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儿子死了,公公为何状告儿媳?
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孩子的姓是香火传承的标志,因此,出生后姓什么、跟谁姓,一直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现代女性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地位越来越高,某些时候甚至超过了男性。认为,男女平等,十月怀胎跟妈妈姓很正常。同时,男权主义在很多人心中仍根深蒂固。于是,孩子到底跟谁姓的争议越来越普遍。
据现代快报7月10日报道,杨某与濮某结婚不久生下儿子,孩子随母亲姓,取名濮天骏(化名)。杨某的父亲极其疼爱小孙子,本应四世同堂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为孙子该跟谁姓的问题,一直闹得不可开交。去年,杨某发生意外不幸身亡,其父老年丧子悲痛至极,想起唯一的孙子还不是姓杨,遂诉至法院要求濮某将孙子的名字由“濮天骏”变更为“杨天骏”。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姓名权纠纷,驳回了杨某的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实,原告的诉求于情于理似乎也都站得住脚。杨某的父亲认为,杨某是自己唯一的儿子,小孙子也是杨家唯一的后辈,如今儿子发生意外,香火一定要传承下去。为了弥补丧子的创伤,希望将孩子的姓氏改随父姓。但法院的判决却无可挑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可随父姓,可随母姓。所以,孩子随父姓只是多年来的约定俗成或传统,并非法律规定。孩子究竟跟谁姓,只能父母双方协商。孩子随母亲姓,是濮某的丈夫生前就同意的。因此,法院采纳被告不变更孩子姓名的意见,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虽然驳回了杨某的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但虎丘区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中,可谓用心良苦。判决书中写道,本案中,对于原告的丧子之痛和希望将对儿子的爱寄托到孙子身上的想法,法院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但相较于姓氏的传承,原被告作为杨某的亲人、爱人,这种爱的表达应该落在对杨某儿子用心的照顾、教育、培养上,而不是在孩子已经缺失父爱的情况下,还要面对亲人无休止的纷争,孩子的幸福比姓氏更重要。但也希望被告作为孩子的母亲,也是孩子现在唯一的法定代理人,在抚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可以让杨某的亲人加入进来,满足孩子和老人双向的情感需求。
判决书字里行间能兼顾到败诉方的感受,把话说得如此贴心实非容易。可在这起姓名权纠纷案之前,因孩子姓濮,公公就对濮某长期心怀不满,双方的关系闹得很僵。2015年,不堪其扰的濮某甚至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按照濮某的说法,他们夫妻俩其实感情挺好的,就是因公公出尔反尔,为了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不停地闹,才不得不走到要离婚的地步。夫妻俩分居期间,不想濮某没有等到离婚的判决,其夫却发生了意外。丈夫在世,濮某都无法在夫家呆下去,发生了这么大的变故,公公与儿媳彼此还能融洽地相处?何况儿媳还很年轻,后面还有自己很长的路要走。
依笔者之见,孩子随母生活之后,在抚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濮某如能不计前嫌,多份爱心,让杨某的双亲加入进来固然是好,但老俩口也千万不要太把判决书的精神慰藉看得太重,否则可能会是自寻烦恼。身体健康、快快乐乐,才是老人家最应该优先考虑的!
托尔斯泰有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想想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娶了媳妇忘了娘”,相信杨某的父亲,也就没什么放不下了。文/郑智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