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被指「抄袭」?!地球最强法务部与同人的拉锯战
作者/ 龙六
编辑/ 马小褂
“有一个经典段子:假如有一天你落到一个孤岛,想要获救最好办法,就是在岛上画一个巨大的米老鼠,迪士尼的法务部门将以最快的速度赶来,起诉你。”
前几日,维权大户迪士尼“抄袭”的消息在推特上闹得沸沸扬扬。起因是一位日本画手指出自己在2014年发布在网络上的迪士尼同人作品,被迪士尼制作成为照片夹和徽章在上海迪士尼乐园出售。
该画手指出自己的同人作品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被迪士尼实体化,并进行商业贩售。并且直接出示作品和商品对比图,称“我想这不是自我意识过剩”。
关于迪士尼维权的传说一直在江湖流传,令日本人最为印象深刻的大概是1987年的“小学游泳池维权事件”。
当时日本某所小学100余名毕业生为了纪念毕业,在游泳池内绘制了一个米老鼠形象。这个新闻经过媒体的大肆报道,被迪士尼日本公司的员工留意到,并且向该学校提出清除米老鼠形象的要求。
这件事引起日本媒体哗然,迪士尼对此回应道:
“米奇是我司的代表性形象,无法认同一切未经授权的使用。如果事前获得许可的话那么可以这样做。虽然孩子们比较可怜,但是我们认为(这件事)能成为他们尊重别人权利的教训。”
当然为了从情感上补偿这些孩子,迪士尼后续免费在东京迪士尼招待了他们,并且在第二年众多申请的学校中,选出了两所学校,给予了在校内绘制迪士尼公司旗下角色形象的授权。
自这件事之后,迪士尼维权狂魔的形象深入人心。在这样的背景下,被网友“捉到”迪士尼侵权的痛脚,网络世界顿时一片哗然。
然而法律意义上来说,迪士尼真的侵权了吗?
迪士尼的同人版权归谁?
迪士尼官网的使用条款中关于同人创作的部分内容如下:
“如果我们授权您创作、公布、上传、分发、公开展示或公开表演需要使用我方版权作品的用户生成内容,则我们向您授予一项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创作有关资料所需的我方版权作品创作衍生作品,但授予该项许可的前提条件是,您将您创作的作品的所有权利都转让给我们。如该等权利未转让给我们,则您使用我们的版权作品创作衍生作品的许可应属无效。”
换言之,如果用迪士尼的形象进行同人创作,那么便视为放弃该作品的所有权利。倘若十分看重自己的作品权利,那么就不要用迪士尼的形象。因此,这名日本画手所控诉的迪士尼侵权一事,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成立。
当然关于迪士尼这条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北京商报的记者在采访律师后,基于我国《著作权法》作出以下表述“迪士尼对于二次创作作品默认拥有版权的规定,是无法受到法律支持的。”“迪士尼单方面进行的说明,并不具有合同法律关系,因为迪士尼并非政府部门,它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也不是法律法规,不能理所当然的推定所有人都知晓。”
针对律师的这个观点,中间有个逻辑其实可以推敲一下。在迪士尼出具的使用条款中,关于同人创作的部分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逻辑闭环:首先迪士尼主张拥有自己旗下的角色形象的版权(关于这点,争议并不大)。在这个前提之下,使用其形象确实需要版权方的授权,迪士尼对这种授权作出约定的行为是建立在对自己旗下的形象拥有版权的主张,而不是以后续让渡的版权为前提。因此“不能理所当然的推定所有人都知晓”这个逻辑其实有说不通的地方。
但另一方面,美国法律与日本、中国的法律体系也确实有不同之处,迪士尼的这一主张在大陆法系之下未必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因此,这名日本画手所控诉的迪士尼侵权一事,在法律意义上是否能成立,其实还有待版权法方面专业人士考究。
其实像上述争议,在日本也不是第一次出现。
2016年就曾有人对迪士尼官方画师绘制的米奇米妮图片,与在此之前日本画手投稿在P站(pixiv)作品极其相似的问题提出质疑。但就现存的网络留下的记录,当时这件事更多的是单方面的隔空喊话,并没有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前文中迪士尼的使用条款,如果官方画师能够证明该作品是为迪士尼的宣传服务,即份内工作。那么从逻辑上来说即便真的叠图描图,日本画手也没有任何可以维权的余地。
迪士尼在维权方面果真做得“滴水不漏”。也正是这种印象过于深入人心,在2012年初,还曾经出现过一件“诈骗乌龙”。
当年年初一名日本自由游戏制作人声称,自己因创作的游戏《打倒米老鼠》(ミッキマウスを殴り倒した),收到了迪士尼的索赔电邮,被要求其下架游戏,中断开发并赔偿600万日元(大约40余万人民币)。
这件事在发酵过后,游戏作者作者怀着忐忑的心情直接联系了迪士尼公司,得到“关于这件事我们完全没有参与”的回应。因此,这一事件最后定性为伪装成迪士尼的诈骗邮件。
事实上真正被迪士尼起诉的同人创作相关案例,就只有著名的丹·欧尼尔(Dan O’Neill)和他的地下漫画组织“空中海盗”(Air Pirates)。
迪士尼与“空中海盗”
丹·欧尼尔1942年出生,后就读于旧金山大学,在校期间就开始为校报工作。在他进入大学后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国内反战的声浪巨大,青年人开始反思美国文化并在这一背景下掀起了反抗主流文化的浪潮。欧尼尔受到这股文化浪潮的影响,在他的作品中也有对于主流文化的反抗的明确表达。
欧尼尔21岁开始在《旧金山纪实报》(San Francisco Chronicle)上连载自己的漫画《古怪的博德金》(Odd Bodkins),在这部作品中欧尼尔加入了大量政治化的讨论。
故事讲述了发现火星入侵地球阴谋的主人公们遇到了亚伯拉罕·林肯鬼魂的,并且声称是火星人暗杀了自己。后来主人公们进入火星,展开了一系列关于政治理论的辩论。
这一套操作令《旧金山纪实报》很头疼。他们先是删减了欧尼尔的作品中的部分内容,但效果并不好——报纸因为无法承受欧尼尔作品读者的压力,最终还是向内容妥协了,恢复了这些删减内容。
但是另一方面,作为创作者的欧尼尔也十分不安。当时《古怪的博德金》这部作品的版权是全部归于《旧金山纪实报》的,因此欧尼尔很担心哪一天报纸解雇他,那么这部作品将与其再无关系。他一方面不愿意妥协去创作些“安全”的故事来稳定自己与报纸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不想失去《古怪的博德金》的创作权。
于是他兵行险招,决定对迪士尼进行侵权。
这个思路是十分奇特的。在欧尼尔的计划里,他打算在《古怪的博德金》中加入迪士尼角色。然后借由这种疯狂的行径令《旧金山纪实报》害怕。为了防止被迪士尼一同告上法庭,他猜想《旧金山纪实报》应该会把《古怪的博德金》的版权让渡给自己。
于是他就这么干了。在《古怪的博德金》中,欧尼尔加入了二十八个迪士尼旗下的角色形象。但是当时迪士尼没有理会这种侵权行为,于是在与《旧金山纪实报》合作了六年之后,欧尼尔被这家报纸解雇了。
截止到这里,欧尼尔虽然已经触犯了迪士尼的版权,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迪士尼只是其达成目的的一个工具罢了,而非真正的斗争对象。不过这种情况在他被《旧金山纪实报》解雇后发生了转折。
当时的美国身陷越战泥沼,美国国内对于这场战争非议愈发激烈。欧尼尔与几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在这一背景下创办了“空中海盗”。“他们迫切的需要选中一个目标进行攻击,来释放内心强烈的挫败感。”[注1]而这个目标,便是象征着主流、资本以及与政治牵手的迪士尼。
米奇形象出现在《空中海盗趣味》的前两期,米奇在其中是一个贩毒者。在故事中,米奇说道"The whole world thinks I’m cute…so why won’t Minnie fuck me?"
有资料显示,“空中海盗”的野心是成为可以真正报道社会的地下媒体。对于米奇的看法,“空中海盗”大致可以一分为二。他们中的理查兹认为“(米奇)只是个小人物,整个主题乐园就是围绕着这个东西建造的,这太荒谬了。”既然米奇是荒谬的化身, 那么不妨进一步打碎它。
另一方面如空中海盗弗伦尼肯所说——“在迪士尼把米奇阉割之前,他就是那种好斗的家伙。”或许他人性化了米奇,将米奇与被装饰了的平民紧密连接在了一起。空中海盗通过解构、重置米奇的形象——用这种掠夺的方式尝试赋予米奇新的(或者说归还)米奇身份。
空中海盗的成员当时就对于迪士尼侵占欧洲和美国民间故事、传说的文化霸权行为十分敏感。因此最终选择迪士尼作为攻击对象便也不是意料之外的事情了。
当然上述对于空中海盗所作所为的评价,或许会被指摘为过分积极。因此在正式梳理迪士尼与空中海盗的诉讼案之前,有必要简单申明一下,现存的对于迪士尼和空中海盗的诉讼案的记录中,各方因立场不同,对这一事件的看法也有天壤之别。本文在梳理迪士尼诉讼过程时,尽量保留经过多方验证的事件,至于幕后的“花边”,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延伸阅读。
“我们应该被迪士尼告上法庭”
前文提到为了获得《古怪的博德金》的版权,欧尼尔在其中加入了28个迪士尼旗下的角色形象,但当时被起诉的愿望落空了。这一次,如此堂而皇之的将迪士尼的角色形象引入自己的成人漫画,欧尼尔仍旧希望自己能够被起诉,只不过初衷不再一样。
空中海盗的成员中不少可以佐证这个观点——欧尼尔不止一次的提到“我们应该被迪士尼告上法庭”。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欧尼尔动用了一些手段,其中涉及到的人际关系版本众多,但是他似乎真的进入了迪士尼的董事会现场,还把一本《空中海盗》的漫画书放在会议室。
欧尼尔求仁得仁,迪士尼终于注意到他了。在空中海盗成立的当年,迪士尼向法院起诉了空中海盗。罪名包括滥用盗版、不正当竞争等等。欧尼尔提出的辩护意见也很简单粗暴:“他们的行为应该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欧尼尔的这招并没受到法官的重视,事实上人们都在回避版权法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之间的矛盾。第二年法庭宣布空中海盗有罪。但是欧尼尔并未止步于此,他们提起上诉,并且通过政治辩论以及对版权法边界的试探,成功的把这场官司又拖了了七年。
在这七年间,欧尼尔并未终止对米奇和米妮的创作,一再激怒迪士尼的后果是追加赔偿金以及要求监禁。终于,在1979年,这个官司尘埃落定,法庭判处欧尼尔赔偿二十万美元。欧尼尔联合几位艺术家成立了一个名为“老鼠解放阵线”(Mouse Liberation Front)的组织,将自己的作品展出。迪士尼的索赔反而令其声名大振。
在官司期间对欧尼尔来说还有个好消息。《旧金山纪实报》终于决定把《古怪的博德金》的版权让渡给欧尼尔。至于各中原因,大致与欧尼尔最初计划的八九不离十。
赢下官司的迪士尼筋疲力竭,这近十年的官司中,迪士尼投入了200万美元的法律费用,但是欧尼尔笔耕不辍。他没钱支付赔偿金,并且继续“侵权”迪士尼。在终审结束后的第二年,迪士尼认识到基本不可能从欧尼尔手里拿到钱了,于是二者之间达成了某种和解——只要空中海盗不在任何公共平台发布涉及到迪士尼版权的内容,迪士尼便不再向欧尼尔索要赔偿金。
注:这场官司的相关记录中,关于判决时间点,一说1975年终审,1979年迪士尼妥协,但这一说法可信性不高。而关于赔偿金,一说法庭宣判十九万美元。
有人将欧尼尔与迪士尼的对抗看作是一场英雄式的冒险,也有人将其视为精于炒作和算计的无良艺术家。但无论如何,这是迪士尼追究同人创作的第一案。以这种有些啼笑皆非的形式收场,也确实难以含混的作出评价。
空中海盗的成员们,有的至今还在进行漫画创作,有的中途转行为雅达利和苹果公司效力。而欧尼尔在结束了与迪士尼的纷争之后,再度回到《旧金山纪实报》,创作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连载栏目。
其实掩盖在这场官司之下的,无关攻击的戏仿作品在空中海盗还有很多。因本文着重探讨的是迪士尼与同人创作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不展开论述。
如果您对迪士尼与同人创作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下方留言。