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教育与舆论的界限:再谈女权问题

         昨天晚上,在我的教学总群和18思政学习群里,进行了关于Papi酱事件和女权问题的后续讨论。这些讨论让我感到,我们有必要区分两个概念,即:

         教育VS舆论。

         在教学群里,一位同学提了这样一个问题:

      “老师,今天在与他们讨论女生”穿衣自由”的问题,我认为有些女生穿衣不太检点的话,可能会引起男性的性冲动,然后导致冲动型犯罪。所以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会存在一定责任。我想请问一下,老师您是如何看待犯罪的责任都在犯罪人身上这一说法?”

         我回答:你提的这个事儿,要分两个层面来谈:

        “第一,女性穿衣比较“露”,是不是容易引起男性的性犯罪?这是一个需要科学调查的问题。我看的资料,有说是的,也有说不是的,甚至有说大多数被侵犯的女性其实穿衣很正常甚至偏保守——而那种穿着偏保守的女性,反而被不少歹徒认为“羞怯”、“胆小”、“好欺负”。这些说法都有。但不管怎么说,女性确实需要学会保护自己,比如穿衣要分场合,社交中要不卑不亢,既友善又庄重,不要去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等等。这些应该是有助于减少受侵害的几率的。那么,在这个层面上,警方也好,专家也好,给女性一些提醒和建议,都是对的。女性在这些方面要审慎和明智。不能把这些建议理解为“歧视女性”、“限制甚至侵犯女性的穿衣自由”。

          第二,就是那些对保护自己有所疏忽(不管是衣着还是别的方面,比如半夜独身外出,频繁出入夜店等场所,心情不好就出外醉酒,轻信别人而不会识别那些居心叵测的饭局、邀请,等等)的女性,如果受到了侵犯,她自己有没有道德上的责任呢?这是没有的,我们不能去谴责受害者,不能去说“谁让你穿成这个浪样?谁让你半夜三更去那种地方?一看就不正经的,他不侵犯你侵犯谁?”这样的话。”

          这位同学说:

        “可是老师我认为她自己是有责任的,她自己都没有照顾好自己,还渴望谁能照顾她,她不是巨婴,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我们没有权利去谴责她,这是她的人生,无论好坏都是她过的。”

          我回答:

      “你说的“责任”和我说的“道德上的责任”不是一回事。你要说她应该负责的话,那么她的疏忽大意已经让她付出被侵犯的代价了,这不是已经负了责任了吗?还要怎样负责呢?还要被叽叽喳喳嘲讽辱骂吗?但这是疏忽大意,麻痹无警惕性,是生活经验的不足,理性认知能力的缺失,而不是道德上的责任。道德上的责任,是比如说她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故意去引诱男性,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又受到了她原本没有预料到的伤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侵犯者当然仍然要负法律上的全责,但我们都会觉得受害人也有一定的道德上的责任。这种道德上的责任,和那种仅仅是轻信、疏忽、大意、麻痹的失误,是完全不一样的。后者是个能力和经验问题,不是道德品质问题。”

        到此,我的观点已经很清楚了:

       一个女孩子贪玩、轻信,麻痹、大意,不注意保护自己,甚至生活方式缺少自控自律,结果被侵犯了,只要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她故意引诱了对方,那么她无需对自己的被侵犯负任何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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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接下来我认为应该作出一个重要的补充说明,即我刚才所说的这位女孩“没有道德责任”,是从社会舆论角度上说的,而不是从个人教育角度说的:

     “从社会舆论角度,怎么去看待那些不注意保护自己而被侵犯的女孩,甚至那些被侵犯的“问题少女”?那么从社会角度,我们作为事件的一般旁观者,只能说她们是疏忽大意,道德上是无辜的——我们不适合再说更多的了。但是如果是她自己,也许确实需要检讨自己在个人道德修养上的某些缺失,比如“我为什么老是想去那种地方?我生活怎么就那么空虚?”但这只能由她自己扪心自问去反思,不能由我们去说了,明白吗?

        作为社会舆论,一个事情发生到面前,一个女孩三更半夜在夜店被侵犯了,或者喝醉了被怎么着了,那我们面对这个事件,没有别的选择,只能谴责罪犯禽兽不如,只能认为女孩在道德上是完全无辜的。

       但女孩自己,以及我们平时在教育她们的时候,确实要让她们懂得:人的道德修养要更高尚,生活品味要更健康,对自己要更负责任,与人交往要更慎重留心。要让她们懂得:自己这方面如果出了问题,是很容易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的。那时候就算社会舆论同情你,不怪你,但是伤害已经造成了,你自己是接受不了的,是会后悔自己的有些行为和习惯的,心里会过不了自己这关的。”

       有一位已经在教高中的女同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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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这位同学说的这些话让我想起几年前有一批女性群体走上街头,喊着“我可以骚,你不能扰”,面对大家劝说穿的不要那么暴露,她们的回答是“凭什么让女生多穿点,而不是让你们男人学会遵守道德法律”,“不要只教女儿保护自己,要教儿子管好自己”。现在在讨论到性侵案的时候这些言论还是会搬出来,但是她们会忽视当时是为了争取女性权利,而不是为了给自己找理由少穿点。她们这些言论在媒体种到处都是,对我那些学生影响很大。”

      我回答说:

   “她们说的这些话,如果作为对某些不良社会舆论对受害女孩搞“荡妇羞辱”的一种反抗,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拿这些来进行对女孩子个人修养和社会经验的教育,那就不对了。——问题在于,很多女孩可能分不清这两者。

      所以你作为老师,责任多么重大啊。如果这种言论影响到你的学生,你就得引导你的学生无论男生女生都分清这两者,让他们懂得:

     1.女孩无论穿什么,无论到哪里去,社会舆论都无权追究她们对自己遭受侵害的道德责任;

     2.但是我们不能有那样的教育,不能有那种真的宣扬“女生穿什么甚至穿不穿都无所谓;女生什么时候去哪里都无所谓;女生有什么样的道德修养生活趣味,无论低级高级都无所谓”的教育——所有的教育都要让我们懂得:我们自己要慎独,要自己完善自己的修养和品位,这也是要对自己负责,保护自己。

      有些所谓“女权主义”的癫狂,并不在于维护受害女孩的名节不受社会舆论的羞辱(这种维护当然是对的),而是在于她们竟然把警方、学校对女孩的必要的道德教导以及生活经验方面的忠告和建议都当作对女性的“歧视”,对女权的“侵犯”,好像不这样胡闹一番,她们就没有“存在感”。她们不知道想到没有,如果这样去对教育进行干扰,那么这不是在维护女权,这是在害那些涉世未深的女孩子。这好比别人正在教育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你去抬杠说:“君子有权利立在他想立的任何地方。”——你这不是害人是什么?”

        这就是我所说的教育和舆论的区别:

        舆论着重于“事”,是对一个已经发生的事情追究责任,进行同情或谴责,而它据以进行同情或谴责的主要原则,是“公平正义”:

        如果一个女孩子已经被侵犯了,这就是一个莫大的伤害,这个时候社会舆论如果不去集中谴责那个罪犯,还分出火力来对这个女孩的生活方式、道德品行指指点点,这就会大大减轻罪犯所受的舆论压力,而且反过来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让女孩身体受伤,心灵受创之后,名誉又受辱,显然完全背离了公平原则。

        这种舆论一旦泛滥开去,就会加深对女性的歧视,使得受害者忍气吞声不敢报案乃至任罪犯长期挟制、玩弄、残害(就像韩国N号房事件的受害者那样),这就会助长罪犯的气焰,甚至让某些罪犯以“我是在惩罚这些故作天真不知检点的“问题少女”,维护社会正义”自居,这又完全扭曲了正义,颠倒了黑白。

      所以,在这类侵害事件中,舆论一般来说必须就“事”而追“人”,并集中火力对准责任人,对准恶势力,才能还受害者以公平,还社会以正义。

       舆论在这样做的时候,必然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把受害人具有的道德修养、生活方式当作一个既定的、正常的事实:

       就是会有那么多人贪玩不自律,就是会有那么多人喜欢泡夜店,就是会有那么多人心情不好就喝闷酒,就是会有那么多人怕得罪人或者想巴结人,所以不好意思推脱饭局酒局…….受害人只不过恰好是这许许多多人中的普普通通的一个,她没有理由因此就活该受害,而且她的这些行为并不是主动且特意针对加害者的引诱,所以她无可谴责。

        那么教育呢?

        教育着重于“人”,它是着眼于改变人的素质,来促进社会和谐与全面发展这样一件最大的“事”。

        所以教育的最高原则,不仅是“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完善人格”。

        所以教育不能像舆论那样,不能把人的道德修养、生活方式都看作既定的、正常的事实,而必须看作可以改变的而且正是由自己来加以改变的东西;

        所以教育不能只去争眼前这件事情的是非善恶,还必须对受教育者负一辈子的责任;

        所以教育者不但要有除暴安良的侠肝义胆,还要有洞隐烛微的哲思睿见;

        所以教育不但要敢于对邪恶慷慨激昂大张挞伐,还要敢于去面对人的各种复杂和纠结、甚至解剖受害者的那些丑陋和卑微;

        所以他要以最强烈的正义感锄强扶弱,又要让弱者、潜在的受害者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但又能激励她们,启发她们,循循善诱地全面引导她们,让她们有充分的信心和安全感提高和完善自己。

        就拿前些天的北大女生自杀事件来说吧:

        如果我们只是做舆论,是要助推社会舆论,借此形成强大压力为那个化名包丽的女生讨回公道,那么毫无疑问,这女孩是完全无辜的,她是不幸掉进了一个渣男处心积虑布置的感情陷阱。这个悲剧,也许就在于她在渣男的种种诱导和逼迫下,没有把握住自己思想、人格的独立性。——我们不能再说更多了。500

        

        但如果我们是做教育呢?

        当然也决不能对那个渣男有一丝一毫的原谅和开脱,同时我们洞隐烛微,就会发现:

        就包丽这个女孩与牟林翰已经披露出的相处情况看,他们其实就是在搞学生会竞选中认识的,天天研究怎么混“官场”,怎么拉这个关系,拜那个山头。包丽佩服牟林翰的,主要就是这些很“社会”的东西——于是你可想而知,包丽会产生一种怎样的依附感。她的种种个人欲望都有求于牟的“手腕”,她的内心世界,原本就没有一个精神高度来审视牟的一切。

        我们考察一个人的爱情,了解她为什么这么做,不能离开她的整个人生观、价值观。一个崇高伟大的人,或一个质朴踏实的人,都能够有真正独立的思想——前者会是英雄豪杰,而后者也会是社会的中坚、家庭的支柱。

        而包丽我感觉恰好两者都不是,她是那种半天真半虚荣的人:

       天真,所以总有一点善良和不忍;虚荣,所以总想攀附而得到点什么,又总想证明自己配得上这份得到。

       而这两点都被牟林翰利用到了极致。

       所以这说明教育者负有多么大的责任:

       有的人碰到包丽这样天真、好胜又有些虚荣的人,就会处心积虑,千方百计放大和利用她的弱点,制造她对自己的崇拜、依附,加以控制、榨取乃至凌虐,满足自己变态的占有欲和优越感;

       而社会舆论呢?

       往往只能在悲剧已经发生后,才义形于色,汹涌澎湃;

       而教育者呢?

      他必须在事情发生之前,就关注到自己教育范围内的包丽们,既热情地肯定她们的优点,又敏锐地发现她们的那些可能隐藏很深的致命的弱点,而言传身教,诲人不倦地完善她们的精神品质,让她们具有更崇高的追求,更博大的关怀,更挺拔的脊梁,更开阔的眼界,更丰富的见识,更健全的心理,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

        教育者很多时候,必须排除流俗舆论的干扰,去做这些事情:

       他必须坚定,但又不能僵化;他必须执着,但又不能偏狭。

       而这需要教育者具有怎样的心胸、情操、素质,乃至胆识与魄力。

        曾有网友对我开玩笑说:

     “你写了这么多文章,可以当大V了。”

        我当然没有那个本事,而且更重要的是:

        大V是做舆论,我是老师,我做教育。——而教育,不能够总是在那些太闹腾的地方。

        我的读者,是我的学生,以及那些认为自己还有必要受到某些教育而得到改变的人,以及那些归根到底对教育感兴趣的人。

       这些人也许会发现:

       我写的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没有哪一篇是适合用来带舆论风向的,但是每一篇都包含着一种对人(首先是我自己)的完善的期待和追求。

       那都是一个教书匠诚实而自然地写出的自己的所见所思,也许适合给同学们或同道们当踏脚石。

       如此而已。

       澄清教育与舆论的界限,不是要分个高低,不是要说这两者没有关系,而是要更全面地理解我们的社会话语体系,理解我们的教育特别是人文社科教育的内涵,理解我们教育者的工作重心在哪里,明了我们能够期望从舆论中得到哪些支持,不能期望哪些支持,如何处理我们这些专门的教育机构与媒体和社会舆论之间的某些张力乃至矛盾。

       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教育和舆论的良性互动与分工合作,我们才会既有更富活力与时代感的教育,又有更具深度和人文关怀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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