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前员工被羁押251天,谁该为此负责?

作者|    老雾

来源|    雾满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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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坐到了火山口上。

羁押前员工251天,搞到最后是起冤案。

依据媒体报道,梳理一下事件流程:

第一阶段:打工。

李洪元先生,2005年入职华为,前后七次续签劳务合同,工作时间长达12年。

第二阶段:举报。

2016年11月,李洪元先生发现“一些问题”,遂以“一名华为员工”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5个月后,公司审计组展开调查,应该是查出来了李洪元先生,他被解除管理职务。

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告诉他:劳务合同到期,华为将不再与他续签。

第三阶段:谈判。

李洪元先生与人力资源部展开谈判,他很机智的打开了兜里的录音笔,录下了全部过程。

他要求按2N的标准支付其离职经济补偿。

2N的意思,就是他在华为工作的年头乘以2。

对方谈笑风生,立即签字。

李洪元先生先后收到了税后离职经济补偿383651.24元和应补发的工资——但其中304742.98元的离职经济补偿,是公司委托员工,通过其私人账户转款。

这是2018年年初的事儿。

第四阶段:抓捕。

李洪元先生应该是愉快的度过了2018年,但到了年底,周末早上7点多,他正在家里睡得香,便衣警察敲门,把他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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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他的人生经历,变得非同一般的光怪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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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的报道称:2018年12月16日,离职近一年的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但从拘留到逮捕,可怜的李洪元先生也是不省心,又经历了一大堆怪奇罪名。

第一个罪名:涉嫌职务侵占。

这个罪名,是李洪林先生被便衣从家中带走时的解释。

等到了警局,罪名已经变了。

第二个罪名:侵犯商业秘密。

李洪元先生陈述:“两个多小时后,我被带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经侦支队第八大队,公安机关又说我涉嫌的罪名是侵犯商业秘密,因为我曾经在华为公司拷贝和打印了一些文档。”

既然你有拷贝打印文档,那就开审吧。

三次审讯过后,警方确认李洪元先生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谢天谢地,总算还了李洪元先生的清白,那就赶紧放人吧。

但是并没有。

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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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先生的罪名,又改成了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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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是个巨坑爹的罪名,是劳资博弈或是消费者对商家时极可怕的陷阱。

这个罪名有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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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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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手段。

对于李洪元来说,这个罪名更类似于“态度罪”,就是他能够证明自己在与公司谈判时,心平气和有说有笑,没有恐吓也没有威胁。或是公司能够证明他威胁或恐吓了。总之吧,这个罪名是否能够落实,看就看你谈判的现场,是不是态度足够温和。

——最终,此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而李洪元家人出示的谈判现场录音表明,当时谈判现场双方有说有笑,没有恐吓,没有威胁,也没有要挟。

最终,李洪元在羁押251天后,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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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先生无端被羁押251天,这事到底要怪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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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华为的管理,出了大问题。

抓捕一名前员工,对华为的品牌、经营或市场,没有一点好处。跟社会责任也扯不上关系,彻底背离企业行为,属于典型的损人而不利已。

这是极端非理性事件,从事情发生到酿成舆论风波,竟不见管理层有丝毫纠错意识,必是管理层出了大问题。

——第二个,华为的法务,出了大问题。

李洪元从离职到被抓,期间隔了9个月的时间。

猜测这件事,应该不是华为人力资源给李洪元先生下套。李先生的离职补偿要求,在人力资源看来是合乎情理的。如不然,李洪元先生应该在收到钱的当日,就被抓了。他之所以悠哉优哉了9个月,就是因为这件事,在当时是能够接受的。

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也不知哪个二货,在9个月后又把这事儿翻出来了。媒体报道称,华为离职员工,多见N+1补偿,极少有2N的,就是华为公司,也不知哪个货嫌李洪元先生拿钱多了。

就算是有二货嫌李先生的补偿高了,但法务应该守住这道门。

但并没有。

诚然,法务拿了华为的钱,以维护华为利益为已任。但事情是否涉及犯罪,普通员工不清楚,你法务心里是明白的。明明知道李洪元无涉犯罪,偏要恶搞,让华为多年心血积累的品牌进入凛冬。此事法务难辞其咎。

——第三个,检察院和警方,出了纰漏。

澎湃新闻报道,华为回应前员工李洪元事件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这个锅甩得漂亮。

意思是说,告不告,是华为的权利。

但抓不抓人,这事华为说了不算。

警方说了算。

刑律之事,慎之又慎,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哪有先抓人再找罪名,先定罪名再找证据的道理?华为胡来一气,有司脑壳进水,这两桩事凑在一起,才会有李洪元先生拘役所251天观光之游。细想起来,李洪元能够无罪释放,幸亏这人脾性蛮好,在谈判现场有说有笑,如果他当时急气吼两句,真不知道他又该如何脱身。

——第四个,华为的品牌运营及公关部,权利太小了。

多数公司的公关部门,都只是支灭火队,老板或是别人弄出事来,他们负责冲上前去摆平。公关部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捅出篓子的人也不告诉他们。所以这个部门的公关效果,可想而知了。

如果授予权公关及品牌参予公司的法务事务,从公司的形象、美誉与品牌建设等方面,对法务行动提出影响性评估方案,如李洪元事件,根本就不会发生。

所以此次事件,华为的管理和法务要担责30%,检察院和警方,担责30%。

还有40%的责任,落在华为掌门人的身上。

——第五个,掌门人对华为的制度设计,出了大问题。

法务不能制止管理层恶搞,公关或品牌又无权发表意见,恶搞的不需要承担责任,担责的又只能洗地,这个叫制衡失灵。事发之后不肯反思,以整个华为的形象为代价,替几枚非理性人士背黑锅,这是连一般的破企业都不会干的蠢事。

最后,这件事告诉我们的是,我们面对的并非是一个理性的世界,企业会失控,有司也会脑壳进水。一个理想的、完全没有差错的现实并不存在。无论在何种恶劣情境之下,都不能乱了方寸,不能陷入情绪化。如前所述,如果李洪元先生在离职谈判时,一时失态吼叫几句,那完了,到时候你再辨解你的吼叫不是恐吓、不是威胁也不是要挟,谁会听信你?所以我们在非理性事态面前,必须要保持高度的理性,平静,温和,微笑,关注,只有娴静如水的心态,才有可能帮助我们熬过艰难。

(*本文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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