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放台湾后在台驻军的军事管理体制(一)

有鉴于解放台湾的战役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但战后在台驻军的军事管理体制上却鲜见讨论。首先声明,本人赞成梧桐和战后陆台制度统一,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设想供大家讨论:
1、该战役中应最好争取大部台军起义、投诚以及投降,重点打击冥顽分子。战后,针对剩余台军部队,收缴装备,惩治战犯,愿回家者发以路费,愿留队者先接受几个月的军事训练和思想改造,再接受和平改编,个人设想应和平改编为2-3个守备师,人员控制在5万以内。
2、这2-3个和平改编的守备师,其各级干部应由东部战区地域内的2-3个预备役步兵师师部的全部干部士兵加留队的一部分思想改造良好的台军军官及士官组成。这2-3个守备师由我个人设想的战后成立的副战区级的台湾军区领导。
3、个人设想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台湾军区,其级别和部门参照军改前的新疆军区设置。台湾军区(副战区级)的各部门由东部战区中的一个编有两栖合成旅及轻型合成旅较多,而重型合成旅较少的集团军的军部加从台军最高指挥机构中和平改编的一部分熟悉台湾情况的留队人员组成。其所属部队为该集团军原辖各部队、战役完成后暂时留台的部队和上述的2-3个守备师。
4、鉴于战后台湾可能实施军管的实际,个人设想的台湾军区应与可能的台湾省军管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设置。在军管期间其他部门由地方人员组成,强力部门(如各政法机关、纪委监委和应急管理部门等)人员军管期间暂时编为现役军人。台湾省下辖各市、地、县军分区及人武部和军管会均照此设置,并有台湾军区/台湾省军管会所领导。
5、本方案中各单位各岗缺编干部士官,个人设想中应由军委及全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所有现役及退出现役军人中结合个人意愿选拔调配。
此设想个人认为可在战后台湾省实施军管和结束军管的前期实行。其后时期的设想我将另开帖子叙述。
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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