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高考奇葩事:恶之花现身考场,公然撕毁别人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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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转载自:澎湃新闻

7月8日上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进入第二天。有网友在微博等平台发布消息称,8日上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一高考考场内,有考生撕毁同考场内其他两名考生的答题卡。涉事考点是平顶山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平顶山一中”)。

对此,7月8日17时许,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招处高考考务管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按照规定处理过了”,“已按程序上报处理”。依据相关规定,撕答题卡考生的全科成绩会被取消。而针对这一事件的官方回应,正在形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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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查询发现,教育部发布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8日晚,据新京报报道,涉事考点平顶山一中的校长胡彦军告诉记者,有两名考生的答题卡被他人撕毁。根据招办的答复,这两名考生被允许延时填涂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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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称平顶山一中考场有考生撕别人的答题卡。针对前述考生撕答题卡的事件,8日下午,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正在核实。

(澎湃新闻记者 朱轩 实习生 史航)

原标题为《河南省招办回应“考生撕他人答题卡”:依规将取消其全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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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微快评:

澎湃新闻记者所引用的对违规行为处理的法规依据是不正确的,或者说是不全面的。从报道看,相关方的处理也未见得当:显然所引用法规部分,是针对考生撕毁自己的试卷或材料,以达到销毁作弊证据等之目的而言的。而这里,该考生是撕毁其他考生的答题卡,这是对别人权利的严重侵犯,即便受害人被允许延时重新填涂答题卡,其所受到的心理侵害能彻底消除吗?是否会影响下午英语学科的考试?笔者觉得:撕毁别人答题卡者,已经涉嫌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应该立即交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天下午的英语考试的资格应该被取消——她再度出现在考场,就是对其他考生,尤其是被她撕毁答题卡的考生的严重的不公平!

一个将要高中毕业的学生,应该差不多也过了18岁了,心理得多么变态才能公然做出这么令人吃惊的行为来——真是一朵奇葩。这是反社会人格的危险先兆!

笔者觉得处理流程应该是:取消肇事者考试资格,交由司法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或其它罪名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应该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上,依法对肇事者做出精神医学的司法鉴定,再根据其是否患有精神病,和相关法规及事实,做出相应判罚。而事件中受害一方的学生,有权对肇事者及其家长(如果是精神病,是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当然,如果自己心理所受影响不大,并未怎么影响自己下午的英语考试,则可以放弃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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