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完美的罪行,没有完美的互联网
作者:小羊苏西
今年9月10日,马云宣布离职。
当他与上万员工高歌《追梦赤子心》时,不仅点燃了台下众人的情绪,也引发了一些共同的感慨:一个时代结束了。
这闪烁而耀眼的告别晚会就像是互联网的缩影,背后埋没了无数英雄好汉,哪里仅仅只是“赤子之心”这么简单。
马云眼眸中那颗没有落下的泪,倒映出了一个灰色的世界。
这个灰色的世界,就是互联网。
1993至今,这26年的互联网征程,让我们有幸目睹并见证了这段光辉岁月,可同时也见证了它的五宗罪。
确实,没有任何大环境是非黑即白的。
互联网又怎能例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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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
有人说,这是插件困挠的20年。
当我们想要在自己电脑上添置一些东西时,随便到网上下载一个软件,不管是直接点击搜索引擎提供的快速下载,还是专门去官网下载,一不小心就会被绑上一堆插件。
什么瑞星杀毒,百度影音,360全家桶等,上网没点技术你都不敢随便乱点。
就拿上亿网民使用最多的搜索引擎「度娘」来说。
按理讲,作为三大互联网公司,铺天盖地的广告,肯定不差钱,但却偏偏喜欢搞些下三滥的操作,旗下各个软件如同疯狗,企图占领大家的硬盘,让人神烦不已。
今年的「宏颜祸水」就像是一个征兆,不少人叫好的背后,肯定有着对这项罪行的厌恶。
自周鸿祎1998年打开了插件绑定这个潘多拉魔盒后,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满心欢喜的跃入插件绑定的恶臭中,一泡就是20年。
最有名的要算20世纪初流行的hao123,因为插件绑定力,被2005年刚刚上市的百度高价将其揽入怀中。
而金山、360等杀毒软件的插件,你换了十台电脑,还是能看见他们的身影。
这些插件就像午夜的冤魂,不是你绕路就能摆脱掉,也不是你不走夜路就能看不见。
直至现在,插件绑定在PC端仍然肆虐,值得安慰的是移动互联网的到来后,手掌间的iOS/安卓系统让你貌似离这个梦魇远了很多。
但,也只是貌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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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罪
不少人或许要说:抄袭和模仿之间,关系模糊,很难定义。
那我们先换个温和点的词:模仿。
1998年,新浪模仿雅虎。
1998年,QQ模仿ICQ。
2000年,百度模仿谷歌。
2003年,淘宝模仿易趣。
2009年,微博模仿Twitter。
……
如果从基础技术和架构角度上来讲,互联网创新产品9成都与互联网企业无关。
从数学拓扑结构的微博到Android放系统。
这些技术思想都与早期互联网的关系不大。
这模仿中的英雄楷模,另一家中国三大互联网公司:腾讯。
从APP到游戏,能C+C,就能C+V。
这种深入骨髓的模仿基因,就如同一块绊脚石,阻碍着那个年代互联网的创新和思考。
当然,我们可以理解每个互联网创业者的无奈,在这样一个野兽出没的丛林时代,任何讲规则的人生失败率都将大大提升。但并不是说,我们就认为模(chao)仿(xi)理所当然。
如果这一切成为自然,某天你就会听到互联网的传奇大佬对自己新招的产品经理说:创什么新,连图标都给我抄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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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罪
人常常只有彻底安静下来,才会看到自己初心的样子。
如今,格外浮躁的互联网公司还记得它们的初心么?
早期互联网公司追求的内容多少有一些精英意识,只是不知为何,越到后面却越低俗。
1998年成立的腾讯网大声喊出「一切以用户价值为依归」的口号。
2014年以后的自媒体内容平台却恨不得你直接脱了裤子晒照片。
早些年,于1997年开始崭露头角的文学网站、论坛里,出现了不少真文人。
安妮宝贝的《七月与安生》斩获金马奖,宁财神的《武林外传》成为一代人的回忆......
这些事例无一不在证明等那个年代的互联网文学: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而今的自媒体内容却为了迎合情绪,坠入了庸俗。
那个年代的你,QQ空间里循环播放的周杰伦,歌词里写着:天青色等烟雨,而我在等你;现在的你,在抖音看个「窝窝头,一块钱四个,嘿嘿!」都能笑半天。
这愈发低俗的网络环境,与互联网公司背后的推崇自然少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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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罪
有人说:十年前,是盗版的黄金时代。
免费的资讯,免费的音乐,免费的视频,还有免费的软件。
早些时候,曲婉婷因为歌曲《我的歌声里》被随意在选秀节目翻唱,聊到个人版权时,更是被众人嘲笑,称其矫情。
好像那时的国人定义互联网只有两个词:免费、共享。
学霸君因为在iTunes上花了几块钱买了首歌都要被同学笑人傻钱多,好些人从来就没有听说过看部“苍老师”的辅导课还要收费。
直到2010年,乐视网等以正版资源为卖点的视频网站崛起,才唤起了互联网的产权保护意识。
虽然它的发展极具争议性,但由于对网络版权的保护方面取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贾跃亭用较低成本收购了很多版权内容,然后用维护权利的方式大量提升了IP价值,自那以后,各种音视频版权才开始得到较大的保护和尊重。
在此之前,互联网公司鲜有版权意识。
百度文库对不少作家的作品几乎是抢劫式的直接占有,后来,韩寒、慕容雪村等50位作家联名共同维权,却依旧被百度以「口头回应但实际上毫无作为」的方式轻松化解。
直至现在,各大自媒体平台仍然在随意搬动,变着法子地绕着弯对他人作品进行剽窃。
所谓的尊重“知识产权”,有时候只不过是互联网的一块遮羞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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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罪
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国内互联网时代初期,传达出的那个理念,叫做:每个人都可以建设自己的网站。
而如今:什么叫做自己的网站呢?
现在的你,如果是一名互联网创业者,域名你要去新网或者阿里旗下的万网注册,服务器你可能只能选择腾讯云或者阿里云。
当然,这还不是最坏的结果,毕竟你还能建个所谓属于自己的网站。
比这个更恐怖的,是我们终将习惯互联网里的垄断。
甚至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史就是巨头们垄断的历史,始于1998年的腾讯、1999年的阿里、2000年的百度。
似乎在20年前,宿命已经注定。今天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几大巨头自成体系,如果他们这样做,全都将化为信息的孤岛。
这其中的弊端你感受到了吗?
现在的创业公司都不想建立自己的网站了,服务在小程序里完成,商品在淘宝上开个店,新闻在头条里发布。
何必要自己建立一个中心点呢?
信息从何处获取?
流量从哪里哪里来?
还不如寄生在一个大平台上面来得快活。
我们曾以为互联网会给大家带来自由,到现在才发现自由之外,还套着一个笼子。
互联网26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改变。
那些高耸入云的山峦,其中必有沟壑。
如今,再光芒万丈的互联网,也藏不住身后的罪行。
马老板离开后,会有另一片新的江湖出现。
只是,别给大家造神了。
因为,只有完美的罪行,没有完美的互联网,而见证时代的民众尚未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