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被家暴跳楼了不判决离婚,不能因为同情个体而让法律去引导悲剧
都跳楼了法院还要求调解而不支持离婚,法院真的是吃人血馒头般的无情么?其实未必。很多时候,我们容易因为同情个体而忽略了法制判决条款的教化导向作用。
我相信如果真的就因为女子跳楼了法院马上批准离婚,这将会成为社会快速离婚的一个风向标,指引着部分婚姻中不幸的女人选择这种极端方式。这对社会的稳定、个人身体健康权利的保障,无疑是极其不利的,法院无疑也明白这一点,所以拒绝了马上判离。它必须要让所有想离婚的人明白,离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来走,即使采取了伤害自己身体的异常举动,依然需要回到正常的离婚程序中来。
看似政策条文带着冷冰冰,但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是尽可能保障更多人的公平公正,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一方因为家暴就必须开绿灯判离,我们更期望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实现婚姻枷锁的脱离,单纯的跳楼只是自残,是对自我身体健康权的不负责任。
对于这种带自残行为非文明手段诉求的快速离异,社会不应该鼓励和支持,尽量让所有的离异回到条文指引的改怎样做的轨道上,既是对社会整体规则的一种尊重,更是对文明进步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