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性婚姻合法的议题无法与反对代孕的议题分开?

今天,“同婚合法”的议题又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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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有些人和我吵,同婚合法的议题与反对代孕的议题并非同一个议题,为什么不能分开说?

除了我在之前那篇文章和评论区里说过的代孕危害同婚合法对于同性恋骗婚微不可见的帮助外,我漏点了一个他们的小心机,在这里补充一下。

这是上次领头呼吁同婚合法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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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微博,应该有不少人复制并提交了上去,包括不少女性在内。

我来画个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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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他们上次呼吁修法提出的唯一修改内容。

第八百一十九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八百一十九条,是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

这一条,可以说后面法条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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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都是建立在《总则》的基础之上。

第三章《家庭关系》中,从第二十一条开始,详细规定了父母与子女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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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上面那条呼吁大家支持修法的微博里,长篇大论地讨论了你们要被尊重被承认的权利,但我还看到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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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告诉我,同性婚姻子女从哪里来?

谁来告诉我,你们要修改《总则》,第三章的这几条,你们准备怎么修改怎么适应?

一旦修法,反代孕与推动同婚,必有冲突,无可避免。

所以,这是两个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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