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行“夫妻共同育儿假”,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各有十天假期

近日,宁夏在全国率先推行“夫妻共同育儿假”,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

夫妻共同育儿假,这是一个新名词,在全国也算是最先提出,我们必须充分肯定宁夏政府的一片关爱之心,为他们充满人性化的建议感到喝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的假期,就等于每个人在育儿阶段都能得到三十天的假期,夫妻双方合计起来有六十天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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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育儿阶段期间,合计起来有六十天的假期。其实,这是一笔不小的福利。

一对夫妻育儿,就增加了两个月的育儿假期。一百对夫妻、一万对夫妻呢?从用工单位或者企业来讲,这均会是一项不小的福利政策,也是一场不小的考验。

在这人才创造价值、劳动力创造财富的年代里,在这有点变相推行996工作制的时代里,用工单位或者企业,对夫妻育儿假的施行仍具有很大压力。因为施行了,就意味着竞争力与财富的有所损失。

这个损失,由谁来承担?仅仅为了社会公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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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公务员与教师队伍,是最有可能推行此福利的单位,毕竟他们身处类似于国企单位,端着常言道的铁饭碗,对原本具有的各项假期均能执行与落实。现在加上夫妻育儿假,看起来真的不算多此一举。

对于夫妻育儿假期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单位相对而言比较有能力平衡过去。

其它民营企业单位和中小型工厂,对于推行夫妻育儿假,只能用癞蛤蟆想吃天鹅肉来形容。这些单位对原来存在的双休、五险一金、加班补助、年底双薪等员工福利政策,就未能严格到位施行。现在又加上一个夫妻育儿假,只能是痴人说梦。

夫妻双方在育儿阶段期间,合计起来有六十天的假期,这笔竞争力的丧失与劳动力价值的损失,在任何一家私营企业都是很难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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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政策与好的福利,说在口头写在纸上,如果不能执行落实到位,只能是空欢喜一场。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这样的口号无论喊得多么地响亮,如果不能抓执行与落实,只会严重助长了形式主义。

曾经做过一个关于“高温补贴”的调查。国家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推行了企业在夏季高温季节必须给予员工补发一定的补贴。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多数企业均没有做到,那些曾经豪言壮语的福利终其来也不过是一场秀而已。

关于宁夏率先推行的“夫妻育儿假”,各位有何话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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