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篇大学生对于同婚看法的后续在这里
原来的内容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201483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这篇帖子的留言和回复。我是第一次在观网发帖子,不到3小时9收藏15赞37评论我真的很感谢大家。
因为我平时的确很忙(没办法啊,专业选得好),写这篇帖子也是我特意挤出来的时间。我其他时间也没有时间回复大家,所以我就另发这篇帖子。在这篇帖子中,我会对大家的一些疑问和看法做出回答。新来的网友如果没看过我的原帖就来看这篇帖子可能会误会,所以如果有可能的话还是先看一下原贴。评论选取的截止时间就是22日凌晨1点吧,如果后面有其他问题,和我看法和经历接近的网友帮我解答一下OK?谢谢大家!
看到今日早6点到早8点的评论后修改的内容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201483
我本来打算把几个网友的回复和问题回答一下就溜了。可是刚才估计是网友们昨夜和今晨的回复都通过了,我就看到了很多让我很暖心的回复。
在更早以前,我看到了观网上对于同性的新闻,下面评论的傲慢、偏见和暴力其实有时候让我毛骨悚然。有时候那些让我毛骨悚然的评论变成了热评,其实我非常绝望而且觉得无话可说。
在昨晚,我看到了大家的评论,我觉得其实一切还是可以沟通的,情况没有那么糟。
到今天早上,我觉得不但是可以沟通,而且一些评论,包括支持同婚合法的网友和反对同婚网友的评价,我觉得很暖。我给这些评论(早8点以前我看到的)都点了赞。如果说昨晚我看到的一些人的评论更多是站在政治角度上和旁观者的角度来看,那么今天早上我看到的几条评论则是站在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弱势群体和普通同性恋者的角度在和我对话。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我觉得我们真的在理解,真的在对话。
我觉得可能因为我以前只是看新闻和帖子,不注册账号不登录也不评论,因此看不到所有网友的评论吧。我只看到了冲到前面的让我毛骨悚然的评论,外加我的确在生活中遇到恐同和欺辱我的直男,所以才会心生绝望,然后才会有了那篇向大家介绍自己真实经历和想法的帖子。
我补充介绍一下我自己:从小到大,我耳濡目染就是异性恋、只见过父母生活圈中的不婚和异性恋丁克家庭。我小学会和我妈一起追剧,那些剧里面给我印象深刻的比如《京华烟云》和《白蛇传》这种的,即使我不去二刷我也知道片尾曲怎么唱,最后一幕是什么。网络和电子游戏在我的童年中几乎毫无分量,因为我的空余时间都分给了收集音乐专辑和读小说。比如我四年级的时候我的书柜有整整两层都是《巴黎圣母院》《呼啸山庄》《复活》这类的书。我收集的专辑包括雨果唱片公司的《巴黎咖啡座》,作曲家个人专辑《小约翰施特劳斯》《肖邦》,乐器专辑《笛子》《古筝》。我保存的《笛子》中的《姑苏行》、《小放牛》以及《古筝》中的《雪山春晓》在网络上找不到相同的演奏版。虽然我收集的那版不怎么样,但是我还是先入为主了,宁可自己翻录到手机里听。初中生物老师教导我们同性恋不可取,小学的青少年健康教材也教导我们同性恋不可取。然而我在小学六年级就自发地发现我喜欢男生不喜欢女生(你们说我早熟也OK),然后我就在胆颤心惊中度过了我的小学六年级和中学。我本科二年级才开始接触B站,我收藏的视频都是什么《丝路花雨》《歌剧魅影》和俄罗斯内战地图之类的。如果非要说在我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之前我接触到什么和gay有关的东西,那就是我小学听过Mariah·Carey、惠特妮、席琳·迪翁、布兰妮的一些经典歌曲,然后在CCTV6看到了《Dreamgirls》这部讲述音乐梦想的电影,我也是后来才知道主演是碧昂丝然后插曲是原声。我现在还记得我表姐看我看《Dreamgirls》电影的表情和语气,她说:“你居然看这种电影!”我当时还奇怪,CCTV6播的怎么就不能看了?原来她那时候就知道听diva(欧美女歌手)的是男同?可是这也太牵强了吧,听diva的一定是男同吗?我小学听的歌也包括Will·Smith和后街男孩这种的,记得当时我有一本科幻杂志的扉页还是《I,Robot》的海报,后面这些应该很阳刚了吧。
我反思了一下,我现在开始理解为什么有人看到我这篇帖子出现在观网上心情会不好:
我帖子中提到的那种理想状态是未来有一天人们看到同性恋群体就像看到山东的少数民族一样(高考不加分,东部沿海非“老少边穷”地区),就是“哦”一下就结束了,最多问一下生活方式和习惯。谁也不会打扰谁、影响谁、讨论谁、歧视和伤害谁。可以想象一下看到山东的少数民族是什么概念,他不会想要成为你,你也不会想要成为他。他不会影响你,你也不会影响他。因为①我帖子中反对文化上的同性教育,反对赞扬和宣传同性恋的文化节目出现在青少年可以接触到的媒体上;②我不希望的是大规模的同性偶像剧泛滥加剧了后天的社会影响,把同性恋指数量表上1-3刻度的人硬生生地认同为同性恋。同时,遗传因素、激素等生理水平、成长环境和家庭等因素导致的同性恋作为少数群体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债务、财产、赡养、收养、户籍关系、伴侣唯一合法性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
然而现实是,有些人认为我这篇帖子的出现、或者同婚合法的新闻出现就是一种宣传。其实我觉得我没有宣传同性恋,如果我要,我就在这里分享我和我对象的日常了。这当然是不可取而且很过分的事情。我在原帖中也提到了:我出来发帖的原因之一是我之前看到了观网别人发的一篇帖子,而那篇帖子的主题是反对同婚并且认为同婚合法和代孕合法被绑定。当然的确是其他社交媒体上的网友关注人大《婚姻家庭法》草案三审稿在先。其实大家一定要认为我的帖子是宣传文我也没办法。大家放心,这是我最后一次了,因为我真的很少发帖评论也没有时间。这样看起来,像是一个死结。结果就是维持现状。然而我不甘心维持现状,我希望有一种方式可以实现那样的梦想。
看完这么多回复我现在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了,因为同性不发声,人大就不会主动推动规范和立法。同性继续在某些不可预见的情境下被歧视,同性的平权、各种双方家庭责任、财产和债务关系依然无解。然而,同性发声然后人大宣布立法完成,这就是一种宣传。这种宣传带来的短期舆论冲击的确较大,但是长期来看如果想让这一冲击趋于消失,那就是要在立法后严格落实“所有青少年可接触媒体禁止提供任何关于同性恋的宣传”,让青少年只是知道有同性恋这样一个名词,仅此而已。同性恋的比例就是像我帖子中提到的一样维持在遗传因素、激素等生理水平、成长环境和家庭等因素导致的低比例上,这样自然他们每天耳濡目染依然是异性恋。在这个环境中成长出来的同性恋那就真的和我一样了,真的没有办法他就是那样。
仔细想想,今天如果我接受了大家的建议不再发声。就算和我同龄的非异性恋只有全社会的1%,那也是1000万。同时要这1000万不再发声,让这1000万人都像我或者其他人一样做,让这1000万人都不去招惹媒体,我觉得几乎不可能。总是会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有人跳出来发声,虽然Ta的发声什么都不会改变,但是别人还是看到了,还是心情不好了。若通过然后严格落实同性内容在媒体上的管制,对当下的冲击很大,但很快影响真的趋于消失,比现在的影响要小很多。
有人说同婚合法会让同性恋的处境更加困难,引起更大的歧视。这一点我不同意。让同性恋的处境更加困难,引起更大的歧视的有可能是那种到处宣传“同性爱情怎么怎么甜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做出一些过分的事情的,或者沉浸在西方选 票 营 销 政 治 模 式的大梦里的那种。国外同婚合法后,我了解到的是针对同性的暴力事件、侵权案件以及同性的自杀案件在有所下降。至于人口问题,我还是打算保留我原帖中的观点:“4%的人不生育和全面开放二孩或者未来有可能的条件开放第三胎相比我认为后者影响更大。而且异性恋就没有丁克家庭吗?至少我妈的办公室就有一个异性恋丁克家庭。另外,那4%的人在同婚非法的情况下就通通去生育了吗?实不相瞒,我的大家里父母辈中有3位年过半百但没有结婚没有生育的人。如果同性恋真的是基因问题,那么同性恋都不生育,那正好淘汰同性恋的基因。”
早上6点前写好的针对凌晨1点前的评论的回复
有网友评论说:
我支持同性婚姻,即便是退一步让伴侣关系合法。法律理应保护一个人正当恋爱结婚的权力,无论他/她爱的是谁。
我的个人看法:
这种网友还有什么好说的。太暖了!感谢感谢感谢感谢感谢感谢!
有网友评论说:
台湾地区同性恋婚姻是不是已经合法化了,不知道他们现状是什么样。我觉得楼主建议还不错,同性关系注册建立法律约束。我看过一些台湾作家写的男同方面的小说,感觉这种群体社会关系上最难的还是后代以及无法律约束伴侣关系。 但代孕属实不是什么正确的解决办法,我觉得还是得科技再发展才能有物质基础了,现阶段能解决法律上的财产约束这类的实质性婚姻规定是个可以期待的目标。 不过落实到我国的社会现状已经发展情况来看,还需要很长时间,起码近十来年官方不会拿来说事 。因为国外同性恋群体和组织经常借这个名头搞事。
我的个人看法:我赞了这条评论
我认为台湾地区同婚合法化是人 头 政 治 和 选 票 营 销 的产物,笼统且鲁莽。以他们地区立 法 会 打 架的惯例,我真的怀疑他们真的能够抛开选 票 利 益 和个 人 政 治 生命去一条一条的讨论。果然,他们最后就是交给了所谓的“公 投”闹剧,然后公 投 还把预估通过的一部分搞垮了。台湾地区的同婚合法模式是简单地把“婚姻”的对象扩大到同性。过于简略,我觉得我们不能套用。我们大陆的现行《婚姻家庭法》中有一些保护家庭中弱势一方(比如妇女儿童)的内容,如果简单粗暴地按照台湾地区的这种方式来操作,那么在处理女同配偶责任问题的时候就会混乱,同时在保障被同性家庭收养的同性儿童的权益时会出现漏洞。另外,台湾地区的这种方式没有规范性取向和骗婚的定义与处理办法,这反而会损害部分群体的既得利益。
我在文章中特别提到了性取向识别和处理、骗婚处理以及收养问题。我把配偶分成了婚姻关系和注册同性配偶两种关系(考虑到文化和部分群体的 宗 教 背景)。然后将婚姻家庭法中原来适用于婚姻的条款,比如法律保护的配偶关系唯一性和忠实性、赡养双方家庭成员、收养、土地承包、遗产继承、配偶之间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问题、离婚和离婚责任问题、离婚后收养关系保护、注册登记等条款的部分内容应用在注册同性配偶上。规范骗婚问题。比如配偶注册前要进行性取向检查,“双方任意一方未验证并登记性取向的不能注册登记;性取向包括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和无性恋;男不得在三十五(或其他特定年龄),女不得在三十七岁(或其他特定年龄)后修改性取向;配偶关系存续期间内不得修改性取向;隐瞒、错报性取向等方式骗取注册登记的登记无效;离婚条件和受害方免责条件加入“注册前隐瞒、错报性取向而缔结配偶关系的”,另外把故意隐瞒和错报性取向的行为可以纳入诈骗罪(骗婚入刑)。另外收养年龄差的规定应该扩大:性取向登记为异性恋的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性取向登记为同性恋的无配偶者收养同性子女的都应该适用。另外《侵权责任法》将性取向信息纳入隐私保障范围内;劳动相关法律规范一般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提供性取向信息(特殊类型单位除外并规定特种类型);户口登记条例和工作规范中将“与户主关系中”的“夫、妻”改为配偶,婚姻状态改为单身、已注册和已婚。
如果有其他支持同婚的人希望直接把婚姻定义扩大到性别不限的程度,要求配偶关系和婚姻关系等同。那么在做那个方案的时候我个人还是十万分非常强烈建议那个方案依然规定了性取向识别和骗婚的定义与处理方法、未性取向识别不得注册、注册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变更性取向、性取向变更次数和年龄限制、骗婚婚姻不成立、骗婚受害方离婚赔偿和免责、被收养儿童年龄差规定、双方家庭成员赡养责任、共同债务责任和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
有网友评论说:
欢迎同性恋同学在这里分享自己心路,我也作为一个保守的反对者来说是我的想法吧。
说起来,对于个体同,我其实并不存在反感,或者说他们爱谁不爱谁,其实和我碍不着。但我认为同性恋作为一种和异性恋平等的社会意识的时机并不是现在。因为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人对于种群的延续方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之前,必须确保社会主流是对生育的态度是积极的,这期间不可避免的会打压不利于生育的社会意识。
看一种现象究竟对社会是有利还是有害,可以做一个极端化的推演,假如一个民族全部是异性恋,有没有坏处?答案是肯定没有。假如这个民族50岁以下的全是同性恋,那么坏处显而易见,没有未来了。所以对于同,我的看法是,少的时候对社会无益,多了对社会有害的现象。所以我反对任何支持同,或宣传同的行为,是不希望这样的文化被青少年当做先锋文化,流行效仿起来。尤其是全世界都在少子化的状态下,同这种不利于生育的现象更不应该提倡。毕竟无论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没有未来,什么都毫无意义。
如果有一天,人的种族延续能彻底摆脱自然的生育方式,那时谁和谁结婚都无所谓了。
我的个人看法:
这位网友的看法很好。这位网友所担心的问题也是我在支持同婚合法时考虑的问题:由于遗传因素、激素等生理水平、成长环境和家庭等因素导致的同性恋在人群中的比例是稳定的低比例,基本不会大幅増长或者下降。而未来有可能出现的是社会文化和媒体炒作的“假同性恋”。因此我在文章中特别提到:“要反对文化上的同性教育,反对赞扬和宣传同性恋的文化节目出现在青少年可以接触到的媒体上。因为我希望的是遗传因素、激素等生理水平、成长环境和家庭等因素导致的同性恋作为少数群体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债务、财产、赡养、收养、户籍关系、伴侣唯一合法性得到法律的保障和规范。我希望的是未来有一天人们看到同性恋群体就像看到山东的少数民族一样(高考不加分,东部沿海非“老少边穷”地区),就是“哦”一下就结束了,最多问一下生活方式和习惯。我不希望的是大规模的同性偶像剧泛滥加剧了后天的社会影响,把同性恋指数量表上1-3刻度的人硬生生地认同为同性恋。”也就是说,要严格地控制,避免“人造同性恋”。大家对同性恋的态度以及同性恋自身的生活就像大家现在看待山东的少数民族一样,没有什么感觉,不会去打破他们法律上和其他群体一样的的权利和义务,也不会特殊优待或者区别对待,也不会要求异性恋成为他们,不会让他们成为异性恋。其实我个人还有一种想法,但是我觉得比较过激,希望和我一个群体的人能够想到替代性的更好的办法。这个想法是:每年性取向识别为“同性恋”和“无性恋”的比例不得超过A值,每年注册为非婚姻配偶关系or同性婚姻的数量不得超过B值,其中A和B可以是动态的、静态的以及某个自变量的因变量。
有人私信我说:
同性恋是天生的吗?是不是从青春期或者小时候就开始啊?会厌恶跟家人之外异性身体接触吗?
我的回复:
我不知道别人是不是,但我和我对象是这样,天生而且从青春期或者更早开始。我觉得我在更早的时候就有表现,比如我从小就是女生朋友比男生朋友多。我的确反感和家人以外的异性有任何身体接触,但厌恶这个词我觉得可能过了吧,没理由地厌恶别人我个人觉得有点儿过分,毕竟我把信得过的女生当成好朋友。和她们身体接触这种事情我都是能躲多远就躲更远,一旦发现我的女生朋友对我的态度有点儿更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我就告诉她或者故意躲着她。
有网友评论说:
有个疑问,男同是不是有一方需要阉割那玩意?如果这样,那女同如何补那一截?
我的回复:不会这样的,你想多了。
有网友评论说:
好像发展最近这个话题的文章突然又开始大规模的出现了,嘿嘿,没有理由不怀疑后面都推手,NGO还是CIA?
我的个人看法:
我觉得这位网友过度联想了,嘿嘿嘿。人大最近对《婚姻家庭法》草案三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才有更多网友又开始讨论同婚合法。本来我是不打算发那篇帖子,是因为我看到有一些希望“代孕合法”人在社交媒体上把“同婚合法”和“代孕合法”捆绑讨论,并且观网这边还把这个现象拿过来讨论,因此我才会出来讲述我对这一系列事情的看法和我的自身经历。最近我在观网上好像也只看到那一篇帖子。
PS:我不接受捆绑兜售。
有网友评论说:
什么取向我不太关注你,也不会说啥,但是你洁身自好就行。现在大家对于同性之所以讨厌,除了价值观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同性恋总是搞得花里花哨的,老是弄一些莫名其妙的东西穿一些奇奇怪怪的人,而且别人不接受就怎么怎么样。请记住同性恋首先是个人,也是一个正常的的,再才是性取向不同。整正常一点,别整天把自己整成一个异类,异类绝大多数人打心里看着烦。
我的个人看法:
这个你和我吐槽其实没有什么用,因为正如我文章中提到的那样,我和我对象都不是那种花里花哨的人。而且实际上男同性恋中有肌肉男、阳刚型、也有阴柔(我不喜欢)的那种人,还有我很讨厌的“什么什么惹”“姐妹”之类的人。就像异性恋也有多数网友喜欢的吴京、一些网友不喜欢的流量小生和观感很奇怪的“娘娘腔”一样。有一些打扮和举止比较奇特的人可能是表演性人格、网红或者社会运动者吧,这些人的性取向他们自己不公开我也不敢问也不敢乱说。不过我的确在媒体中看到有些地区的社会运动中出现了这样的同性恋或反同的异性恋,只能说那种打扮我也不喜欢,可能他们喜欢或者需要?你当然有批评和质疑他们的权利,不过我真的也管不着。
有网友评论说:
首先,观网就不是一个可以理性讨论问题的地方,基本国内所有公开社群均如此,起码过十年二十年再说。
其次,中国同性恋人群按4%算至少4000万,相当于两个北京,对于思辨能力有限的人来说,性取向歧视和地域歧视一样是一种简化问题,降低思维难度的本能。
一个更没有存在感的少数群体路过
我的个人看法:
现在是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文字和阅读有的时候的确比面对面更容易产生误会(我亲测:我和我对象发消息VS当面沟通)。在这个网络信息爆炸的时代,不是观网,其实海内外所有网站都有可能存在一些有潜在预设立场和痛点(就是你一说到什么就会立刻让对方情绪激动)的网友。而这个痛点也不是没有原因的:可能与那个网友之前获取的信息和个人经历有关,所以也不能对所有网友都苛责和有所要求,重要的还是做好我们自己;也有的是被某些人长期往一个方向洗版的原因(比如X书和X管的玄幻操作)。但是我觉得,一个网站中有各种各样的用户,我们或多或少还是能找到拥有共同语言的或者可以理解与沟通的人。
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注意到这位网友了。我猜这位网友是无性恋?双性恋?转换性别者?
我在人大的留言平台提交我的逐条修法假想。其实还有一点,我的那份留言只是要求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性取向识别和登记,否则不予注册。另外对于骗婚的要求是“隐瞒和错报性取向骗取登记的”。但是我故意没有提到特定的性取向必须和特定的配偶关系类型挂钩。也就是说如果甲(男)是无性恋/双性恋/同性恋/异性恋,乙(女)是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无性恋,只要双方的性取向已正确并真实登记,而且双方知晓双方登记的性取向是什么而且自愿,双方是可以选择“婚姻关系”;同理,丙(女)是无性恋者/双性恋/同性恋/异性恋,丁(女)是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无性恋,只要双方的性取向已正确并真实登记,而且双方知晓双方登记的性取向是什么而且自愿,双方是可以选择“注册同性配偶”。这个也算是给所有人一个自由的选择。但是如果要这样做,我觉得有必要祭上我在前面的回复中提到的那个“过激”的操作或者类似操作,即控制此类登记对数和识别对数,避免“人造同性恋”。
有网友评论说:
观网确实保守
但是你提出一个设想
也只是把摊子交给别人解决啊?
我的回复是:
其实我做的也只能是提出一个设想。我在人大的留言板里提交了我针对每一条法条的具体修法意见。至于怎么处理,当然是交给人大的专业人士处理。我在观网发这篇文章只是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真实的想法,并不是要求大家动手帮我解决同婚合法的议题。如果真的有网友愿意和我们这个群体的人一起解决,那我真的十分感谢。
有网友评论说:
就算高福利的发达国家,也因为同性恋话题搞得乌烟瘴气,内部分裂,就充分说明同性恋合法化现阶段是缺乏现实物质基础的,更不要提精神准备了。现在的同性恋合法化的倾向也是有缺陷的,往往体现为同性恋特殊化,特例化。往往其结果变成激化矛盾博取政治利益的工具。
我的个人看法:
这位网友的这个角度很好。其实我不了解有哪些高福利的发达国家在通过同婚后因此出现动荡分裂经济社会发展下滑的情况。但是这些国家偶尔发生的针对同性恋者的暴力事件还是有的,但是相比同婚合法以前有了明显的好转,比如在过去的70年代西方有更多的殴打致死和自 杀事件。我了解到的西方在这一议题上的吵架仅限于网友在网络上的评论,现实中围绕这一议题的党派纷争和社会运动纷争是个案和零星分布的状态,往往是定期的选 举 营 销。而且这类营 销与其他议题的营 销相比比例很小。我所了解的这类国家的选 举 营 销、经济不景气、社会抗争和分裂通常是由于移 民,就业,制造业,美国301调查和关税威胁,贫富差距,分离主义,地区贫富差距,国家矛 盾等。人 头 政 治 中大部分议题(那种涉 外 议题除外)都是在吵架声中通过,他们的同婚合法也不例外。可是我们国家不是这种 人 头 政 治。我对我们国家处理议题的方式和能力有信心。我相信我们国家看不到不可能也不允许存在特定政 治 团 体博取政治利益的事情。我对我们的政 治 协 商 制 度,人民代表大会 制 度和为人民服务充满了信心。但其实我也有我的担忧,比如宗 教和文化方面的反对声音甚至演化成矛盾。因此我没有把同性纳入婚姻关系,而是退一步的“注册同性配偶”。至于特殊化和特例化,我觉得没有上升到这个程度。法律议题就法律解决,我觉得不应该过度引申过度联想或者上升到政 治 层面。
有网友评论说:
他把自己说的多好都无所谓,就像伊斯兰温和派说自己温和一样,但看看整个圈子还是过于乌烟瘴气了。
我的个人看法:
如果这位网友认为整个圈子过于乌烟瘴气,那么就更应该强调法律上的“注册并保护配偶唯一性和忠实性”。在现行的《婚姻家庭法》的保障下,异性恋的嫖,交友软件,出轨,仙人跳等乱象依然存在,可以想象一下现行《婚姻家庭法》失效后的场景。在我们国家,宗教第一条就是爱国,并且接受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我们国家的伊斯兰就是要接受我国法律的规范。在现行法律的规范下偶尔还会传出一些新闻,那么如果没有法律会变成什么样子。
而且我认为这位网友的联想和引申不太恰当。温和派和激进派是中东乱局中西方媒体和组织给各个派别起的名称。首先在中东地区,穆斯林是主体,不是少数群体。它们内部存在不同派系的利益冲突。它的混乱不是少数群体导致的,是排外主义、国族主义、原教旨主义、宗教冲突、殖民遗留问题、外部干涉、自由主义大碰撞外加没有恰当的规范让穆斯林这个中东世界本身的主体就乱作一团。而我国境内的穆斯林的一系列“清真认证”负面新闻反映的是他们群体的特权,而同性追求的是平权。前者是平权之上的特权和优待,后者是尚未达到平权。
有几位网友评论说:
①同性恋说到底只是一种性取向,仅凭性取向是否就可以因此获得像保护残疾人一样的立法,是否就可以像军人或退伍军人一样获得诸多方面的利益倾斜。我想这也是需要思考的问莫名其妙。
②我养了一只小狗,天生只有三条腿,我告诉他,你少一条腿,是残疾。它说我不是残疾,只是跟其他所有的小狗不一样,又强调自己可以叫,可以看家护院。我说你这些本领别的小狗也会,但是你跑起来没有别人快,肯定是你有问题。它不服气,就喜欢找别的小狗理论,要别的小狗承认它缺一条腿没有问题……我才明白,它的残疾已经不仅仅是一条腿的问题了。
③不歧视同性恋,不支持同婚。
我的个人看法:
我以及文章没有奢求过保护残疾人一样的利益倾斜,比如某些场合的优先、补贴、费用优惠、另立专法等。这些不是我的想法。我希望的是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在已有的《婚姻家庭法》的框架内合法注册登记以后,法律即保护配偶的唯一性和忠实性,和异性恋一样规范了共同财产和债务偿还的规范,在赡养老人方面和异性恋一样是双方义务(必须赡养)。目前是异性恋有我们没有。不是我们已经有了然后要求别的。需要思考的问题不是利益倾斜,而是社会和现有法律比如《婚姻家庭法》、《侵权责任法》有没有准备好加入“性取向”一词的法律定义。我认为同婚合法最重要的是“性取向”这个词的准确定义以及登记规范和管理办法。我认为同婚合法的方案中如果没有对“性取向”这一词的准确描述,那这个方案就是不成熟和不可上路的方案。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就正式将同性恋从疾病名册中去除;2001年,中华精神科学会也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
首先我觉得这两个机构专业而且没有“残疾”。我这篇文章中提到的同婚合法是建立在“性取向”识别的基础上。首先就是承认了异性恋和同性恋性取向的不同,没有说他们相同。我这篇文章中提到的是异性恋的配偶关系称为婚姻,同性恋的配偶关系是类似婚姻关系的“注册配偶”,我在文章里也说过有些“婚姻”中的法条不适用于“注册配偶”。
另外,我的文章表达的不是同性恋能不能像异性恋一样拥有和异性结婚并生子的“本领”。我的文章正是在反对同性恋去和异性恋结婚(文章中的骗婚入刑以及骗婚注册登记处置)。
在有些异性恋看来,法律在条文上看没有规定同性恋不可以做什么。因此他们觉得我们期待同婚合法没必要。但实际上现行《婚姻家庭法》导致的是同性权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比如同性恋者不可以像异性恋一样通过合法注册来保障配偶的专一性和忠实性、获得双方家庭赡养责任、共同财产和债务责任、遗产继承规则、离婚后责任、受害方赔偿等问题的规范。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法律上的一点漏洞不是不正确的事情,是发展会走过的一个个阶段。我非常反对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的不必要的激进的社会运动。我也在文章中提到过我除了合法合理合情正常地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的意见栏里表达意见以外不会做什么。我希望的是通过法律的完善来消除这种不平等和法律漏洞。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现问题并且完善,比如30年前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于是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在发现犯罪越来越低龄化,因此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说到底这只是我们的希望,别人愿意支持同婚合法我很高兴;别人反对同婚合法那我也没话说,因为我不是什么智库说客,他也有他的思考和态度。但是支持同婚合法和不歧视同性恋是两件事情。我觉得我的姿态不能低到别人歧视我欺辱我我也忍下去。所以对于不歧视我的人我感到很高兴,我们可以继续说话;对于歧视我的人那我剩下的就是被歧视的痛苦和反抗了。“施舍”或者“恩赐”给我不歧视待遇在我看来也是一种歧视。为什么我会这样想?我在文章中说到我受到过身边的几位同学对我的误解甚至欺辱。他们中有一个人就曾以“施舍”的态度诱导我出柜。我身边当然也有不歧视我的人,接纳我的人,这也让我非常开心。我不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别人因为对同性恋的不了解然后恐慌,继而疏远我或者问一些奇葩问题;别人觉得我没有最先告诉他我的的性取向而遗憾难过。这些都是我自己的锅,我当然不会把这些当做歧视,当然要自己想办法解释并且处理好。
有网友评论说:
很多话说白了吧。婚姻制度是个啥?它无非是财产关系和监护权。婚姻法真管了爱情么?同婚,和对同性恋怎么看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任何不对抗第三人的关系,有法律不许缔结么?婚姻为何需要单独建立制度,甚至给了权力可以合法的减少第三人利益(婚后收入为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时要先析产只能拿到一半)因为它关系后代,社会认为有权利和义务去管,因为没法分还没生的和不生的,只能打包了。所以同婚主张的问题是什么,除了嘴上喊喊口号,没有足够说服社会给同婚以特殊处理的理由。同婚如果真和口号一样那么深,可以自己缔结相应关系,互相委托和授权。前些日子北京已经有这样做的了。怎么着,觉得不够,还想对抗第三人?呵呵,看来口号根本自己都不信题。
我的个人感受是:
我通过这则评论感受到了傲慢,偏见甚至歧视以及对感情观的蔑视。
请自行缔结不对抗第三人的关系?同性恋的感情是商业合作关系还是债权关系?为什么同性恋双方的家庭问题要自行起草并缔结遗产、赡养、领养责任、债务财产等一系列合同而异性恋双方的家庭问题不需要自行起草合同直接被家庭法保护?为什么每一对异性恋双方的家庭都被同样的家庭法保护而同性恋就不得不起草五花八门的合同?我们的法律系统不完善到连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都没有以至于要公民自己写合同吗?当然不是。只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法律漏洞。而且那些是在事实不平等下没有办法时候的做法,而不是理所应当。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法律上的一点漏洞不是不正确的事情,是发展会走过的一个个阶段。我希望的是通过法律的完善来消除这种不平等和法律漏洞,就像我们立《未成年人保护法》,然后现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一样。我本身也反对不必要的激进的社会运动行为。
而且首先你就不承认同性恋的感情,你这不是反对同婚,是从根本上就曲解同性恋而且不承认同性之间存在恋情。认为同性恋不应该排他,不应该对抗第三者?那么同性恋中小三、劈腿、出轨是理所应当的吗?同性恋出现重婚、骗婚是应该的吗?这完全就是要在同性恋领域放任混乱的想法。其次,同性恋者一旦缔结家庭关系,除了后代,还有双方家庭成员赡养责任。遗产也是可以继承给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同婚家庭一旦收养小孩,那就要保证在同婚破裂后这个小孩也要有人抚养,不能损害这个小孩的权利。如果你认为社会没有义务管理这种被收养的小孩,那么请问为什么现行《婚姻家庭法》有大段关于收养的内容?
在有些异性恋看来,同婚合法和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无关。这些人这样想是因为他们没有经历过同性恋所经历过的。如果有一天同婚合法的议题在媒体中被客观适度地播出来,首先我父母的生活圈就会改变对我和我父母的看法,他们会把这个当成“社会的变化”然后再去评价而不是一味地鄙夷。一旦法律通过同婚合法,那么配套的法律比如骗婚入刑、侵权责任法和劳动相关法规就会让我安心,让我知道针对我性取向的暴力行为、诽谤、侵犯隐私、失业和就业歧视、失学等问题都会得到法律的监管。
有网友评论说:
你既然说你在中国读过书,就该了解中国历史,你举出任何一个中国朝代大规模迫害屠杀同性恋的例子?拜先秦诸贤所赐,中国不曾有政教合一的政府,两千多年来的中国政府从来没考虑过像欧美一样大规模屠杀同性恋。那么问题来了,在中国历史上,同性恋既然不违法,何来“同性恋合法”一说?你爱怎么恋就怎么恋,爱怎么同居就怎么同居,爱开同性恋酒吧就开。我们中国人很忙,不是你们的中情局开一个话题,我们中国人就要接着!你们欧美人要同性恋合法,那是因为你们欧美人有罪,你们欧美人历史惯性思维就是迫害同性恋!去找你们的教会算账!把《圣经》“亚当夏娃”改成《亚当约翰》不就得了!那我们中国人才真正佩服欧美人敢追求自由!如果你们不能让教会改,就别来咧咧,早晚有一天教会还是会依据《圣经》迫害同性恋的。
另外再跟你说,在中国,代孕不违法!你看到哪位中国代孕者被抓起来了?代孕协议无效那是因为违反善良风俗而已,就是欧美,也没说代孕协议有效啊!
我的个人看法:
这位网友太激动了,可能没有完全理解我那篇在说什么,或者他混淆了概念。我以及这篇文章说的是同婚合法,而不是同性恋合法。同性恋合法是指同性谈恋爱合法。同婚合法指的是同性伴侣可以注册,在注册以后可以像异性恋一样:法律保护配偶的唯一性和忠实性,法律规范了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责任,赡养双方家人的责任,遗产继承规则,离婚以离婚后责任。欧美对待同性的态度经历了“同性恋非法且入罪”,“同性恋合法但不承认同性配偶关系“到“有些国家承认同性婚姻”。
代孕在我国是不合法的:通过互联网联系代孕者等相关需求者,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国家没有合法的机构合法地做代孕。
PS: 我不能接受代孕。我作为理工男,省重点高中历史单科年级前十(文理统考)。还有我不是欧美人,我说我本硕985不是说我在中国读过书这么简单,我是中国血统中国出生中国长大中国身份证+护照的中国人。
好了,结束了没有了。从昨晚10点到现在,一直在思考、整理、回复和发帖。(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有错别字就理解一下,我已经头晕眼花了,再说了观网小编的错别字大家都能忍,不差我一个网友。)我真的撤了,休息一下,下午必须要去实验室了。谢谢您读完!不管您是支持还是反对,这13小时我觉得观网是一个比我想象中更暖的地方,谢谢大家的回复、踩、赞和收藏,谢谢大家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