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曾警告:中美关系有破裂的危险
台湾问题的产生,从本质上讲既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也是美国政府干涉中国内政的问题。美国著名汉学家费正清对此看得很清楚。他在《美国与中国》一书中明确指出:“在1949年以前,我们支持了贸易门户开放政策,但在以后的20 年,我们禁止美国人同大陆发生关系。我们以前维护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而1949年以后我们却坚定地支持台湾继续保持内战状态来破坏这种完整。”(见该书第432页,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9年9月)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政府出自于反共的目的,对新中国采取了孤立、遏制的错误政策。它在中国人民积极准备解放台湾时,利用朝鲜战争爆发的机会,公然派遣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阻挠中国人民解放台湾的正义行动,武装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海峡两岸关系。
1950年12月22日,毛泽东在审阅修改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关于联大非法通过“朝鲜停战三人委员会”决议的声明》稿时,在声明稿中的“我们坚持以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为和平调处朝鲜问题的谈判基础”之后,加写:“美国侵略军必须退出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必须取得联合国的合法地位......。”
这是面对美军介入台海局势后,毛泽东第一次提出把台湾的地位问题与联合国问题,即整个国际问题联系到一起。这也是延续至今中国在国际上坚决反对“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政策的肇始。
1970年代初,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壮大,美国开始调整其对华政策,两国关系开始出现解冻的时机。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问中国。在中美双方的联合公报问题上,毛泽东再一次强调了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坚定立场。
“这件事当时在杭州听外交部有关负责同志说:想不到因为公报问题,美国方面又节外生枝。在去杭州的飞机上,美国国务院的专家们看过公报后一肚子意见,要求尼克松进行修改。尼克松迫于压力,让基辛格转达他的意见。乔冠华只好去找周恩来总理请示。总理说:‘我们也不能放弃应该坚持的原则,这个事,要请示主席。’周恩来当即拿起了红色的直通电话。毛主席听了汇报,口气十分坚决地回答说:‘你可以告诉尼克松,除了台湾部分我们不能同意修改之外,其他部分可以商量。’毛主席停顿片刻,又严厉地加上一句话:‘任何要修改台湾部分的企图都会影响明天发表公报的可能性。’于是基辛格与乔冠华在刘庄宾馆又开了一次夜车。凌晨之时,另一个‘最后’草案终于完成了。当然,吸收了罗杰斯的专家们的一部分意见。草案再次提交双方首脑正式批准。”(武建华:《尼克松总统访华安保揭秘》《世纪》杂志 2013年第4期)
两国经过几年的接触、磋商和谈判,到1978年12月,美国政府称同意中国政府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即:美国与台湾当局“断交”、废除“共同防御条约”以及从台湾撤军。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发布建交联合公报,宣布从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外交关系。美方在公报中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1979年1月1日下午,邓小平出席全国政协举行的讨论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座谈会。在讲话中指出:“去年在国际事务中我们遵循的根本政策是毛主席和周总理生前制定的,但他们来不及实现就去世了。我们实现了他们遗愿的一部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和中美关系正常化,有利于世界的和平和稳定,有利于国际反霸事业的发展。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很多,我们还要继续努力。我们要在国际事务中继续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大好局面。”
在中美建交的谈判中,由于双方没有就美国在两国建交后停止对台军售达成一致,邓小平提出“美售台武器问题留待建交以后继续讨论解决”。但是,中美建交三个月后,美国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
《与台湾关系法》是美国总统卡特于1979年1月26日提出的(邓小平于1月29日至2月5日访问美国)。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分别于3月28日、29日予以通过。卡特于4月10日签署生效。尽管该法是4月10日批准的,但该法第18条规定“本法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即与中美外交关系的生效日是同一天。
中美建交公报规定,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美国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与台湾关系法》则规定该法的宗旨是“维持美国人民同台湾人民之间的商务、文化和其他关系”。同中美建交公报相比,“其他非官方关系”中的“非官方”一词被删除。
《与台湾关系法》在提到美国政策时说,美国决定与中国建交是“基于台湾的前途将通过和平方式决定这样的期望”,“认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来决定台湾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对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并为美国严重关切之事”。美国要“保持抵御任何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并声称,为此,“美国将向台湾提供保持足够自卫能力所需数量的防御武器和防御服务”
《与台湾关系法》的实质是继续坚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政策。该法案规定,美台之间在1978年底以前有效的“条约”和“协定”,除1954年12月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及其有关协定外,一律继续有效。把美台之间过去以“国家名义”签订的一大批“条约”“协定”一字不改地保留下来。这实际上是企图否认只有一个中国、否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实际上是重新恢复了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在卡特签署《与台湾关系法》生效一个多星期后,1979年4月19日,邓小平在会见弗兰克·丘奇为团长的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访华团时指出:中美两国关系能够正常化的政治基础,就是承认只有一个中国。现在,这个政治基础受到了一些干扰。对你们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中国是不满意的。这个法案最本质的问题,是实际上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法案的许多条款还是要保护台湾。美国认为,保护台湾是美国的利益,还说要卖军火给台湾,包括一旦有事美国还要干预。所以说,这个法案实际上否定了中美关系正常化的政治基础。我奉劝美国朋友注意这个问题,这样的事情不能干了。(《邓小平年谱 1975-1997》第507页)
4月28日,中国政府就美国国会通过《与台湾关系法》并经卡特总统签署成为美国的法律向美国政府提出抗议照会,郑重指出:“中国政府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如果美国方面在台湾问题上不恪守建交时达成的协议,而怀有继续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这只会给中美关系造成损害,对中美任何一方都不会带来好处。”
但是,美国仍然一意孤行,不断完善与台湾实质性的外交关系。1980年10月28日《美国在台湾协会与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之间的特权与豁免协定》在华盛顿签署,协定规定台湾驻美机构人员享有免税、免予起诉和搜查等外交特权。
1981年12月29日,美国总统里根批准国会对1961年援外法的一项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对来自中国台湾的移民给予每年不超过两万名的签证限额。按照美国移民法,独立国家或自治领、委任统治地、联合国托管地等政治实体,如经美国国务院批准作为“单独的外国”看待,就能获得每年不超过两万名的去美移民限额。中美建交后,美国政府一直把从中国大陆和台湾省去美的移民统一计算在给中国的移民限额之内。现在美决定单独给台湾移民名额,实际上等于是把台湾作为“单独的外国”看待。
1982年8月17,中美两国政府就分步骤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发表联合公报,即中美关系三个文件中的最后一个文件“八一七公报”。美国总统里根就“八一七公报”发表声明说∶“同中国建立牢固而持久的关系,一直是连续四届美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对外政策目标。这种关系对我们国家安全的长远利益是十分重要的,而且有助于东亚地区的稳定。”他同时又宣称,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将继续根据《与台湾关系法》进行"。美国亚太事务助理国务卿霍尔德里奇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也对公报内容进行解释时说∶”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我们在对台湾出售武器方面的任何调整都必须以中国(对台湾)继续执行和平的政策为前提。”
在中美两国磋商“八一七公报”的时候,美国政府于7月10日电报通知台湾当局,宣称美国的立场主要关切为维持两岸的权力平衡,对台军售的性能和数量将完全取决于中国大陆带来的威胁。文件以“最后一项保证:美国将持续对台军售”作结。8月17日,即“八一七公报”宣布当天,美国国务卿舒尔茨发送电报给美国在台协会(AIT)负责人李洁明,电报宣称了对台的“六项保证‘。电报中表明,未同意修订《与台湾关系法》;未改变关于台湾主权的立场,等等。
由于美国是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美国不断依据《与台湾关系法》干涉中国内政。
1983年8月27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民主党参议员亨利·杰克逊一行。邓小平在在谈话中提到了中美关系有可能破裂的危险。他说: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根本的问题。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解决台湾问题始终着眼于用和平方式。最近我出面谈了一次,提出一个和平统一的方案,实际还是过去的九条,内容是一致的,只是更具体、更明确一点。我们的底全部亮出来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不要做损害中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事。现在美国继续售台武器,卖得那么多,这就是损害中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一种动作。美国作出的决定,实际上是不希望中国统一。现在大陆和台湾统一的条件是有的。中国统一了,对世界和平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至少太平洋会比较太平。从全球战略角度来看,美国究竟把中国摆在什么位置还没有搞清楚。美国决策人曾一度说,中国只能起地区性的作用,对全球无足轻重。我们对这样的判断并不在意,因为我们从来没有把中国看成是了不起的力量,但是我们也不认为中国对国际安全和稳定是无足轻重的。美国要真正同中国改善关系,必须从全球战略来认识这个问题。如果始终抱着杜勒斯主义不放,把台湾当作美国的一艘“不沉的航空母舰”,中美关系迟早要破裂。希望美国在决策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个战略利益,不仅是台湾问题,而且在处理其他问题上都要从战略角度来考虑。在会见结束后,邓小平又与杰克逊单独会谈二十分钟。(《邓小平年谱 1975-1997》第926页)
顺便介绍一下邓小平提到的杜勒斯。杜勒斯是冷战初期美国外交政策的主要制定者。二战后,多次代表美国政府出席国际会议。1950年任杜鲁门政府顾问。1953年至1959年任美国国务卿。他在国际活动中,鼓吹冷战,推行“战争边缘”“大规模核报复”以及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等战略。1950年他参与策划美国政府利用朝鲜战争武装侵占中国领土台湾。1954年他又策划美国政府同台湾当局签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企图使霸占台湾的行为合法化,将台湾长期作为美国的军事基地,明目张胆地进行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活动。
1983年9月10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时,再一次谈到中美关系破裂的危险问题。他说:中美关系的主要问题是台湾问题。这里的根本问题不是美售台武器,是《与台湾关系法》。只要这个东西存在,中美关系就有不知在哪一天破裂的危险。美国政府要修改这个法不容易,但美国总统有权选择对这个法执行到什么程度,如果像前一时期那样执行,两国关系就有破裂的危险。(《邓小平年谱 1975-1997》第931页)
值得一提的是,邓小平在1982年8月21日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时说:
“中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中国理解自己的责任。有两条大家是信得过的,一条是坚持原则,一条是讲话算数。我们不搞政治游戏,不搞语言游戏。我个人爱好打桥牌,但中国在政治上不爱好打牌。不仅今天如此,建国以后,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领导我们国家的时候就是如此。”(《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 第415页)
邓小平警告说:
“如果国际上有人把战争强加于我们,我们也不害怕,无非拖延若干年,打完仗再搞建设。”(《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第417页)
此后,中美关系又走过了曲折起伏的30多年历程。面对台海今天这种严峻的局面,重温邓小平那段时间关于中美关系的谈话,对于我们如何应对当前形势,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