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放台湾后在台驻军的军事管理体制(三)

出于(二)当中大家使用改编留用台军人员的疑问,我想将我的观点重新整理一下。

有鉴于解放台湾战役结束后战线前移,台海一线的军事防御压力大为减小,可在东部战区所属各省份及其以西几省区中选择三支训练条件好的陆军预备役步兵师转为现役,并调至台湾担任守备任务。这三个师所承担的作用为:

一是改编和训练、教育台军留用人员。如愿回家可作复员处理,如有愿意留用者则调至内地继续服役。

二是在台湾实行守备任务,守备期可能会长达几十年。因为在台湾解放后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该地很有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不太稳定。

三是在其几十年的守备期内,为内地提供向台湾省输送政治可靠素质过硬的干部战士的渠道。驻台部队的转业安置和复员安置政策应当有特别规定,最好是能够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台湾军区复转军人在台就业。对于复员和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可以针对其服役期表现酌情为其提供在台工作岗位。而这三个守备师在其从转隶到撤编的几十年内会为台湾省稳定提供相应规模的复转军人做干部储备。这些人将会帮助我们在台湾地区深耕执政基础。

四是为军管期后台湾地区军事管理体制的建立提供基础。台湾解放后,军内必须尽快建立相关工作组接管和组建台湾省以下各级的军事部门。建立和完善从台湾军区到地级军分区及县区及街道及镇(乡)各级人民武装部的地方军事管理体系。同时在台湾军区建制下组建独立师指挥机关及师属特种警备团,各军分区组建独立团和团属机动营受独立师和军分区领导,在县一级人武部中组建受军分区属独立团和人武部双重领导的独立营和营直属机动连,在各乡镇人武部下及城区内重点街道和重点区域组建受乡镇人武部和上级独立营双重领导的独立连。这些独立单位承担台湾省级地方的内卫防卫任务。并于适当的时候将各独立团营连收归独立师直接领导。并在更为适当的时候,将独立师与三个守备师中装备与训练水平第二的师合编为武警台湾省总队。该守备师所属各团随即改编为武警台湾省总队领导的各机动支队和兵种支队。

关于三个守备师的去留问题。应视其装备和训练水平分别决定。水平第二的师的去留情况已在上文中详细说明。水平第三的守备师应在几十年内逐步缩编为旅,并于适当时候改编为台湾省陆军预备役步兵旅或防空旅。水平第一的守备师在守备任务基本完成后应作为两栖部队进行重点建设,使之成为一支能够进行远洋投送作战的两栖机械化合成轻步兵师,并在适当的时候将其改编为两至三个海军陆战旅,以增强东部战区海军在太平洋地区的远洋作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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