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事前诸葛亮
有说法1月初被约谈的8人里有武汉的医生,都有第一线病例作为依据,然后在微信群里发表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言论而受到武汉公安的训诫。如果说法属实,这首先不是恶意谣言。事实上,武汉公安也只是发了言辞严厉的训诫书,但并没有采取拘留或者其他更严厉的手段。训诫书里也用了“不属实的言论”的说法,而不是直指谣言。抠字眼的话,新冠有很多与SARS相似的地方,也有很多不相似的地方,但新冠确实不是SARS。事实上,在8人在微信群里讨论的时候,还根本对新冠的性质没有确认。这都不改变问题的本质。这是事前诸葛亮,还是谣言?
这8人里有医生,是有专业素质的,发表言论也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根据自身或者同事直接接触的病例。这不是谣言,但依然是不负责任的。
事关公共卫生、国家安全、市场秩序等问题兹事体大,专业人员尤其不宜将未确认的敏感信息在公众平台上随意发表。他们应该做的是立刻上报有关方面。如果有关方面响应不力,或者他们认为有关方面故意瞒报,他们有权越级上报,并因此受到法律保护。现在不清楚的是,他们除了在微信群里,在正常上报渠道里都做了些什么。科里甚至院里可能正常上报了,更高级呢?事关公共卫生,他们有三个选择:
1、 等待上级决定
2、 敦促上级及时发布行动指令
3、 越级向更上级甚至最高级直接报警
单纯等待有点消极了,但可能是大多数人会做的。如果这8人意识到这真是事关公共卫生而且刻不容缓,应该升级到第二个选择,不计个人荣辱,敦促上级立刻行动。如果顶头上司甚至地区主管都不作为而时间已经等不及了,可以进一步升级到第三个选择。
事关国家安全的信息要按照保密条例处理,只有具有相关权限的人和机构才能发布,这一点谁都明白。谁信口开河“我有内部消息:明天就要美中大战,赶紧囤积食品”的消息,这是违法的。事关市场秩序的信息也是一样,内部交易或者恶意炒作都是有相关法律管着的。
公共卫生也一样。未经确认的敏感消息很容易引起恐慌,扰乱公共秩序,专业人员在发布相关消息的时候,尤其要自律。这8人事实上缺乏必要的资质、资源和数据确认SARS,并无在公众平台上发布消息的资格,可以在专业圈子里讨论,但不宜在公众平台上讨论。现在还不知道这8个医生所用的微信群是完全在专业人士内部的,还是公众可参与的,比如亲属、朋友、熟人的熟人等。即使是专业人士内部的,微信群天然就是缺乏保密机制的,有关讨论很容易流传到公众平台上,这不是严肃、敏感、专业的讨论的地方。仅仅加一句“不要外传”是不够的。“不要外传”的讨论只能在不会外传的圈子里、在不能外传的平台上讨论,这是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的一部分。《防疫法》中规定传染病信息的发布要通过疾控中心或者授权的机构和个人,正是这个道理。很多人质问,为什么要等到钟南山到了武汉,才宣布新冠能人传人,正是因为钟南山是国家卫健委特派高级专家组的组长,有这个权限。
顺便说一句,在新冠病例出现在美国、加拿大后,有关当局有时由卫生部长出面,但主要由Chief Medical Officer出面发表消息,这不是卫生部长,而是具有医生资质的公共卫生官员,相当于国防部长与总参谋长的关系。但没有医院医生在媒体上或者社交网络上发表相关见解的。这正是法律和职业操守要求的。中国有卫健委,但没有相当于Chief Medical Officer的职位,或许需要补起来。
另一方面,一直有人对特朗普的精神健康状态质疑,对此,美国精神病协会明文规定,任何精神病医生不得对非本人直接病人在公开平台上发表专业见解,本人直接病人则有医患保密条例的约束,更是不能在外面乱说。规定实际上禁止了任何精神病医生对特朗普的精神健康状态以专业身份发表评论。波音737MAX后,波音公司内部的管理和安全文化成为话题,不断有资深工程师透露骇人听闻的内幕。你可以说他们是在蹭热点,也可以说在放马后炮。现在不知道他们是否在体制内通过正常渠道向上反映过这些问题,但事实是这些人都没有事前在公众平台上有过任何揭幕,尽管他们早就知道这些事情事关飞行安全的隐患。这实际上是职业操守的一部分:在这样涉及面很大的公共敏感问题上,不在公共平台上轻易发表有可能因为歧义而引起恐慌的言论。他们以前没有揭幕,并不完全是担心丢失工作,而是自认为缺乏确认危害飞行安全的证据。
人命关天,公众利益高于公司和机构利益。这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有确切的危害公众安全的证据而隐瞒不报,这也是犯法的。在事关公众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问题上,遵循相关法规和职业操守是唯一选择,并没有其他“宁可”的选择。最高法院的文章不知道算是与判决和法律等效的法律解释,还是一般性的普法,其目的令人费解,其效果可能引起混乱,而不是澄清。就这8个人来说,现在还没有公开消息说明是否都是医生,但一般认为至少有一个是。看微信截图上的语气,本人不是急诊科的,而是其他科室的,在发布SARS消息后,自己也并未采取防护措施,只是提醒友人和熟人注意。如果他真的认为SARS来临,从人之常情的角度来说,这样通知友人和熟人但“不要外传”是可以理解的;但提高到向公共预警的层次上,似乎牵强了。同理,如果武汉、湖北F4先封城再宣布,但在封城之前悄悄让家人赶紧走,恐怕枪毙十回都难以平民愤。在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上,医生和F4的职责不同,但并没有那么不可比。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在具有权限的部门不作为而事态紧迫的时候,有关人士有权也有义务越级上报,甚至直接向公众媒体呼吁。不知道《防疫法》里有没有相关条例,容许越级报告,并对正当的越级报告提供法律保护。应该有这样的条例。至于有执法部门胆敢罔顾公众安全而不当执法,压制正当预警,还有政法委呢。
这 8人与一般意义上传播谣言不同,但依然是在公众平台上违规传播敏感消息。武汉公安的处置没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