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疫情影响下的我国畜牧业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说点什么
疫情对我国畜牧业的影响非常深远,我国在短时间内受到两场大规模疫情的冲击,一场是非洲猪瘟,一场是新冠,两场疫情将生物安全问题摆在了畜牧业面前,我认为受影响最大的方面有两个,一个是引种和育种,一个是养殖管理和检疫。
我们都说疫情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对每个国家都是一样的,新冠是这样,非洲猪瘟也是这样。我认为中国养殖业面对非洲猪瘟的表现,可以说明中国养殖业普遍的管理水平和监管水平与人民需求存在差距。
在养殖业的种源问题上,矛盾更加明显。养殖业生产所用的猪牛羊鸡鸭鹅,很多都是国外引进的品种或经国外品种改良的。根据2018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李金祥在国家畜牧科技创新联盟成立大会上透露的数据,我国畜禽主导品种的核心种源80%依赖国外进口。受疫情以及中美贸易战导致的逆全球化趋势,未来畜牧业在引种,从国外购买种畜、精液及胚胎时,必然更多的考虑生物安全以及国际关系,畜牧育种能否自给自足?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加强我国畜牧业对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迫在眉睫。
不管是提升养殖的管理水平及检疫监管水平,还是加强我国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农业是受政策影响非常强的行业,农业部的一举一动关系着农业发展,近期农业部出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这是非常重要的信号,首先《目录》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来起草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消费畜牧产品时的健康,而且会指导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以及畜禽种业与畜牧业监管的实施,影响重大。
农业部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意见稿说明中说:《目录》制订的原则一是坚持科学,二是突出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四是与国际接轨。第三条第五点说明: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其实已经承认将狗从目录排除不是由于前三点原因,而是由于要“与国际接轨”。现在《目录》正式版发布,又有了新的说辞,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中回答:“《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我认为这些说法充满了双标与偏见:
首先说狗的主要作用是其他作用,不是用于畜牧生产。但是事实上,在中国传统上,狗就作为主要的肉食来源之一,禽畜二字,中国古代的六畜就包括狗,对这样明显的事实视而不见,可以说是指鹿为马,补充一句,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马、驴都进了禽畜目录,传统六畜之一的犬却进不了。
然后说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其实承认了食用狗肉是中国传统,就目前来说现在这种传统依然在延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管理的需求,应该将狗纳入《目录》,等传统已经发生改变后再取消不迟,毕竟农业部也说了:“这个《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
最后一点是“与国际接轨”,拿韩国以及粮农组织作挡箭牌,既然如此,13种特种畜禽中没有被粮农纳入统计,没有被韩国《畜产法》列出的是否也应该清除?同时,“与国际接轨”应该先考虑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应盲目接轨。肉狗品种、狗肉菜肴,其他国家没有,但是中国是有的,在中国过去狗就被用于食用、药用、皮用,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现在用于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狗的品种都是其他国家在本国原有狗品种的基础上培育而来,中国的禽畜培育体系本身就与国外差距很大,农业饲养的动物品种多来自国外,现在用于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的狗又有多少是本土的犬种?如果现在我们要选育性格温顺,表现活泼、注意力集中、服从性强、耐力好、嗅觉强的本土犬种作宠物犬、工作犬,要到哪去选?哪儿有足够规模、遗传稳定的本土犬种?答案是养殖场!如果不将狗纳入《目录》,取缔了肉狗养殖后,我国目前多数的本土犬种的培育水平使其很难作为宠物犬或工作犬,中国犬种的遗传资源很难得到保护和利用,很快就将面临比其他畜禽更悲惨的境地。因此,哪怕是为了保护本土犬种的遗传资源,稍稍宽限一点点“与国际接轨”的时间,我认为非常有必要。
有几点没有讨论到的,在此一并说明:
狗肉的安全性问题:狗的驯化历史悠久,狗肉在安全性上大等于猪牛羊肉。
食用狗肉是陋习:食用狗肉绝不是“陋习”,食用野生动物才是陋习,如果说食用养殖的狗肉是陋习的话,那么澳大利亚人食用野生袋鼠,美国人食用野牛及驯鹿,全世界那么多国家包括我国捕杀食用海洋野生鱼类,这些岂不是“恶习”?
狗肉消费在舆论上的污名化以及肉狗在养殖屠宰监管上的困难:所谓的“爱狗人士”之所以活动积极,借爱狗之名行违法之事,背后的原因不由多说,随着“民主国家”在战略收缩的背景下减少对NGO的拨款,相信类似事件会有所减少,作为国家机构,不应向不部分人的舆论压力妥协,不应逃避自己的职责,这些是不必多说的。将狗从目录中去除,实际上是逃避了监管、规范狗肉生产的责任。
虽然说,《目录》属于正面清单,没有狗不代表不让养狗,但对于肉狗的养殖以及狗肉的消费应该给出明确的态度,到底管不管,到底怎么管。如果全面的禁止养殖以及食用肉狗,食用宠物狗是否也需要禁止?如果不完全禁食狗肉,无非就是把狗肉消费转移到地下,掩耳盗铃,狗肉的消费依然没有受到监管和检疫,稍微正规一点的肉狗养殖场以及狗肉销售途径反而受到打击,虽然可能减少了食用狗肉的规模,但没有减少食用狗肉造成的风险。如果完全禁食狗肉,如何执法,如何查处,是否需要将其他类似的家养动物纳入考虑?这些问题都应该得到明确的答案。
最后,不论《目录》的结果如何,还是希望能够出台一些保护地方犬种资源的政策,推进我国本土犬种的育种工作,我国的本地犬种有很多优良的特性,陪伴了我们数千年,希望他们能有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