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28年房子进展:现住户再称买房被骗,腾房希望补偿20万

日前,深圳那套“遗忘”28年房子被陌生人入住的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5月20日,现住户与原房主亲属首次进行了面对面协商,只是这协商的过程挺让人不愉快的。

张女士的弟弟告诉记者,在协商过程中,现住户林先生承认了房子确实是张女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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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林先生再度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以20万元购买下来,但是没有想到在办证期间,卖方却失联了,所以觉得自己很委屈。

林先生在协商中提出要求,说自己愿意腾房,但是希望张女士一方可以补偿20万元装修费。

需要指出的是,张女士1992年购房时,打完折全额付款是33万元。而林先生入住据信是2000年或2001年初,他自称是花了20万元买入。张女士的弟弟质疑其空口无凭,没有提供任何资料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这次交易行为。

因此,张女士的弟弟当场拒绝了林先生的要求,并限期搬离,“你要补偿我就要房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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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弟弟还称,自己姐姐当初购房时的资料也已经在宝安集团处被找到,房产证最快可以在一周内办理完毕。至于林先生一家当初在面对小区物业的盘问时,为何能够提供出一份据称是原房主的火化证明,林先生一家在协商中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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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周争锋律师对此事解读称,如果林先生一家的居住权、占有权都是合法的,那么装修也肯定是合法的装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房主拿了房产证来,也需要给予现住户一定的补偿费用,因为装修就相当于是给房产增值了。

但如果居住权、占有权都是不合法的,那么现住户的行为就属于是侵权了,“人家不追究你的侵权责任就好了,还要索赔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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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周争锋律师指出,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开发商有没有给张女士一方办理过交房手续,如果没有这道程序的话,那么张女士找林先生一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如果开发商完成了交房手续,占有使用权已经让渡,那么张女士可以追究林先生一家占用使用费的责任。

周争锋律师特别强调,因为张女士与林先生一家没有签署任何性质的租赁合同,所以是占用使用费,而非网友热议的租金。但是这个费用最多也只能追究三年,因为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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