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管管中国机长?
10个月前,桂林航空一次航班飞行中,一名女乘客进了飞机驾驶舱。
时隔10个月后,这张照片被爆出来,引起轩然大波,桂林航空立即宣布机长被终身停飞。
除此之外,据知情人士透露,桂林航空对该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发布了处分通告。
董事长严重警告,扣罚3个月绩效工资。
总经理兼运行副总记大过,M4降为M3,扣罚3个月绩效工资。
维修副总和安全总监、客舱与地服部总经理、航空安保部总经理、原安监部总经理分别记大过,各扣罚3个月绩效工资。
飞行部总经理免职免级!
当班机长记大过,终身停飞,同时公司沟通局方建议吊销其飞行执照!
两名副驾、乘务长、安全员及一名乘务员均停飞一年,技术级别通通降级。
又是一次极为深刻而痛心的教训!
就在一周前,我刚写了一篇《他走进驾驶舱,机长和总裁都下岗了》,说的是埃及男影星和歌手穆罕默德·拉马丹在网上分享了一段他进入飞机驾驶舱的视频,并坐在驾驶位上一度用手握住操纵杆轻微晃动。
事件同样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埃及民航局在确认了该事件的违法事实后,实施了最严厉的处分!机长被吊销飞行员执照,并终生禁飞,且今后不得从事任何与民航有关的行政或技术岗位工作,副驾驶也被停飞1年。涉事的智能航空公司行政总裁也因此引咎辞职。
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在全球民航都被认为是一种危险行为。
2013年,越南航空2名飞行员允许知名模特李雅琪在飞行途中进入驾驶舱拍照留念,被越南民航当局处以罚款及停飞。
2015年,两名阿根廷航空的飞行员邀请女模特进入驾驶舱参观并拍摄视频,两名飞行员被开除。
2018年7月,东海航空一机长为逃票擅自允许其妻子先后三次进入驾驶舱,民航局中南局对东海航空及机长和安全员处以行政处罚。东海航空给予机长停飞6个月,取消教员资质,罚款人民币12000元处罚,补回后续航段票款。并分别给予副驾驶、乘务长和安全员停飞和经济处罚。
为什么要对驾驶舱管理如此严格?除了出于防范劫机的目的,最深刻的教训,来自于1994年3月22日俄罗斯国际航空593航班空难事件。
飞机在自动驾驶过程中,第一副机长库德里斯基邀请他的2个孩子到驾驶舱里参观,并让两个孩子也坐上驾驶座感受一下开飞机的感觉。儿子埃德坐上父亲的驾驶座位后,误将飞机自动驾驶系统的方向操作部分解除,造成飞机机身严重倾斜,飞行员试图挽救却无力回天,飞机最终进入失速,机头向下螺旋下坠,撞山坠毁,机上75人全部丧命。
错了就是错了,什么人可以被允许合法进入驾驶舱,作为各航空公司的“安全红线”,这是机组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或安全考核都必然会提到的内容。
自《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事件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舆论影响,人民日报官微的评论让身为民航人的我们更是感到十分痛心。
“当个机长牛逼什么?当机长就可以胡作非为吗?”
“机长是飞机上老大,飞机上谁来管机长?谁又敢管机长?”
“听说飞行员很乱…”
……
看到网上评论中对飞行员的一些偏见甚至恶语相加,我心里真的十分难过。作为因《中国机长》电影而得到更多社会正面关注的中国民航人,我们不希望有人因此而误解我们,更不希望中国民航人好不容易在全社会树立起来的正面形象因此而被败坏。
大多数“中国机长”们选择一辈子默默值守在自己狭小的驾驶舱岗位上,他们从未想过一朝成名天下知,只是在自己日复一日的飞行生涯里,忠诚履行着属于自己的那份职责。
作为“天之骄子”,4万多名中国民航飞行员为民航持续安全运行和蓬勃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每一天,千千万万的“中国机长“们都在平凡的工作中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为民航安全运行保驾护航,与各岗位民航人一起上演着比大荧幕中更加朴实而动人的英雄故事。
但类似这次偶尔出现的飞行员严重违规行为,确实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要反思的,有个别飞行队伍特别是机长队伍的作风培养机制。
我们常说,肩章上的第四条杠,意味着机长的“责任”。《中国机长》电影里的许多片段提醒着我们,作为一名飞行员要始终坚持“敬畏生命、敬畏职责、敬畏规章。” 假如不是对每个生命的充分尊重,对岗位职责的严格把守,对安全规章的有效履行,就不会有全机乘客的转危为安和化险为夷的英雄壮举。
我们要承认,极个别飞行队伍在管理中更专注于飞行技术的培养,只要技术过硬,平时能把飞机开好,就可以重用你,甚至在选拔任用机长乃至飞行干部方面更多关注业务水平,在作风素养、个人品行、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考察存在一定欠缺,同时个别航司也没有建立更好的机制去改善飞行队伍中个别人存在的“骄娇”二气,致使极个别机长心存一种“我只管开好飞机,别的都和我无关”的不正确认识。
民航局高层领导在通报一次严重事故征候时曾指出到,飞机严重颠簸造成乘务员受伤后,得知有乘务员受伤,飞行员未向ATC
申请优先落地。落地后旅客下完后,飞行机组在伤员和医务人员仍在机上的情况下,竟先行离机。这些细节,都暴露出目前飞行机组与乘务组之间的团队意识和关爱已经到了“冰点”。客舱安全事件的调查中往往都有机组协同配合不到位的影子,“团结协作”的当代民航精神在两个本该亲密无间的队伍中竟然逐渐虚化。
作为一机之长,如果不愿为你率领的团队负责,不愿以身作则主动担当起“首领”的带队职责和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那在其他同事的心目中,这位坐在驾驶舱的同事就只不过是一名“驾驶员”,难以配得上令人尊敬的神圣的“机长”称呼。
事实上,作为行业监管机构,民航局对飞行队伍的作风建设一直十分重视。
冯正霖局长曾指出,飞行员队伍作风建设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飞行员队伍结构成分日益复杂,民航运行规模和方式发生深刻变化,飞行员数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对飞行队伍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管理力度都有待提升。
冯局长强调:要将作风建设贯穿于每个飞行员职业生涯的全过程、全链条,把好飞行作风培养关。航校要把好初始养成关,从入门和点滴开始打好、筑牢飞行员飞行技术和飞行作风的“底板”基础;
探索建立飞行学员日常行为规范准则,注重飞行员培养的成材率,完善飞行学员队伍“严进严出”机制;将飞行作风培养情况纳入对航校的评价指标体系。运行单位要把好继续保持关,履行飞行员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使飞行队伍职业素养和作风建设常态化。
航校和运行单位要建立完善作风培养联动机制,建立良好交流机制,在互动中发现当下学员作风培养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加以改进,做到学校的规章制度与公司的规章制度衔接配合,共同把好作风培养关。
严格约束与关爱关心要并重,做到“严管厚爱”,坚决打掉在少数飞行员身上存在的“骄娇”二气,坚持一手抓严格管理,突出规章制度的刚性;一手抓关爱关怀,突出政治上的关爱和日常工作生活上的关怀。
要严格规范管理,将飞行作风作为技术升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性的运行行为规范,将专业人员作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要给予给多关爱关怀,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当代民航精神、认识民航强国建设的重大使命担当作为飞行员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必修课,抓实抓细,入脑入心,形成良好作风的思想基础;
尊重飞行员的价值和劳动,保障其休息权、休假权;赋予基层班组相应权限,增强飞行员的职业尊严和自豪感。要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增加优质飞行员供给,缓解飞行员供需市场矛盾;进一步完善飞行员流动机制,完善黑名单制度。
传统手段和现代手段要结合,探索行之有效的手段,适应飞行员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的变化。要坚持发扬优良传统,把党的领导和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这个优良传统恢复起来,发扬起来继承下去,充分发挥飞行队伍基层支部、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探索现代管理手段,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飞行员心理健康管理。
组织管理与自我管理要同步,飞行员要将八小时工作之内与八小时工作之外衔接起来,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要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有敬业精神、敬畏之心和责任意识;要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增加法纪观念,保持健康身体。
要达到局长的要求,在当前法制建设、教育培训、行业监管、队伍管理、媒体引导等众多层面,我们确实还有许多工作要加强。
要反思的,还有对机长权力的限制机制。
全球民航实施的都是“机长责任制”,机长在航空器上拥有至高无上的领导权。但本文上述一些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的案例中,无一不是机长无视规章、安全意识淡薄、滥用职权所的造成的后果,有的因此而失业,有的因此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然而,作为执勤机组团队中其他成员,比如副驾、乘务员、安全员,在机长存在违规操作时,去指出机长过错挑战机长机长权威并不是一件简单轻松的事,特别是碰到极个别比较任性的机长。
许多人心里会想,敢挑机长的毛病,以后还想不想混了?以后一起飞,给你挑个毛病穿个小鞋,或直接说和你飞心情不好,要么换人要么罢飞,不论管与不管,吃亏的往往都是挑战机长的那个人。
这次桂林航空出了事儿,从副驾到乘务员、安全员都被追责和严厉处罚,有人替他们觉得冤,但也确实感到十分无奈,飞过的人都懂。
机长的权力是否应当设一个边界?如何设立有效机制既能保障机长权威,又能限制极个别机长违规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好好思考。
还应当注意的,是民航处罚机制的合法性。
桂林航空的极限处罚决定基本宣布了这名违规机长的飞行生涯就此终结。犯了错自然要承担责任,但这样的处罚决定是否有据可依,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民航规章的相关规定,同样是业内争论的一个重点。
桂林航空是否存在由于社会负面舆论压力过大,公司名誉受损,便不顾依据随意加重处罚的情况?
据内部人士披露的信息称,该航司把其他人员违规进入驾驶舱的行为列为“红线”,但其规章中列明的对应处罚政策是,解聘机长并停飞3-6个月。比起终身禁飞的处罚,这条“红线”规定看起来站不住脚。
如果航司规定确实如此,但处罚起来随意性大,无依无据,想开除就开除,又如何令其他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产生敬畏?
此外,航司与飞行员建立了雇佣关系,如果飞行员严重违规到一定程度,构成了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严重违约,公司可以按照合同里的约法三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永远不再聘用。但航司作为一家企业是否有权宣布“终身停飞”?是否有权宣布建议局方吊销其飞行执照?
据某位飞行员朋友介绍,只有作为政府机构的民航局才有权发布对航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且,在民航规章上并没有可以进行终身停飞的处罚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第121.763条规定对此违规行为的处罚也仅提到“局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人民币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理智的讲,一方面我们希望这次不安全的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严厉的制止并让飞行队伍引以为戒加强敬畏不敢再犯,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民航法律法规规章和航司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确保每一次处罚都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舆论和情绪左右结果,坚持依法办事依规办事,让民航法治的权威更加深得人心。
任重道远!
最后,还是要呼吁每一个民航同仁,请坚持:敬畏生命、敬畏职责、敬畏规章。一定要问心无愧的对得起自己肩膀上扛起的使命和责任。
所谓尊重,从来都是要靠自己去获得。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