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正式撤回,之后呢?
港府刚刚正式宣布撤回《逃犯条例》,算是港府对协商对话以及“反送中运动”的最终解决释出的善意。其实有这样一个结果在情理之中,因为在之前林郑宣布《逃犯条例》寿终正寝的时候,《逃犯条例》就已经和撤回无异,只是差了个名分。既如此,莫不如顺水推舟拿来做和反对派和示威者对话的筹码,缓和局势,毕竟此次事件因修例而起,这也是很多观察人士所建言的策略。
在我看来,宣布撤回至少会带来三个影响:
首先,示威者相互割席,局势会出现一定缓和。对于一场无组织、无领袖的社会运动而,其并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内部凝聚要素。很多人怀揣着各种目的参与运动,将自己的期待投射进运动过程中。只是因为在与港府对抗中,彼此之间形成了一种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心态。而在运动持续不断出现暴力事件后,很多人也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产生动摇,但因为身处统一战壕的情势,又很难和暴力示威者切割。港府选择此时宣布正式撤回条例,其实给了这群人一个“功成身退”的台阶,示威者内部将会分化,即便是重新整合也需要时间,局势会有一定的缓和。这种乐观预期可以从港股的高奏凯歌看出来。
其次,港府占领道德高地,清场师出有名。民阵之前提出了所谓的“五大诉求”:撤回修订逃犯条例、不检控示威者、追究警方开枪责任、撤回宣称示威行动为暴动,以及立即双普选。明眼人都知道后四项是很难满足的条件,带有一点开大价码的味道。港府正式撤回条例,不仅是释放对话的善意,也是直接掐断运动爆发的源头。若是示威者以诉求“缺一不可”为由头,拒绝退场或者对话,其无理取闹的本质将暴露无遗,那么港府行为的正当性将进一步提高。
最后,运动不会结束,而是会化整为零,以游击战的方式继续困扰香港。我在前段时间的帖子中有说过,对话的前提是双方都是制度制约下的理性行为体,有实体才有得谈。港府无疑符合这个标准,但反对者则不然,是囊括了形形色色人的“乌合之众”。很多人认为运动是泛民挑起来的,实际上泛民早就已经失去了对运动的控制权,运动已经成为了一场以缺乏政治认同的新世代为主体,随性而为的非理性政治运动。在一些青年眼里,泛民因为瞻前顾后而和建制派一起成为被鄙视的对象。青年认同是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无组织约束的情况下,以及网络串联的加持下,这群人将会随机在街头游荡,加大了治安问题。
其实有这么一次运动倒也不是什么坏事,相当于一场全民的爱国教育,并且是包括香港民众在内的全民。尽管因为运动爆发,香港的一些民意调查已经终止或暂停,但实际情况应该比运动前的数据更漂亮。之后我会找时间来解释其中的道理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