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澳门主权回归的庆祝晚了24年
1999年澳门主权回归的庆祝晚了24年
马云根2019/12/15
中国社会普遍认为,是1999年12月21日,葡萄牙政府把澳门主权正式移交给中国,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属于中国的神圣领土,最终回归中国。
然而,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在24年前,葡萄牙政府就以宪法的形式将澳门主权归还给了中国。葡萄牙在1976年1月6日,第1/26号法律———《澳门组织章程》获得通过,同年4月25日颁布生效的《葡萄牙共和国宪法》予以确认。《葡萄牙共和国宪法》规定“葡萄牙管理下的澳门领地是由适合它的特殊情况的一个章程所管理”,同时规定澳门领地不属于葡萄牙共和国的国家领地,而是葡管中国领土。1976年3月颁布的《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门为公权法人,在不抵触《葡萄牙宪法》与《澳门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原则及各项基本权利、自由和保障的情况下,享有行政、经济、财政和立法自治权。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发生政变,宣布实行“非殖民化”政策,放弃海外殖民地。澳门不属于殖民地,就只有一种回归方式,即归其祖国拥有,被占领地未来的主权地位走向就是归属其祖国,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不久,当时的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于1972年3月8日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主席,明确宣布:“香港、澳门是属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结果。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
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别委员会于1972年6月15日通过决议,向联大建议从上述的殖民地名单中删去香港和澳门。中国政府在港澳问题上的立场在国际上得到广泛支持。同年11月8日,联合国大会以99票对5票,通过了有关将香港、澳门从殖民地名单上除去的决议。
根据海牙国际和会1899年7月29日制定、1907年10月18日修改的海牙第四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规定,殖民地是完全丧失主权,被占领地只是临时失去主权。香港、澳门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只是暂时被外国占领,中国并未完全丧失主权。
1972年中国政府要求联合国在殖民地名册上除去香港及澳门两个名字,就是否定香港、澳门为殖民地的观点。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条款中,殖民地与被侵占地的定义、主权地位及归属方向有着本质的不同。殖民地的主权地位大多以全民公决等形式确定;而被侵占地的主权地位就是回归其祖国,不存在其他的可能性。
至此,澳门在《葡萄牙宪法》生效之日,就是主权已经归属了中国,中国暂时丧失的澳门主权重新恢复了。1999年12月21日的澳门主权回归的庆祝活动,是已经晚了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