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提出八十周年】毛泽东“理一分殊”思想发微 (上)

今天是伟大的革命导师毛泽东同志逝世42周年纪念,今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八十周年。特推出一篇追溯毛泽东思想源流的文章,以此怀念这位中国革命的领导者。​

毛泽东“理一分殊”思想发微

——纪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提出八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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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继遗产,转过来就变为方法。

  ——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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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重大思想与政治命题。他在大会政治报告中讲道:“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毛泽东强调全党要学习中国的历史遗产,并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予批判的总结。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中国共产党人要把这份珍贵的文化思想遗产承继过来。他提出:“承继遗产,转过来就变为方法,对于指导当前的伟大运动,是有着重要的帮助的。”虽然新中国成立后该报告收入《毛泽东选集》时“承继遗产……变为方法”这句话(与“中国化”字眼一同)被删掉了,但它对于我们理解当时毛泽东的“中国化”理路实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批判地承继中国古代文化思想遗产,将之转变为指导当前运动的方法,体现了毛泽东一贯的学以致用风格。他在这个方向上的努力与尝试,有显明者,亦有隐微者。其显明的例子,如“每事问”“实事求是”等。所谓实事求是,本为汉学鹄的。延安时期毛泽东采用它来表达注重中国实际的学风,并在其亲力倡导下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方法与党风的基本原则。在毛泽东身后,“实事求是”更进一步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以至于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至于其隐微的例子,则如“理一分殊”。所谓理一分殊,本为宋学旨要。最初,它主要是一个伦理学命题。南宋理学大家朱熹将之进一步拓展转化为一个具有认识论、方法论意义的哲学基本命题。这一转进在中国思想史上意义重大,对后世学者影响至深。笔者认为,与“实事求是”一样,“理一分殊”经过转化后也是毛泽东思想方法的基本原理或精髓。二者一显一隐,共同构成毛泽东反对“教条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基点。

关于毛泽东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尤其是儒学)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内外学界已从心学、理学、实学、公羊学等不同面向做过梳理与分析。然而,毛泽东对“理一分殊”思想的承继、转化与运用,部分由于他本人含蓄的处理方式而未得到学界关注。迄今为止,尚未见有关于此的专门探讨。故笔者不揣谫陋,尝试对毛泽东的思想中这一隐微的义理做初步的发明。本文通过对这一中国风格的思想方法抉隐索微,以期对深化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解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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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与表现形式:

毛泽东论革命与艺术

1979年9月9日,为纪念毛泽东逝世三周年,《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1956年他的一篇谈话记录:《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以下简称《谈话》)。这是一篇不同寻常的记录,公开发表前曾经过数次整理。此文篇幅虽短,却意义非凡,非常清晰、生动地传达出毛泽东的思想方法之要义,可谓一篇融合马列主义与中国经验(及蕴藏其中的中国文化思想)的体大思精之作。

《谈话》开篇明义:

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原则,各个国家都是相同的。但是在小的原则和基本原则的表现形式方面是有不同的。……革命的表现形式一定有许多样子。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就有许多不同。苏联是由城市到乡村,我们是从乡村到城市。

艺术的基本原理有其共同性,但表现形式要多样化,要有民族形式和民族风格。一棵树的叶子,看上去是大体相同的,但仔细一看,每片叶子都有不同。有共性,也有个性,有相同的方面,也有相异的方面。这是自然法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则。作曲、唱歌、舞蹈都应该是这样。

我们看到,毛泽东的思想在艺术与革命这两个乍看起来截然不同的领域之间实现了某种贯通。他在谈话中强调,无论是革命还是艺术,虽然其“基本原则”(或“基本原理”)是相同的,但其“表现形式”则应是多样的。二者呈现为共性与个性或者说“一”与“殊”的关系。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是革命的不同表现形式,而西洋艺术和中国艺术则是艺术的不同表现形式。这里,毛泽东试图传达出的核心意旨在于,中国——无论是革命还是艺术——有“自己的东西”,或者说“中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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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谈话适逢苏共二十大后毛泽东提出“第二次结合”的主张不久。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反斯大林错误的秘密报告“揭了盖子”,客观上起到了破除苏联迷信的效果,从而也为毛泽东突破照搬苏联模式、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自主探索松了绑、解了套。这成为中共“解放思想”的一次新的重要契机。1956年4月4日,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会议讨论修改《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稿时指出:“最重要的是要独立思考,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吃了大亏之后才成功地实现了这种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现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要进行第二次结合,找出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4月25日,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他在这个重要讲话中提出以苏联的经验为鉴戒,初步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论述了十种关系(或矛盾)。关于向外国学习,毛泽东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用。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对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也应当采取这样的态度。”七八月间,毛泽东主持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的起草、讨论、修改工作。就在与音乐工作者谈话的几天前,他在修改政治报告稿时改写了一段话:“不可能设想,社会主义制度在各国的具体发展过程和表现形式,只能有一个千篇一律的格式。我国是一个东方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因此,我国不但在民主革命过程中有自己的许多特点,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带有自己的许多特点,而且在将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还会继续存在自己的许多特点。”这里,毛泽东提出了共同性与差别性的问题,并着重强调中国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都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格式”。

可以说,对“中国特点”的强调,是毛泽东在这一时期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所谓“第二次结合”“以苏联为鉴戒”等,都是围绕这个基点提出来的。

1956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同中国音乐家协会负责人谈话的过程中,对这一思想作了发挥。他指出:“无论东方西方,各民族都要有自己的东西。”“中国人还是要以自己的东西为主。”讲到革命,他指出:“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各国应有所不同。”“十月革命就是俄国革命的民族形式。”“中国革命有中国的特点”。讲到艺术,他指出:“艺术上‘全盘西化’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少,还是以中国艺术为基础,吸收一些外国的东西进行自己的创造为好。”“艺术离不了人民的习惯、感情以至语言,离不了民族的历史发展。艺术的民族保守性比较强一些,甚至可以保持几千年。古代的艺术,后人还是喜欢它。”单就音乐而言,他指出:“我们当然提倡民族音乐。作为中国人,不提倡中国的民族音乐是不行的。”“不中不西的东西也可以搞一点,只要有人欢迎。”“音乐的基本原理各国是一样的,但运用起来不同,表现形式应该是各种各样的。”“西洋的一般音乐原理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就可以产生很丰富的表现形式。”因此,“要中国化,要学到一套以后来研究中国的东西,把学的东西中国化”。总而言之,他认为:“表现形式应该有所不同,政治上如此,艺术上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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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话》最后,毛泽东提出:“中国的面貌,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都不应该是旧的,都应该改变,但中国的特点要保存。应该是在中国的基础上面,吸取外国的东西。”“应该学习外国的长处,来整理中国的,创造出中国自己的、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的东西。这样道理才能讲通,也才不会丧失民族信心。”

整篇谈话中洋溢着毛泽东对“中国的特点”“中国自己的东西”“独特的民族风格”的珍视,以及对“把学的东西中国化”“创造中国独特的新东西”的强调。这鲜明体现出毛泽东的民族自尊心与文化自信心。

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毛泽东在谈话中频繁运用“基本原理”(或“基本原则”“一般原理”“一般道理”等)与“表现形式”(或“形式”“民族形式”等)这对范畴来说明问题。其中,“表现形式”又是他倡导“多样化”“中国化”“创造中国独特的新东西”的重要理论支点。可以说,这构成了他的基本思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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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分店”:

毛泽东论战争与辩证法

毛泽东关于基本原则与表现形式的思想,早在他开始介入关于文化与艺术问题的讨论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它主要是依据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经验上升而来,并在军事论著中表达出来。

首先需要提及的就是毛泽东1936年12月撰写的《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在这部军事论著中,毛泽东首次在理论层面上提出并深入探讨了中国革命战争的特殊性问题。1951年5月31日,身在美国的胡适曾给败退台湾的蒋介石写了一封四千多字的长信,分析国共胜败原因。他在信中建议蒋介石“多读一点中共近年出版的书报”,而他推荐的第一部书就是《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胡适还点评说,这部册子“最可以看出毛泽东以文人而主持中共红军的战略”。毛泽东本人也极看重他的这部作品,多年后还念念不忘。1956年9月10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七中全会第三次会议上回忆起当年在瑞金苏区时自己遭受的不实指控。其中,最令他刻骨铭心的是被斥为“狭隘经验论”。他说:“特别是那个狭隘经验论刺激了我。似乎马克思主义只有一家,别无分店。是不是分店也可以搞一点马克思主义呢?”为了总结十年内战经验,毛泽东发愤写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他自陈在书中“学鲁迅的办法,‘报复’了一笔,批评那些骂‘狭隘经验论’的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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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这部未竟之作对毛泽东而言的确很重要。他要借此开个马克思主义“分店”出来,而其“本钱”就是中国革命战争经验的特殊性。毛泽东在书中讨论到如何研究战争时指出:“我们不但要研究一般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特殊的革命战争的规律,还要研究更加特殊的中国革命战争的规律。”为此,他在书中大声疾呼“应该尊重自己流血的经验”,“应该尊重中国革命战争的经验”。针对照搬照抄苏联的规律和条令——“包含着苏联内战和苏联红军的特殊性”——的军事指挥做法,毛泽东斩钉截铁地认为其结果“一定是削足适履,要打败仗”。他指出:“列宁斯大林领导的苏联内战的经验是有世界的意义的。所有的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也同样,都是以这个经验和列宁斯大林对这个经验的理论综合作为指南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在我们的条件下机械地运用这个经验。中国革命战争的许多方面都有其自己的不同于苏联内战的特点。不估计到这种特点,或否认这种特点,当然是错误的。这点在我们的十年战争中已经完全证明了。”毛泽东嘲笑那些主张“御敌于国门之外”的人们犯了革命急躁病。他们反对战略退却,理由是退却丧失土地。然而,在第五次反围剿斗争时期,“不愿意丧失一部分土地,结果丧失了全部土地”。他抨击那些主张“正规战争”、反对所谓“游击主义”的人们无视中国的特点。“反对流动的同志们要装作一个大国家的统治者来办事,结果是得到了一个异乎寻常的大流动——二万五千华里的长征。”与此针锋相对,毛泽东指出,必须老老实实承认红军的游击性。他说:“游击性正是我们的特点,正是我们的长处,正是我们战胜敌人的工具。……游击性在将来一定是可羞的和必须抛弃的东西,但在今天却是宝贵的和必须坚持的东西。”

要之,毛泽东的军事论证之要害就是对中国革命经验特殊性的尊重与强调。在他看来,苏联内战经验与中国内战经验既不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也不是先进与落后的等级关系,而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分殊关系(即两种特殊性)。最重要的是,要根据中国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革命战略,采用相应的战争形式。由此,毛泽东就在理论层次上建立起中国革命战争经验的主体性地位。

李泽厚在讨论《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等军事论著时写道:“毛泽东由于从实际出发,很重视事物的经验特殊性,反对套用一般的公式、教条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但又总是把这特殊性提高到一般性的规律上来,这成为他思想的一个特点。”笔者以为此见甚当,惜未能观照到其背后蕴含的中国思想(特别是理学高扬的“分殊”理念)底蕴。后文中对此再加详论。

值得指出的是,在写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期间,毛泽东同时在研读苏联哲学家西洛可夫等撰写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并写下长篇的批注。1937年4月至8月,他在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简称“抗大”)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并撰写了《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这份“讲授提纲”的精华之一是关于矛盾统一法则的论述,亦即后来收入《毛泽东选集》的《矛盾论》。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论述的重中之重是所谓矛盾的特殊性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他在修订《矛盾论》(即“讲授提纲”中的“矛盾统一法则”一节)时特别加写了一段话:“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则还有很多的同志,特别是教条主义者,弄不清楚。他们不了解矛盾的普遍性即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他们也不了解研究当前具体事物的矛盾的特殊性,对于我们指导革命实践的发展有何等重要的意义。因此,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应当着重地加以研究,并用足够的篇幅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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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曾指出,《矛盾论》与《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虽一为哲学著作,一为军事著作,表述的却是同一套思想。这两部著作一侧重“事”,一侧重“理”,二者“互相发明,互为表里”。笔者认为,尤其在毛泽东关于特殊性(“分殊”)问题的认识上,的确存在中国革命战争经验与唯物辩证法逻辑的呼应。可以说,《矛盾论》是在中国革命实践的经验基础上达成的哲学升华。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其共性即“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然而,这种共性又“包含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我们看到,所谓矛盾的共性,就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的“理一”;所谓矛盾的个性,则是“各各特殊,所以造成”的“分殊”。毛泽东指出:“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而在1937年的原稿中,毛泽东甚至一度将懂得矛盾的共性与个性之关系(亦即“理一分殊”)的道理提升到“闻道”的高度来看待。他说:“懂得了它,就可以一通百通。古人所谓闻道,以今观之,就是闻这个矛盾之道。”

以往论家在解读《矛盾论》的中国底蕴时,则未明晰揭示出“理一分殊”这一层意涵。例如,冯友兰指出:“一个‘寓’字,准确地说明了一般和特殊、共相和殊相既有区别、又有联结的情况。这个提法,中国传统哲学称为‘理在事中’。”金观涛关于《矛盾论》的分析指出:“辩证法的道德化、心学化和可操作化三种变异综合起来,使毛泽东思想的哲学观成为一种可以再次达到天人合一的学说。”冯友兰、金观涛等现代哲学家从《矛盾论》中读出了“理在事中”“天人合一”等思想内涵,却都没能点出其中的“理一分殊”之意来。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很重要,提出了中国革命战争的特殊性问题,但还没有形成原则与表现这对理论范畴。这对范畴是1938年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做结论《战争与战略问题》中时首次提出来的。这是思想上的一个飞跃。论及革命战争,毛泽东指出:

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

但是在同一个原则下,就无产阶级政党在各种条件下执行这个原则的表现说来,则基于条件的不同而不一致。

他分析了中国的特点,并比较了与“资本主义各国”(主要指俄国)的不同。据此,他认为:“在这里,共产党的任务,基本地不是经过长期合法斗争以进入起义和战争,也不是先占城市后取农村,而是走相反的道路。”所谓“走相反的道路”,主要针对的是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这一大胆的论断展示出了毛泽东对于中国革命的高度的道路自信,而这一自信不惟是建立在中国实际的基础之上,而且是有思想理据的。

我们看到,原则与表现的辩证法构成毛泽东思想方法的核心主线,从20世纪30年代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可谓是“一以贯之”。

那么,值得追究的是,原则与表现这对范畴从何而来呢?

本文原载于《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作者李放春。感谢李老师对保马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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