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是文明的进步,还是道德的绑架?
警眼看天下
2020-04-04 12:29
大家好,我是刀哥。
今天朋友发来个新闻。
3月31日,深圳市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自2020年5月1日起,条例明确规定猪、牛、羊等10种动物可以吃,猫狗禁止食用。
深圳也由此成为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我从头到尾读了这个条例。
我迷惑的是:明明叫“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怎么扯到宠物猫狗身上去了呢?
显然,某些人在偷换概念并夹带私货。
1、我不吃,但我捍卫你吃的权利。
不了解猫,只说说狗。
对于吃狗肉这个事,我的态度是:我不吃,但我捍卫你吃的权利。
中国传统文化中,除了看家护院之外,狗最重要的用途就是被人类食用。
《左传》首次提出“六畜”概念,分别指:马、牛、羊、猪、狗、鸡,这是人类主要的肉食来源。
吃狗肉也是很多地方的传统习俗,江苏沛县、广东茂名、广西玉林、吉林延边,都会举办狗肉节。
所以,狗肉在中国一直有食用传统和市场空间。
我疑惑的地方在于:
因为狗是宠物所以禁止吃,那么很多人养兔子当宠物,凭什么狗不能吃,兔子就可以吃?
我养过狗,也反感别人吃狗,这些都是我个人情感选择。
但是别人吃狗肉,那是他的权利,我不能拿自己的准则去道德绑架他人。
我担忧的是,立法团队内部混入了铲屎官,打着野生动物的旗号徇私,给主子谋福利。
人类对于猫狗的特殊情感仅仅在于其能满足人类的某种情感需要,归根结底,还是私情。
为了个别人的特殊需求而将禁食猫狗上升为具有普遍规范效力的地方性法规,这是公器私用。
这种通过夹带私货,去实现一部分人对于另一部分人正常权利的剥夺,其实非常恐怖。
我不吃猫也不吃狗,但是我吃牛、羊、猪、鸡、鸭、鱼。
我不希望以后有人打着类似的旗号,来剥夺我吃牛、羊、猪、鸡、鸭、鱼的权利。
2、吃不吃,与文明无关
更可怕的是,把不吃猫狗和文明画上了等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 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照此逻辑,吃狗肉就成为了落后、不文明的象征。
哪个省份不立法哪个省份就是落后不文明省份,哪个民族吃狗肉就是未开化的野蛮民族。
本质上仅仅是欧美习俗的事情,在某些人心里,已经上升到了人类文明的高度。
不知道文明的本质在于多样性也就罢了,竟然对自身的文明也是如此的漠然。
你们是想脱亚入欧还是把吃狗肉的人开出人籍?
想不明白这些人是受过多大的创伤,竟然会爱动物超过爱自己的同类。
一群不尊重自己同胞的人,会真心的爱动物,会懂得尊重自然吗?
打着进步文明的幌子,打压中国传统文化,满足少数极端宠物爱好者的需求,跪舔西方。
以小见大,见微知著,狗肉问题与此相比,反而只是小事。
3、最后
我不反感狗奴猫奴,也尊重他们的价值观。
但如果要剥夺别人的正当权利,还腆着脸代表我们把这叫“人类文明的共识”,我就呵呵了。
以文明进步之名,行道德绑架之实,趁机夹带私货,更值得我们警惕。
所以,公权力需要监督和约束。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