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解读某网文公司“奴隶”合同条款》

昨天晚上,看到了某网文网站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霸王合同条款全文,简直惊掉了三观,索性解读一下这份极具争议的合同,也让大家开开眼,看看心有多黑才写得出这样的合同。

未来,网文写作可能的黯淡前景

未来某一天,你突然涌起了创作的冲动,并勇敢地付诸实践。你在键盘上轻轻敲下一行字,就此开启了你的写作冒险。

然而初次写作难免生涩,在掉了几百根头发,熬了一星期夜之后,你的小说终于有了成稿。

你自豪地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怀着忐忑的心情跃跃欲试,想着将它公之于众,好让更多的人来欣赏自己的作品。

这是互联网的时代,你理所当然地想将它发布在网络小说网站,这样你的作品不仅能很快地出现在读者面前,而且如果这本小说出乎预料地受人欢迎,你也将获得一笔额外收入,何乐而不为?

于是你依次浏览各大网络小说网站,好为自己的小说找一个优质的小说发布平台。但是,在仔细研究了各大网络小说网站的签约合同条款后,你叹了叹气,关掉了正准备发布的小说文档,无奈地放弃了发布自己小说的想法。

无他,因为按照这些网站的霸道合同条款,当你在它们的平台发布小说并签订合同后,你的小说就不再属于你自己了,甚至就连你头脑里半点构思都还没有的下一部作品,也将不属于你。

是的,连你还未出世的作品,也将不属于你。

太黑了。

500

于是,你默默地停止了打字,将写好的小说文件剪切放入电脑硬盘,从此任其束之高阁,直到某一天连你自己都遗忘了,或者硬盘坏掉的那一天。

这就是“未来网文写作可能出现的黯淡前景”。

奴隶合同的内容解读

我属于那种有轻度焦虑症,或者称之为轻度被迫害妄想症的人,经常会有一些过于敏感的忧虑,上面这些也许只是我的杞人忧天,但或许……它真的会以某种可能变换了形式的面目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中。

因为根据目前网络上流传的某网文公司的“奴隶”合同条款,不危言耸听地说,它有成为现实的可能。

那份合同条款,有这样的内容:

乙方(作者)在创作期间发表除本协议项下协议作品外的其他文学作品的(包括但不限于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剧本、散文、社评、诗歌等,以下简称“非长篇作品”),所有非长篇作品著作权权利均按照本协议项下第三条约定的独家授权内容及期限独家授权给甲方。

而根据另一条款:

……乙方(作者)在本协议项下最后一本协议作品完本后一年内所开始创作的除协议作品外的文字作品属于本条所述新作品,乙方对该新作品权利……转让或授权许可使用时,……甲方优先于任何第三方受让上述新作品的著作权及许可使用权,乙方应为甲方该优先权的行使提供必要的便利。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创作新作品,上述期限结束后乙方创作新作品的,甲方享有乙方创作的第一部新作品(仅限该作品一部)与本条前述同样的优先权。

简单来说:在你和网站签订合同后,你所写的和该网站无关的任何文学作品,都独属于该网站,而且合同结束后的新作品,也属于该网站。

 

此外,根据下面的合同款项,你与网站签订合同的作品,实质上属于委托作品,也就是说,表面上,是你选择网站发布自己的小说,但在法律上,小说的著作权属于网站,你只是被网站委托来创作这本小说。

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乙方将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除3.1-3.9款所述权利之外的著作财产权……独家授权于甲方,并允许甲方自行使用或者进行上述权利的分/转授权及进行商业推广、销售,并签订相关协议。(注:著作财产权便是委托作品所需交给网站的著作权部分)

……

……如乙方交付的大纲不符合甲方网站发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大纲进行修改或补充……

……

如乙方在协议作品创作过程中,所提交的协议作品稿件明显不符合写作大纲约定,或协议作品不符合甲方网站发布要求,或协议作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的,甲方可自主暂停协议作品的发布和报酬的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对已完成的作品稿件进行补充、修改……甲方还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协议作品在达到最低字数要求情况下提前完本、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续写协议作品直至完本……

上面的后两条更过分,意思是说,虽然这本小说是从你的脑海里一个字一个字崩出来的,但它并不是你亲生的,你只是被网站雇佣的枪手,你也没有自由创作这本小说的权利,原则上,网站让你写什么,你才能写什么,你只是个工具人,否则将面临违约起诉。

细数起来,上述合同条款让你没有作品的作者身份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著作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显然,该合同明目张胆违背了《著作法》。

因此,若根据上面的合同条款,作为枪手,你有义务根据网站的要求,修改大纲,修改小说内容,直至网站满意,否则网站有权在认定你不配合的情况下,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这样看起来,你似乎被网站雇佣了,成了网站的员工?

不,不,不,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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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他条款项: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聘请乙方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不必为乙方提供任何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的福利条件,除本协议约定的报酬外,乙方不享受加班费、节假日补贴及其他医疗、交通、通讯等待遇。

 

看到这,你生气了,难道不可以等合同到期,再拿回属于自己的作品著作权吗?

不,不,不,太天真了。

500

根据条款里的作品授权期限:

本协议独家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

而国家法律规定的作品保护截止期是公民死亡后的第50年,也就是说,这辈子,你就别指望拿回自己的著作权了。

 

此外,合同里面倒是详细规定了作者的收入来源,但基本都是属于等作品赚到钱,网站扣除成本后,分50%给你,相当于提成。

 

总而言之一句话,签了这个合同,你就是该网站“0底薪 + 提成”聘请来写小说的没有雇佣关系的临时工(工具人)。

不,说是临时工,并不准确,因为你的下一本小说也被网站预定了,所以你应该算是一个被迫“长期”的临时工。

除非你不再写作。

 

其实合同绕来绕去,无非强调的是这点:你的作品包括你写作的权利,完完整整地全部属于网站。

没错,你,就是个工具人。

500

写作,这项在常人观念中似乎独属于个人的权利,被资本从个人身上单独剥离出来并拿走了。

要知道,如今可不是农奴时代,那时候才可以合法地占有农奴,自然地包括占有农奴的著作人身权。

笔者本来准备尝试着详细分析一下这里面的法律问题,但限于并非法律专业,再加上见识浅薄,只得点到为止,如有错漏,还请海涵。

 

这里简单总结一下该网文公司的手段:

1、 凭着市场垄断地位,半强迫性地与作者签下上述类似于“委托合同”性质的法律合同,从而拿到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让作者从原创者沦为网站雇佣的枪手;

2、 不合理的直至作者死亡50年后才截止的著作权独家授权期限,相当于永久授权。

3、 靠着不合理的新作品优先权,以及合同期内禁止和第三方就非合同作品签订合同,将作者捆绑在网站上。

……

奴隶合同的危害

这份合同的所属公司,属于网文行业的巨无霸、领头羊。如果这样一份合同被执行下去,其他网文公司恐怕会纷纷效仿,届时恐怕网文行业的衰弱也为时不远。

笔者为何如此断定?

虽然一直以来,社会舆论对网文的评价褒贬不一,但它毕竟是属于原创性内容输出的行业之一,是一个十分依赖创作者积极性的行业,可以说,网文作者,才是这个行业发展的源动力。

然而这样的一份合同下去,打击最大的,偏偏就是广大创作者的积极性。

大文豪巴尔扎克曾经对拿破仑的雕像说过这样一句名言:“他用剑未完成的事业,我要用笔来完成。”

用笔代替剑,征服世界,多么地雄心壮志!

但如果巴尔扎克来到我们这个时代,当他雄心勃勃地拿起手中的笔,准备征服世界时,一个傲慢的声音适时响起:“你只是个枪手。”

这该是多么地打击人!

才华和野心,是很多作家的创作动力。

不是所有的创作者都拥有足够的才华,但每一个坚持下去的人,又怎会缺少野心?

然而现在,梦醒了。

    当创作者被资本打压得无处容身时,网文行业还能继续输出优质的原创吗?

如果一个以原创为主要产出内容的行业无法产生优秀的作品,无论资本将它装扮地如何精致,它的衰亡不是早已注定吗。

 

资本在文化产业的局限性

    如同在医疗产业的糟糕表现一样,资本在文化领域也有其局限性。

    我们经常用割韭菜来比喻资本的收割,但韭菜和人毕竟还是有区别的。

韭菜割完一茬,很快又长出一茬;而人,割完了,还能再长出来吗?

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偏偏文化产业的核心,每一项都需要落实在人身上。无论是文化内容的生产者,还是文化内容的消费者,他们都是活生生的人。

由于这个特点,文化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皆非一朝一夕之功。

因此,急功近利的资本,天生便与文化产业八字不合。

    作为文化产业一部分的网络行业,从萌芽到如今的繁荣,差不多经历了二十多年,这其中靠的是千千万万创作者的努力,靠的是网站平台最初的那点初心,靠的是广大读者们的支持,如此才一路风风雨雨走到今天。

是创作者、网站平台、读者,这三个形成完整的链条,才支撑起了现在的网络文学产业。

如果把网文产业比作是果园,那么创作者便是果树,而网站平台则是浇水、施肥、摘果的果农,读者是果实的消费者。

    不幸的是,果园的累累硕果引来了资本这个强盗的觊觎,在它的威逼利诱下,果农和强盗互相勾结起来。

现在,它们准备开着铲土机进场了。

500

    一场丰盛的洗劫后,留下的将是满地摧折的果树,和不再光顾的消费者。

    强盗并不在乎,它或许早已瞄准了另一个目标,好填满它深渊般的胃口。

    而元气大伤的果园,又将耗费多少年才能恢复如初呢?还能恢复如初吗?

    资本荼毒下的市场,容不下一座安静的果园。

针对一些水军的反驳

在网络上,看到一些水军为这份奴隶合同洗地,其中一个观点是:

作为底层作者,与其谈论什么话语权、IP改编权、著作权,不如好好码字提升自己的实力,因为你们作品的IP改编价值是0。

只有大神的作品才有IP价值,而他们也有实力为自己的作品合同与网站进行谈判,所以还不如安心码字。

然而,笔者想说的是,如果底层作者的作品价值是0 的话,资本为什么连0都要夺去呢?

500

事实上,很多作品的改编价值,确实为0,但是,这就是它不需要被保护的理由吗?所有的作品,对其著作权的保护程度,难道是视其市场价值而定的吗?难道不应该一视同仁吗?

说到底,这是一份完全不尊重原创、不尊重作者著作人身权、甚至不尊重作者人格尊严的奴隶合同。

 

针对合同的修改建议

这份奴隶合同,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以下是笔者结合网友评论罗列的几条修改建议:

1、 禁止第三方组织和个人根据己方优势地位,强迫性地与作者签下上述类似于“委托合同”性质的法律合同。

2、 严格遵守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尊重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删除相关侵犯著作人身权的条款。

3、 严控作品著作权授权期限,著作权授权期限应在3到10年之间。

4、 作者在合同期内创作的其他作品,著作权全部属于个人,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5、 作者的新作品,不受以往作品合同的约束。

6、 作者的笔名属于作家自身,和第三方组织或个人无任何关系。

7、 作家的收益:如作家的作品被运营方通过非直接付费的形式进行销售,其销售收益应以直观透明的计算方式告知作者,防止其非法侵占作家的著作权益。

8、 严禁作品运营方出于恶意支配作者著作权,包括不限于恶意免费公开作者作品、恶意低价出售作品版权等。

9、 针对面向广大写作者的合同模板,网文公司不应单方面拟定合同款项,而应交由第三方机构以及作者群体利益代表共同评议。

针对著作权保护的几条原则呼吁

1、 尊重作者的自由创作权。写作是很私人的事情,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风俗的情况下,应充分鼓励和保障作者的自由创作权,

2、 维护著作权的平等性:无论作品价值高低,其著作权都应受到保护。

3、 充分尊重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其他声援方式

1、 人大著作权法修改意见

【教程】提交著作法草案意见是这样的程序(转自龙空)【起点吧】_百度贴吧 https://tieba.baidu.com/p/6652693175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链接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1ba0ccc0171be96df3a02b0

 

2、 2020“我向总理说句话”网民建言征集活动_中国政府网

 https://liuyan.www.gov.cn/2020wxzlsjh/index.htm

选择【文化体育】栏

参考模板:

XX公司旗下的XX集团,是一家网络文学行业的近乎垄断地位的公司,近期它们给作者的网络小说签约合同中,增加了大量非法条款,严重侵犯了作家的“著作人身权”,其条款之苛刻,简直到了将网络作者降格为其枪手、奴隶的地步

然而因为其垄断地位,作者们却不得不忍气吞声,但群情激奋,在知乎上,已经有作者们发起了在劳动节当天停止更新小说的沉默抗议行动。

值此劳动节之际,我作为一个公民,建议:

1、禁止第三方组织和个人根据己方优势地位,强迫性地与作者签下上述类似于“委托合同”性质的法律合同。

2、严格遵守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尊重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删除相关侵犯著作人身权的条款。

3、严控作品著作权授权期限,著作权授权期限应在3到10年之间。

4、作者在合同期内创作的其他作品,著作权全部属于个人,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

5、作者的新作品,不受以往作品合同的约束。

6、作者的笔名属于作家自身,和第三方组织或个人无任何关系。

7、作家的收益:如作家的作品被运营方通过非直接付费的形式进行销售,其销售收益应以直观透明的计算方式告知作者,防止其非法侵占作家的著作权益。

8、严禁作品运营方出于恶意支配作者著作权,包括不限于恶意免费公开作者作品、恶意低价出售作品版权等。

9、针对面向广大写作者的合同模板,网文公司不应单方面拟定合同款项,而应交由第三方机构以及作者群体利益代表共同评议。

 黑体字,自己改~~~意见只能填600字~~~

3、 维权申请--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http://www.prccopyright.org.cn/staticnews/2010-02-02/100202142506546/1.html

这个不知道有没有用,有兴趣的自己看吧_(:з)∠)_

结语

写完看了看时间,发现今天居然是5月1日,国际劳动节,不由慨叹万千。

去年的996风波未静,今年又有如此奴隶合同。

却不知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

 

 参考链接

合同全文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0751101/answer/1181553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人民网

 http://ip.people.com.cn/n1/2019/0704/c192427-31214390.html

著作财产权_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91%97%E4%BD%9C%E8%B4%A2%E4%BA%A7%E6%9D%83/1907279?fr=aladdin

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谁?

http://www.sckjlt.com/banquan/8201.html

著作人身权_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91%97%E4%BD%9C%E4%BA%BA%E8%BA%AB%E6%9D%83/1907468?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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