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隔空猥亵已成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新形态
2019年12月20日,最高检召开“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在发布会上提到,“隔空”猥亵已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新形态,相比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更具隐蔽性。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介绍,“‘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广大家长要多引导孩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发布会上一则典型案例详细披露了“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曲某某为寻求性刺激,通过QQ聊天软件,冒充某影视公司的女性工作人员,以招募童星需先行检查身体发育情况为由,先后诱骗、唆使被害女童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年龄均在10—13岁之间),要求被害人拍摄自身隐私部位的不雅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对涉案电脑中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和固定,进而查明多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最终查证曲某某通过网络猥亵各地女童11人的犯罪事实。2018年3月,检察机关以曲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曲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此案利用“童星招募”实施性侵害犯罪,一方面暴露出被害儿童涉世未深,缺乏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凸显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带来的安全隐患,对该类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龚志勇在发布会上分享了三个方法,帮助未成年人避免受到不法伤害:“一是家长要加强监护和关爱,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二是未成年人要警惕不法网络侵害,三是及时报案,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