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识公意

在卢梭的意义上,“透明”是民主的基础。但是卢梭生活的时代,关于“无意识”(unconsciousness)的理论还没有出现。精神分析学在卢梭逝世一个世纪后,也就是十九世纪末才出现。

我以为,卢梭无意识地意识到他自己“无意识”的存在,但是并没有在理论上发掘到关于“无意识”的层面。所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所陈述的“公共意志”(general will)是公共空间内意识层面的意志(general conscious will),他所讨论的“透明性”也是针对于意识层面的意志。

然而到了今天,我们有很多的技术(不同形态的社交媒体),使得我们无意识的意志或者无意识的欲望浮现了出来。这是我们今天的悖论。我们必须改变今天的系统或者发明一套新系统以便在意识与无意识之间、有意识的意愿和无意识的欲望之间妥协。举例而言,我们都有性欲(当然这里的欲望远远超越性欲的范畴,举性欲为例只是便于理解),我们都能意识到性欲的存在,但是我们并不是时时刻刻都遵循着性欲。

那么同理,现代民主理论,是一个关于遵循人民意愿的律令。但是在这里,“人民的意愿”这一概念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并未把“无意识”在其中加以辨别。而现在,我们要面对这样一个新的现实,新技术让公众“无意识”的意愿呈现在公众面前,而民主的原则又要求我们去听从人民的意愿,不加辨别地把“公共无意识”涵盖在民意之中。而“无意识”在很多情况下是丑陋的、自私的、唯利是图的。我们没有必要去遵从它,然而现在却没有新的理论或制度来阻止我们被它操纵。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