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行业乱象不是编剧造成的,本质上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是产权法治造成的

这篇文章说得很多地方很真实,但是有一些文字上的误导。

首先 1  提到资方说编剧是“老赖”。这个说法存在歧义。实际上,在工业社会里,各司其职,专业是必须的。编剧的专业是编故事,资方的专业自然是用人。资方用人不淑,是资方自己不专业的,本来就是买方市场,怎么还怪起整个弱势卖方了,所以,资方自己提高自己任人唯贤的专业水平很重要,而不是甩锅,那是你菜。其实剧本合同很多都是,你先送个简单大纲过来,我来判断你这个人行不行,出诚意金,不行你不用出,你被忽悠说明你得多菜,这是资方专业水平问题。再进入具体大纲,又一个阶段,出得来大纲钱该给给啊,又怎么会被骗,不满意让他改啊。每个阶段都有劳务和费用,任何阶段出问题踢掉他,并继承已发生劳务成果就算用人不淑,也没多少损失。这里要强调的是,劳务就是劳务,不要搞什么艺术质量不符拒付,那就是黑操作!所以强调的是劳务阶段细分问题,劳务发生就要支付劳务,而不是甩锅。不满意,换人并支付截止此时的劳务,并继承现有创作成果即可。不要吵什么,那剧本阶段好多集,要是跑了怎么办。剧本阶段也可以单集支付,或者分阶段啊,我觉得很多编剧都不介意你一集集给钱,编剧更怕资方赖账。

2   说编剧赖账多,相比资方赖账,那编剧赖账的基数简直不值一提。行业术语:半年写字,半年讨薪。

3  老赖很好解决,资方为什么不告他们?合同没写吗?现在合同里至少有不交稿得退款吧。而且分阶段的合同根本不会有这么多损失,都是先试人的。

4  枪手问题。枪手问题是资本剥削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枪手就不应该存在,绝对邪恶的存在。不是枪手邪恶,而是雇佣枪手者必成行业罪人,毫无惩戒法案。

5。现在国内资方没有长远规划,都只想短期利益,做一片暴富的梦,眼睛都盯着有头衔的人,电影学院毕业,中戏毕业,老大们,你们能不能让他们出个故事设计,策划方向,自己认真点判断这人行不行。雇佣大编剧骂人家请枪手,那合格就行不合格你资方的审查在哪? 你怎么请不到那些“枪手”直接去原创?你根本不想请他们,他们不得已去做枪手,因为很多人有能力没头衔,资方看都不看一眼。

6  抄国外模版。这个其实比较有意思,两说的事。事实上,电影电视发展到今天,基本上已经非常成熟了,类型片都是有模版的,你说不抄有时候也是一样的,因为太成熟了,都玩过了。但是那种什么素材库多公司,这种抄法一定会被扔进历史的坟墓,这是真抄。一般提倡求同存异,没有异就是垃圾,建议大家都别消费。但是有相似,大家不用去喷,比如大鱼海棠那种,看起来很像宫崎骏,但其实原创的东西真心也不少,应该鼓励,因为继续做下去,那些相似的雷同的也会慢慢变少,不可能一口吃成胖子。

7  说到后面故事不能让所有人满意。这个就是如此,文无第一,何况故事就是给普通人看的,绝无可能保证所有人满意,也绝不应该成为资方不给钱的借口。所以应该按劳务付钱,按阶段结账,不满意不要进入下一个阶段就行,保证劳有所得,而不是充满了借口的合作模式,最终结果只会是一个————————————

就是现在的行业状态! 

有能力的,改行了,有的去搞小说了,至少不会有人剽窃和不结账,也不会侵犯著作权,创意也是公开的,有法律保护。人才就是这么流失的。而最终留下的,很大一部分,就是狡诈的更能混能骗的混子。专心创作的人很多就根本没工夫陪资方玩互相扯皮,编剧告公司,成功率并不高,而且也能力低下。按一个字一块钱,一个剧本就3万字,不够编剧费的,而且写3稿,都够一个小说字数了。不是所有人是大编剧,那人群太少了。但是没了底部基数人群,产业是不会有良性竞争的。

8  编剧楼的问题,这个不是啥事,可以存在,艺术家创作者大多数自我约束力差,有挺好,但要因人而异就行。没有讨论必要。

9 总结。这个文章说得很好。但本质上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行业乱象产生不是编剧造成的,是产权法治造成的。从发行不靠内容可以发卫视,到资本可以任意凌辱原创作者,创作者得不到合理的劳务和知识产权,最终导致了地位低下,人才流失,发人深省。

编剧如此,其他行业呢,设计师呢,发明家呢,工业设计呢,皆必须引以为戒,方可成为创新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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