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犯罪,不一样的审判结果——中美法律,哪个更公平?

如果有两件案子,犯罪主体、犯罪手法几乎雷同,只是一个发生在中国,一个发生在美国,审判结果会有怎样的不同?哪个更能体会到法律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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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6日深夜,南京市广州路,一辆蓝色玛莎拉蒂被南京交警五大队的民警拦停。开车的是一名年轻女子,喝的醉醺醺的。

http://www.guancha.cn/politics/2019_09_19_518491.shtml

经吹气检测,她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84mg/100ml,已严重超出醉驾标准。警察非常明确地告知她:“你要坐牢。”几乎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女大学生”会被判处拘役,吊销驾照,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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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洋彼岸,同样的事情也发生了。

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18_08_10_4677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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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4日凌晨,在美国南卡罗莱纳州的布拉夫顿市,卡特莎以97公里/小时的速度驱车冲过一处停车标示(Stop Sign)。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遇到停车标示时,必须减速至保持静止,观察情况后才能重新上路。

卡特莎因这个违法举动,引起躲在一旁警察的注意。警察随即开车上前拦截,并发现卡特莎“口齿不清”、“全身酒味”、“眼球充血”。当场酒精测试显示,卡特莎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0.18%,超出美国法律界定一倍之多,构成酒驾。

按照0.18%,差不多也就是180mg/mL,和南京的这位玛莎拉蒂女生醉驾程度半斤八两。

重点来了:当警察示意要对其进行逮捕时,卡特莎的“求生意识”闪现:“我是名校毕业生,差点代表全校上台演讲”,“我曾担任啦啦队队长,我喜欢联谊和跳舞”,“我是个漂亮姑娘,别送我去监狱”。她还反复说道:“我爸妈也是警察!”

她告诉警方,“我是一名无前科(clean),具有纯正血脉(thoroughbred)的白人姑娘。你可以去查下我的记录,啥也没有!”

话音刚落,同是白人的警察反问,“那又怎样?”卡特莎回答:“你是警察,你懂的。”

布拉夫顿当地检方以酒驾、超速、无视交通标示、携带毒品、携带吸毒用具这5项罪名,对卡特莎进行起诉,后者将于10月30日出庭。一位负责此案的警察透露,卡特莎或将面临25年的监禁。

但是,神转折来了。最近,美国这里的判决已经出来了:

https://www.insideedition.com/south-carolina-woman-who-said-she-was-too-pretty-for-jail-gets-no-time-behind-bars-5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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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was fined $187 and ordered to perform 24 hours of community service and take alcohol safety classes. (她被罚款187美元,以及24小时社区服务,并参加酒驾安全课。)

连驾照都不用吊销,不痛不痒地罚了一百多块钱,和24小时社区服务。仅此而已。

187美元,什么概念呢?美国普通人月收入大约四千美元,考虑到一个月只有20天上班,187美元大约相当于1天的工资吧。正好和1天的社区服务匹配。

说好的25年监禁呢?

同样的年轻(貌美?)女孩,同样的醉驾,同样地被警察拦住。同样地“恳求”警察不要让自己坐牢。

回到标题,同样问题再问一遍:同样的犯罪,不一样的审判结果——中美法律,哪个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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