗主,自为岁年;党羽众盛,济恶害民”;陕西总督岳钟琪也有同样的看法,他在奏折中表示“查编户之中,有回民一种,其寺皆名礼拜,其人自号教门,饮食衣冠,异于常俗”;而安徽署理按察司鲁国华更在奏折中宣称“回民居住内地……自宜凛遵历度,仍伊不分大小建……又平日尚白,早晚皆戴白帽,设立礼拜、清真等寺名色。不知供奉何神,妄立把斋名目,违制惑众。”(见《清真释疑补辑》)”。
清廷官员与回民之间的隔阂加深,实际上加剧了清廷官员对回民的蔑视,使得清廷在处置回教事务中的粗暴和蛮横不可避免。
更为重要的是,门宦宗教体系极大的强化了回回社会的政治动员力,使得清廷地方政府在回回社会的统治面临巨大的抵抗。
门宦的建立,使得回回社会原本孤立的教坊得以统一起来,各教坊所属的回民通过教坊、教区、道堂,实现了有机联系。尽管,回民与门宦之间的联系是比较自由的,但回民对门宦教主的宗教虔诚弥补了门宦组织的松散性,或者说由于教民有了坚韧的宗教信仰,门宦根本不需要对教民实施明显的组织控制,即可形成强大的动员能量。
事实上,在门宦组织中,教主所属的教区和教坊,无论在心理上还是组织上,都是门宦组织确定无疑的领导核心。
清廷大臣那彦成长期任职西北,他对门宦领袖的威望和动员力深感触目,在向朝廷报告的中,这位官员这样写道:“回俗阿浑为掌教之人,凡回子家务及口角争讼事件,全凭阿浑一言剖断,回子无不遵依” (《那文毅公筹划善后事宜奏议》卷七七);而大陆宁夏伊斯兰教研究会会长勉维霖亦在其《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中,则详尽阐述了当时门宦领袖的政治权威,“门宦谢赫,一般驻于他的传教中心地道堂,以领导和统辖各地的信众。门宦谢赫既是寻道者穆里德的导师和引路人,也是全体信众的精神领袖和世俗首领,具有至高的权威,受到信众的特殊尊崇,他的指示和命令称为'口唤',不论精神问题还是世俗问题,教众都要竭诚遵从。”
就这样,清廷在回回社区的直接统治对象由类似于宗族的回坊个体,逐渐演变成庞大的门宦组织,也有能力做出规模更大的反抗,这是清廷脆弱的地方政府所无力面对的。
新教回变
由上可知,随着宗教冲突的加剧、官民隔阂的加深,以及门宦组织的形成,使得清廷地方政府与回民宗教力量之间的大规模对抗难以避免。双方的第一次剧烈碰撞恰恰源于这三种因素的叠加。
1781年元年,马明心的弟子、哲合忍耶派阿訇苏四十三率领教徒千人围攻华寺门宦信徒的村庄,双方械斗“一日不绝”,清朝当地县府无力镇压,“游击胡松阿差弁带兵往来弹压而不能禁止”(《循化志》卷八)。
在这情况下,陕甘总督勒尔谨委派兰州知府杨士玑,会同河州协副将新柱、皋司福菘等,带兵到该地区查办。苏四十三等装作华寺门宦的教徒前来迎接清政府的查办官员,清廷官员对其诳语道:“新教(哲合忍耶派)若不遵法,我当为汝老教(华寺门宦)作主,尽洗之”(《循化志》卷八)。“苏四十三等闻是言,反志益急。”夜晚,苏四十三率信徒千人,围攻清军所驻之白庄,尽杀新柱所属之清军,次日晨又赴旗台堡杀知府杨士玑、守备徐彦登、外委陈伏得、土司韩成嶙等。回民与清廷的直接冲突正式爆发。
清总督勒尔谨闻讯将哲合忍耶派创始人马明心逮捕,由官川解押兰州。苏四十三听闻恩师马明心被捕,遂率领哲合忍耶反抗军进逼兰州,要求清政府释放马明心,当时兰州只有清标兵800名,城中空虚。兰州布政使王廷瓒见状乃将马明心的随从先行释放麻痹反抗军,然后杀害之。马明心的死激起了哲合忍耶派的更大反抗,苏四十三反抗军被镇压后,到了1784年,马明心弟子田五又发动了对清廷的反抗。
在这场哲合忍耶派(后来的哲合忍耶门宦)的反抗浪潮中,新式宗教政治动员力体现得极为明显。苏四十三和田五的反抗斗争显示,阿訇有能力成为大规模武装反抗运动的组织者,而宗教领袖的号召力可以通过信奉其的阿訇得到极大的拓展。
据《钦定石峰堡纪略》记载,“田五于今年正月内至靖远掌教哈得成、头人哈彦家商同谋逆,复立新教,令哈得成、哈彦转约城内回民,俟起事后攻打靖远,勾通内应……勾令临期内应,众回民均属知情。”安定一带的反抗军亦由当地阿訇领导。“安定县属沙马沟、马家河地方俱有新教,马营街尽系新教。现在领头打仗头人名叫马阿不都、马之光、沙之玉、马世雄,此四人都是三掌教头目。”
这次反抗的主要领导人或为马明心弟子,或为其亲属,或在宗教师从上属马明心一系,号令所及,无所不动。“至贼匪煽诱起事,系盐茶、靖远、安定、会宁、伏羌、通渭、固原、静宁、隆德、秦安、华亭各州县所属之小山、海城、官川、糜子滩、马营街、白马庄、马家堡、底店、乌家坪、鹰窝石、白杨岭、蔡家堡等处”(《钦定石峰堡纪略》)
清廷的应对
宗教力量的壮大和反抗,使得清廷在西北的统治变得软弱无力,这种现实迫使清廷做出一定的政策调整。
在门派冲突恶化之前,清廷的政策是以增强驻军和强化地方政府组织为主。
1729年,撒拉土司韩炳呈文说:“撒拉土广人稠,回民桀骜不驯,微末土目,委难约束,请设兵驻防,以期安”,次年,清廷设循化营,驻兵五百于草滩坝,1762年又设循化厅;1731年,甘肃巡抚许容要求在回族中强化保甲制度:“回民居住之处,嗣后请令地方官备造册籍,印给门牌,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除设立牌头、甲长、保正外,选本地殷实老诚者充为掌教。如人户多者,再选一人为副,不时稽查”;这是在西北回族中实行保甲制的开始,目的在于使官府统治进一步深入回族乡村,建立乡村政治网络,掌教之选则寓有把宗教势力亦纳于官府之用意;到了1738年,清廷议准川陕总督查郎阿奏议,在西宁城旁建土城一座,设游击、千总各一员,驻兵四百,并在贵德厅、甘都堂、河州城以西、西固城等处,或添兵把守,或增建墩台。
经过几十年来对驻军的强化,到了乾隆时期,为了维持当地的稳定,清廷在甘肃的驻军已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故《清高宗实录》有云“故甘肃兵视天下为最多”,可见西北回民维稳压力之大。
到了哲合忍耶派回变之后,清廷除了继续强化对回教地区的军事存在之外,也设法利用了门宦矛盾,并努力削弱掌教的影响力,以维持其在当地的统治。
当回变发生后,乾隆帝表示“此案用旧教(华寺门宦)而除新教(哲合忍耶派)最为吃紧关键”,他反复指示清廷地方官员要充分利用回民内部的门宦之争,“即应明切晓谕旧教之人,赦其互相争杀之罪,作为前驱,令其杀贼自效。如此以贼攻贼,彼等本系宿仇,自必踊跃争先,既壮声势,又省兵力,则贼势益分”。变乱发生后,凡是参加反清行动的新教回民一律被镇压,祸及家属。更重要的是,清廷在经历回变之后,意识到门宦掌教的巨大政治动员力,因此不论新教老教,其掌教均令革除。
就这样,通过花费巨大的庞大驻军和对回民内部矛盾的利用离间,清廷在回回社会的统治总算维持了大约七十年的大致稳定。
清末大西北统治的真空化
到了清朝晚期,随着官僚风气的腐化,清廷在大西北的统治能力逐渐衰朽,使得清廷在该地区的统治出现了真空。
到了道光咸丰年间,清廷在大西北的官僚队伍已经退化得相当严重。在同治以前,清廷所署的甘肃巡抚共有四十人,其中满人倒有三十四人。由于享有政治特权的满族官员相对缺乏儒家政治理想,再加上西北地处偏远,缺乏来自上峰的监督,当地官员大多不仅疏于公务,而且贪污之风尤甚。道光时青海办事大臣哈勒吉那“素不识字,惮于用心,所管本署通丁,半通番匪”,“希图坐地分赃”;咸丰时陕甘总督乐斌“性爱听戏宴会,彻夜不休,同人深以为苦;酒量食量极大,舆夫走卒所不及” ,“属员相率效尤,俱尚浮靡。而督、臬两署笙歌,竟无虚月。”官员“恩麟、和祥、明绪并督幕彭沛霖,结拜兄弟,酒食征逐,醉后谩骂,毫无局面” ,甘肃官场“一堂鬼魊,暗无天日,不仅政由贿成也” 。
与此同时,清廷在当地的驻军也失去了军事威慑力。当时的清军士兵缺乏纪律,借故滋事者极多。1850年(道光三十年),固原裁汰老兵,引起士兵闹事,“平庆泾道范懋德闻之大恐,亲赴教场向众兵磕头求散” ; 1856年,“胜保奏西宁、宁夏等处兵丁因请饷滋闹,兰州省城复有兵众围绕总督衙署,打碎藩司段大章、知府刘仲海肩舆之事;并汉回匪党于关内外抢劫,或假冒野番,或勾结番匪,行旅为之裹足,甚至饷粮、奏折均被抢掠……”军队哗变频发,不仅仅显示军事纪律的废弛,也表明维系清廷统治的暴力机器已经丧失了战斗力。
税收的剧增和“回勇”的建立
到了1853年,随着太平天国扫荡江南,清廷丧失了自己最大的财源,财政压力就被转移到了北方各省,而1860年,英法军队入侵直隶,捻军扫荡华北,四方扰攘,更使得财政压力集中在了西北各省。陕西是当时完好省份中最为富庶的地区,被视为饷源所在,成为清政府以镇压太平天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主要基地之一。《清实录》记载:“此时京饷及各军饷粮,均赖山、陕西省接济。”湖北巡抚严树森表示:“陕西为财赋之邦,西、同、凤三府又为精华荟萃,近年用兵各省,皆借陕西协饷聊以支持,即京饷巨款亦多取盈于此。”在这种情况下,陕甘地区回民的税负徭役压力和怨愤情绪可想而知。
更为糟糕的是,清廷为了抵挡太平军而盲目扩编的“回勇”团练,使得事态开始失控。
1860年清廷根据湖广总督官文的建议,在甘肃、陕西推行团练。在团练筹办之初,清廷组织了大批相对武勇的回民加入团练,试图以此编练精锐抵御太平军,却不曾想使得陕西地区的强大的回族武装迅速建立起来。
以陕西凤翔地区为例,“初团练章程不分回、汉,在局中者千总铁九霄、监生麻生瑞,皆回子也……而有为之游说者……可得二千劲勇,将来御贼,较乡勇倍强。余商诸唐宰,从之,遂调看其技艺。从此回方市军器,缝旗帜,白布号头,踊跃用兵,莫能禁也。讹言四起,一日数惊。”(郑士范著《旧雨集》)
回汉团练的组建,使得陕西过去的回汉冲突演变为武装斗争。团练之前,陕西回汉屡有争讼和斗争,但双方只是分散疏离的普通民众,造成的破坏和影响都非常有限。回汉团练组成,无论是汉民,还是回民,都变成了有组织的队伍,回汉矛盾极易转化为武装斗争。
对于当时的场景,前江西巡抚、陕西士绅张芾在写给清廷的奏折中这样写道:
“近日渭南地方……该处回众将汉民村庄焚毁杀戮甚惨;大荔县一带,回民亦纠众助斗,两县汉回,各怀不平,愈斗愈狠。并据华州知州禀称:渭南赵姓招募回勇在华州峪口滋事,华阴县汉民复将秦家村等处回庄焚毁;(渭)河北大荔、渭南所属汉、回各庄,亦互相烧杀,日来尚在相持;又据同官县知县禀称:耀州、富平等处汉回突至耀州所属之富沟堡,杀毙回民数十人,焚毁礼拜寺,复至同官县属之韩家原,开放枪驳,围攻搈杀。”
清廷当时的谕旨也记录了类似的场景:“从前寻仇械斗尚不过在一村一镇之间……近因粤、捻各匪窜人陕境,西、同两府属汉回同时并起,纷纷烧杀,沿河一带村镇俱成焦土”(《清廷于同治元年六月初九日明发谕旨》)
曾在陕西华阴县办理团练的士绅李启讷,目睹团练带来的灾难之后,在他的《愤忧疾书》中表示:“团练之设,名曰弥乱,实为乱阶。推原其由,善良者畏事,绝不与闻;刁猾者喜事,争先恐后。迨至充为团练头目,吓诈乡邻,借端索求,又有无赖游民,每日支得口粮,百十为群,抢劫成风,此风一炽,天下多事矣。如今岁关中回汉相杀,虽属回民滋事,实由汉人有以激之也”。
所以,倡建“回勇”,致使回汉冲突失控,乃是清政府的严重政治失误。当庞大的回汉武装建立之后,清廷官府已无能力仲裁双方矛盾,维持社会秩序了。再加上政府的横征暴敛,一场大规模的毁灭性冲突,不可避免了。正如时人所言,“地方官亦右汉而左回,大变之兴有自来”(《壬戌华州回变记》)
此时,干柴烈火早就就绪,只需一个导火索即可。 ,
历史经验总结:普法战争时,法国政府武装巴黎市民,形成了革命军的基础,且不受政府控制,导致了巴黎公社革命;俄国革命的后备军,法国大革命中的国民自卫队,都是如此。
谣言、回变与蔓延
当时,云南爆发了杜文秀、马如龙、马德新等领导的回变,陕西回民与之多有交结。在回汉杀戮渐乎失控的情形下,陕西士绅、前江西巡抚张芾亲自到回民中间调解冲突,声称“汝等皆良回,起衅者任老五(任武,回民头目)耳。只诛渠魁,胁从罔治”,任武之所以不被赦免,是因为他参与了云南的反清回变。
然而,当任武听闻清廷必不恕己的时候,便设法挟持张芾,并声称在张的轿子中发现“秦(陕西)不留回”的传单,鼓动回民将张芾以极其惨烈的方式处死,从而以杀害朝廷大员的既成事实逼迫陕西回民叛乱。
陕西回变发生后,回汉攻杀愈发惨烈。清廷害怕甘肃回民起来响应,试图争取甘肃境内的强大宗教门宦,以稳定局面。陕西回变之初,1862年7月,灵州知州张瑞珍曾召见哲合忍耶门宦领袖马化龙,马化龙当时力保灵州回众不参与叛乱;张家川地区回民领袖马伏瑞也声明将约束回众。然而,陕西回汉相互残杀和清廷大肆镇压陕回的事实,大大激发了甘肃回汉、回清之间疑惧,使得双方的信任荡然无存。
1862年8月,宁夏同心平远所回族把总马兆元散发谣言,声称“称奉上司檄,官兵刻期歼除回类”,甘肃回民深信其言,“各庄回民纷纷惊惧,投往附和”。随后,哲合忍耶门宦领袖马化龙在金积堡举兵。回变蔓延至甘肃境内。
陕甘回变使得内地通往新疆的道路阻绝,新疆清廷统治机构无力维持局面,变乱频发。1864年4月,回教阿訇热西丁在反叛者的支持下,控制了库车;白山派宗教领袖托合提·爱来姆控制了喀什;1864年5月,寓居在乌鲁木齐的甘肃河州阿訇妥得璘在回族将领索焕章的支持下,发动变乱,自称“清真王”;1865年9月,浩罕军人阿古柏奉“大和卓”后裔布素鲁克入侵新疆。
从此,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皆被回变所席卷,可谓全盘糜烂。
清廷的应对与结局
尽管回变涤荡半个中国,但当时的清政府最关键的敌人依然是与之争夺天下的太平天国和捻军,在太平天国和捻军被消灭之前,清廷对于各个回变军的政策是有以招抚为主的针对性遏制。
在陕西地区,清军兵力集结较为便利,且变乱威胁中原腹地,危害较大,清廷乃以武力消灭为主。1862年五月,清廷命令名将多隆阿督办陕西军务,1863年二月,多隆阿攻占回军在同州的两个重要据点羌白镇和王阁村,九月攻占苏家沟和渭城湾,杀死回变军一万七、八千人,陕回基本被驱逐出陕西境内。
在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地区,由于地方偏远,清军集结不利,且回变军实力雄厚,而当地回变军领袖马桂源、马化龙等人也志在追求独立自治权(马化龙甚至改名为“马朝清”),清廷乃通过承认回变军统帅的兵权、管辖权,并赠送官职,通过拉拢分化这些回变军,防止局势恶化。
在云南,清廷多次招抚回变军统帅马如龙和马德新等人,任命马如龙为云南提督,任命马德新为“二级伯克”,“云南回回总掌教”;在甘肃,清廷置回变军叛乱事实不顾,设法拉拢回变军领袖,先后任命金积堡回变军领袖马化龙为记名提督,西宁回变军领袖马桂源为西宁府知府,肃州马文禄为镇标都司,承认其军事和行政自治权,并利用回变军的内部矛盾,诱杀了回变军领袖马兆元,勉强维持了清廷对这几个省份的名义统治。至于新疆地区,清廷则无暇顾及。
不过,到了1868年,清廷平定太平天国和捻军之后,有了足够的军事力量,便改变了对以上各省回变军的安抚政策。
1867年2月,左宗棠被任命为钦差大臣,都督陕甘军务,他一改此前宁夏将军穆图善的安抚政策,拒绝承认受抚回变军的官衔,致力于武力镇压回变军。1869年9月,左宗棠率军进攻灵州回变军马化龙所部,1871年1月,马化龙军被打垮,3月,马化龙被杀;1872年6月,左宗棠迫使河州马占鳌回变军投降;1872年11月,打垮了西宁回变军马桂源所部;1873年11月,肃州马文禄回变军战败投降。陕甘平定之后的1876年,左宗棠出兵新疆,历时一年多,平定新疆回变。
同样的情形发生在云南,1867年之前,云南回变军领袖杜文秀控制了半个云南,并率领大军围攻昆明,清军直到1869年之后,方才腾出军力反攻云南,到了1872年底,最终攻克大理,并在1874年重新恢复了对云南的统治。
人口损失与历史教训
清末回变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宗教战争,在战争中,回汉相互攻杀,备极惨毒,战争也极大地陕甘两省的民族分布。
据《中国人口史》一书的统计,回变战争中,甘肃(此时的甘肃包括今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地区)全省人口损失约1400万人,人口损失比例为74.5%;陕西人口损失总数高达622万,大约占战前人口总数的44.6%。其中,陕西省因战争杀戮死亡的人口为520.8万,占全部损失人口的比例高达83.7%,而因灾荒损失的人口不过101.2余万。战乱过后,原有约200万回民的陕西省最后仅存于西安城内和陕南。而甘肃回民在战争中损失超过十分之八,汉民损失近十分之七。
总之,同治回变是一次历史上罕见的浩劫,在宗教极端主义和极右翼浪潮愈来愈烈的今天,中国历代的回教治理与回变,无疑是历史留给现代人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