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回应来了!李洪元案疑窦丛丛,十个问题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转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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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前员工李洪元离职后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近日,李洪元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个人诉求。

华为终于作出回应: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李洪元案疑窦丛丛

李洪元可能也没想到,和华为的离职纠纷会在一年后引起轩然大波。去年10月,他还在为仲裁、起诉奔走,目的是向华为追回20多万年终奖。

当时,记者遇见他是在另一位华为离职同事的仲裁案上,李洪元前来现场支持和交流。通常华为离职员工都是拿N+1的赔偿金离开,极少数会为了获取补偿或者年终奖等利益和华为对簿公堂。

离职谈判开始,双方在N+1和2N的赔偿上有些争议,按照李洪元对记者的说法,当时部门领导同意了2N的方案,还包括年终奖。与此同时,李洪元将对话录音,这也成为他的重要证据。

在确定离职后,2018年3月,李洪元收到了383651.24元和应补发的工资。然而,年终奖并未到位。

因此,李洪元开始起诉华为,要求赔偿年终奖,期间也经过多次开庭,也期望通过媒体来扩大影响。直至2018年10月,诉讼的结果还未有定论,各方都在等待解决方案。

谁知,2018年12月,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期间,李洪元的罪名有过变更。

一开始,公安机关以其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进行拘留,但是2018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对李洪元进行了三次讯问后,确认他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28日,华为公司补充报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于2018年1月31日与部门领导何某东洽谈离职补偿过程中,采用敲诈的方式,迫使何某东同意私下给付额外补偿金33万元,以换取他不闹事,不举报,顺利离职的承诺。何某东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给他33万元。李洪元的罪名又变成了敲诈勒索。

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被逮捕。但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律师在《法律意见书》里写道,“《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

直至近日,随着检察院的决定书等被曝光,一石激起千层浪,将李洪元和华为一同推上风口浪尖。

从舆情来看,当前全国都在对公司的劳资关系进行讨论,从网易事件开始,“离职员工”的话题就在风口上。

那么李洪元何去何从?

事实上,李洪元去年就已经准备创业,在经历了和律师的战斗后,为离职员工提供法律协助也成为了他规划的创业方向之一。而事件曝光后,李洪元既想恢复声誉,也想借由此事在华为内部发声,甚至获得华为高层的关注,甚至认为可能有助于自己创业。

也有李洪元的朋友认为,他是受了律师的影响,才会有这些举动,甚至想和律师一起办理所谓的法律协助平台,喜欢这篇文章的读者,小编推荐大家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 观察的眼 可阅读更多精彩好文。

而李洪元是一个离职的个案,至今最让大家疑惑的是,华为相关人员为什么要对李洪元进行报案?

每个公司每年都会有不少人离职,一般也并不会对每个辞职人员举报。一类说法是,华为在查账时发现了30万元的异常,才对外报案。也有离职人士告诉记者,华为是在选择典型进行威慑,公司也不需要多少成本。

十问,把你的困惑都告诉你!根据网上资料整理(网上信息整理和推断):

1、李为什么被解雇?

答案:他不是合同未到期被解雇,他是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因是绩效差。在华为干12年还15级说明一切,因为华为本科应届生通常为13级,一般3-5年可以升到15级、绩效越好升得越快,他干12年才15级类似读了12年小学还没有毕业,日常绩效可想而知。

2、公司为什么不通过对公账户直接给他2N补助?或者给N+1(N为连续合同服务年数)?

他原来隐藏了真相了,公司已经在对公账户直接按标准给了N+1;根据劳动法,不续约给N+1,不能给2N。他之前只告诉公众通过私人账号给钱,有意不告诉公司已经给N+1,让大家以为是公司设局搞他。

3、为什么通过秘书账号私人转30万?

因为这是李通过办法迫使其主管给他补偿到2N,相当于N-1的工资,不是公司给的。

所以如果李认为公司该给他2N,他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他不,他迫使部门主管给,这就奇怪了。

4、他为什么能迫使主管?网友坦言因为主管业务造假

在公司产品线,按照IPD理念,产品线不仅仅要管研发,还要管生产、采购、销售和服务,其中研发是强管理,其他是相对弱管理。所以李作为销售管理,其实是一个机要而不重要的岗位,可以接触很多合同信息,但产品线里面重要的是研发。

产品线业务部门因为业务造假(虚报合同订货额),主管被严惩。这个纯粹是公司内部管理,因为有个订货KPI,完成好,奖金很多;个别销售主管就虚报合同,产品线知道不说,负连带责任、直接责任是一线搞假合同的。

这个和营收没有关系,增加营收要发货和回款,很难造假;更和网上造谣的所谓骗国家补贴的恶意抹黑没关系,因为光伏发电国家并不补贴设备厂家,是补贴发电站。也就是说营收很难造假多营收,造假不仅没有补贴,多交税倒是会。所以这个是内部管理问题,不涉及外部,实际上不怕曝光,公司也敢报警。

因主管怕被举报给公司领导,所以就选择息事宁人给钱,这个N-1相当于是主管被迫的封口费。

5、主管钱哪里来?

每年每个部门都有一部分团队建设和激励经费预算,部门可以通过申请发团队个人奖励、旅游聚餐团建等申请。如果给个人的,那么就扣税发到个人工资账户;如果团队建设的,就发票报销,先垫付再领钱,统一放在部门秘书。当然部分主管也会违规多给员工项目奖金,然后再部分回收到部门做团建经费、也是统一放在部门秘书,但被发现会被处罚的。这个主管他就是违规把部分钱发给员工再部分收回到秘书做团建经费,绕过公司管理。实际上秘书管钱,主管分配,财、权分开也是一种制衡,要公示的。

所以主管相当于把团建经费支付给李了,本质上是李侵害了他部门的前同事们的权益,类似众筹送他钱了。

6、主管想陷害李吗?

不是的,主管是真心和解,虽然被迫,但是花部门的钱买自己的位置(被举报会被降职乃至开除),所以就违规妥协,和HR一起友好的谈判好给钱,让秘书打钱。当然部门HR也会被处罚,因为没有执行公司政策,而变成主管的办事员了,就像赵刚不仅仅要配合李云龙,在李云龙瞎干时候也要报告旅长才对。

主管这么做,违规不违法,不算贪污公款、因为不是进入自己口袋,属于钻公司管理空子。这件事最不愿意曝光就是主管,根本就不是阴谋论者说的故意搞个大金额让人坐牢很久,因为金额数量就是李自己要的。

7、怎么曝光的?

因为团建经费大规模支出,员工却没有看到钱影子,有人就投诉到公司;结果公司审计部门一审计发现,主管违规给李这个外人钱,而不是花在员工团队激励上。

主管于是坦白事件来龙去脉,公司认为李把一个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拿来打主管,导致公司损失几十万元,当然要报警。因为李看管理问题可以举报给公司审计部门等,拿来压迫主管拿钱就违法了。

8、为什么拿钱几个月后才报警抓人,是不是故意的?

因为公司发现问题时间就是李和主管交易后几个月后呀,难道会未卜先知吗?所以当然就是发现后内部调查清楚就报警,所以几个月后才报警。

9、为什么251?

司法机关都是经验丰富,这种事情一听就知道七七八八,人证(多人口供)物证和犯罪逻辑等等清楚,当然就会批捕。

本着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起诉是更加严格要求铁证如山的、是疑罪从无的不冤枉一个好人为主导的。

所以就会被反复要求补充证据了。至于保释制度,不在这里讨论,平衡得好皆大欢喜,平衡不好,老百姓会感觉坏人怎么才进去又出来。像香港废青,警察早上送进入,法官明天放出,其实也难。

李聪明就聪明在,如何迫使主管同意和他谈判2N的,他不录音。录音部分就是和主管HR愉快谈判2N支付等办法,所以证据当然有利了。至于主管和HR,本来就没想去搞人,想息事宁人,当然没有录音了,也就无法铁证如山。

懂行朋友知道怎么回事,但是有时候就是无能为力的,该赔得赔;但是哪天要真是发现有铁证了,照样会进去的。

10、公司为什么不说明。

因为司法机关都裁决了,没办法说呀,说什么呢?说别人勒索,那涉及诽谤了,因为司法已经说明没有充足证据;说道歉,我错了,那更荒谬,明明就是公司被人搞走几十万,依法报案呀,这事情就是打碎牙齿和血吞。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团建经费管好,把HR体系培训好,把主管管理能力提升。

总结:

李绩效差不续约,公司给N+1。李知道仲裁不会赢2N,通过掌握把柄迫使主管给,谈判时候选择有利时间录音。主管违规把部门团建经费给李,被员工投诉后,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东窗事发;主管坦白,公司报警。批准刑拘,但是因为主管没有留铁证,多次补充后无法起诉,在法规时间到后司法机关放人并赔偿。

这个事情无论主管和公司都一开始都没有要难为员工;公司是按N+1给了,主管是私下给了,息事宁人, 公司审计发现损失后报警。没有任何计谋或者做局,也没有什么不光彩不能告诉人的地方。

律师:普通案件,没有不合法之处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童彬超认为:

这个不是拘留,这是一个刑事羁押,刑事羁押分成拘留和逮捕两个措施。拘留最长可以拘留37天,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发现可以拘留一般是拘留3天,3天之后如果认为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30天,到30天之后就要申请检察院的侦查监督科来批准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来决定要不要逮捕,这样来说最长的期限就是37天,喜欢这篇文章的读者,小编推荐大家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 观察的眼 可阅读更多精彩好文。

如果检察院通过审查同意逮捕之后,这个案件就进入了侦查羁押的期限。侦查羁押就叫逮捕,逮捕一般是2个月的时间,2个月之后公安如果认为案情复杂可以延长,37天之后,逮捕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7个多月的时间,这是公安的时间。公安侦查之后移动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启动期限一般是30天,可以延长15天,所以一次审查最长时间就是45天,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给公安机关侦查,侦查期限是一个月,公安机关送回来,检察院重新计算期限,可以退两次,审查阶段就有195天。总之,最后200多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至于诬告,目前不能够得出诬告的结论。检察院有很多种情况不起诉。这里是说证据不足不起诉,业内叫存疑不起诉。并不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该案指控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并不能得出嫌疑人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结论,也不能据此反推出华为一方必然成立诬告陷害罪。就算是华为刻意诬告陷害,也需要员工去举证,证明华为诬告陷害。

在律师看来,这是一个普通的案件,目前事实尚未对社会公众披露,内情如何不得而知。单就羁押期限而言,并没有不合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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