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算表》中的“刖”应释形为“𠚼(分+刂)”或“判”,训义为“分”。
——民科解字
清华竹简中清理出的“算表”中有释形为“刖”,训义为“半”的字。从“刖”在表中所表达意思看,其义为“半”应该是不错的。然“刖”与“半”无论是字形还是读音,都相差甚远,而说文释“刖”为“绝”,这更是与“半”之义大不同。因此这“刖”与“半”之间,很难联系到一起,是故这“刖”的释形很值得商榷。
我认为这个“刖”应该是“刎”字,即其左旁所从“月”本是“勿”的讹形。然这“刎”也是一个有问题的字,而且是假义。
字从“勿”有两读,实是两个字的讹混。即读e韵如“物”、“忽”者,从“勿”,是从“勿”锝声,而读en韵如“刎”、“吻”字,本是从“匀”,是从“匀”锝声。即“刎”、“吻”之所从“勿”原本是“匀”的讹形。所以,这个“刎”的本字应该作从“匀”从“刀(刂)” 之形。而训义为“刭”,即今称自刎之“刎”者,本作“歾”( “歾”亦当是从“匀”,即是讹假作“刎”)。
“匀”本是从“冫(仌)”从“千”之形,“千”为其声。“千”有多义、分散义,而“冫(仌)”则为凝结或凝聚义。是知“匀”本是指凝聚众多或聚合分散。而从“匀”取义的字亦多是与此类义有关。如:“韵”,本是指聚合之音,这差不多就是我们今天说的“拼音”的意思;“均”,本是指合而成形之物,而旧或释之为造瓦之具者,本指的就是合范,即模具。其实这“均”就是“金”的左右结构,即此二者原本是一字;再如“旬”,字本从“匀”作“𠣚(匀+日)”,是日之合称,即将分别的每一日集聚而统称之,是为“旬(𠣚)”。
物分散则庞大,凝聚则收缩,则紧固,故说文释“匀”为“少”,即这“少”本是凝聚或聚合的引申之用,而非为其本义。
算表释训“刖”为“半”的“半”字,其实与“匀”本是一字。“半”本是“匀”的颠倒之形,即所从“冫(仌)”在上或变体为“八”者,是为“半”,而其中下形则是“千”的异变之体。“半”本是搅拌之“拌”的本字,将零散之物聚合到一起是为“半(拌)”。即这“半”之义与“匀”之义本同,都是指聚合零散。
说文释“半”为“中分”,这与“匀”的聚合之义看似相反或相矛盾,而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物之合与分都是互为前提的,否则就谈不上是合,或是分。老伴之“伴”指的是老两口,这是合,但也可以是分指其中的男方或是女方,即是指另一半。“畔”本是指田与野之间的过渡也就是混合地带,由此又引申为可分的“界”义,即是界分其中的意思。
除“匀”与“半”外,还有一字,即“中分”的“分”,也是很有些关系的。旧释“分”字从“八”从“刀”。其实这“刀”本是“千”形之讹。即这“分”与“半”原也是一字,更确切地说,“分”本是“半”讹变之体。《公羊传·庄二年》“师丧分焉”,此“分”即当作“半”解。《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此“分分”即是聚合之谓,也就是用的其本形“匀”之义。“分分”后世多写作“紛紛”,而“紛”与“絆”以及“𥾡(纟+勻)”本为同字,原是指糸之聚合或纠合。
“分”本同“半”,且“分”、“半”亦同“匀”,那么其从字“𠚼(分+刂)”与“判”以及“刎”的关系也就清楚了,即都是本同的关系。说文释“𠚼(分+刂)”为分,释“判”亦为“分”,而这“分”也就应该是“刎”的本义。
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算表中的“刖”本是“刎”字,而“刎”的本字应该作“𠚼(分+刂)”或“判”,其训义为“分”或“半”。而今体之“分”与“半”相比较,前者更接近书面语言或是专业用语,因此算表中的这个字,应训义为“分”似更妥。
今节气之用语春分、秋分之“分”,说的就是半义,即是指春之半、秋之半。
清华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