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母亲争夺孩子,法院判决准许其有探视权,真的好吗?

来源:综合自《执行第一线》《案件聚焦》

东北长春女子玲玲(化名)是一位代孕妈妈,在“代孕群”里与儿子天天的父亲王先生相识,两人谈妥价钱后,怀上了儿子天天。按照两人的协议,玲玲按“进度”从王先生这里领取“工资”,满月后玲玲就完成了她的“项目”,收尾款,关账,走人,再不打扰。

但从怀上孩子的那一刻起,玲玲觉得每一天都在发生转变,她以为金钱能打败亲情,怎料从怀孕的第一天起,她就一天比一天更牵挂这个孩子。尤其是怀胎十月间,各种反应,各道难关,母子俩就像合体打怪一样,玲玲表示,自己与天天之间产生了母子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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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得儿子天天的抚养权,玲玲将天天的父亲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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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给法院出了个难题。

考虑到天天父母没有家庭背景,没有相识度,虽然代孕不合法,最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还是将天天判给王先生抚养,但玲玲毕竟是天天的生母,法院准许了她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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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法院引入第三人探视机制,孩子需要在社工的陪同下,每月与玲玲见面。创新的探视机制审执兼顾,对当事人和孩子都有积极的影响。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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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网友纷纷质疑:这样混乱的关系,真的能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童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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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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